1.蘇聯。《蘇聯大百科全書》(1973)將文化概念作了廣義和狹義的區別。作為廣義的文化,“是社會和人在曆史上一定的發展水平,它表現為人們進行生活和活動的種種類型和形式,以及人們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作為狹義的文化,“僅指人們的精神生活領域”。
2.德國。《邁爾百科辭典》( 1971)將文化分為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兩類,並認為文化概念指精神文化。它說,文化即指“人類社會在征服自然和自我發展中所創造的物質和思想財富。”
3.英國。《大英百科全書》(1973~1974)將文化概念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一般性”的定義,文化就等同於“總體的人類社會遺產”。第二類是“多元的相對的”文化概念:“文化是一種來源於曆史的生活結構的體係,這種體係往往為集團的成員所共有。”它包括這一集團的“語言、傳統、習慣和製度,包括有激勵作用的思想、信仰和價值,以及它們在物質工具和製造工具中的體現”。
4.法國。《法國大百科全書》(1981)認為“文化是一個社會群體的特有的文明現象的總和”。“文化是一個‘複合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具有的一切其他規範和習慣”。
此外,據《中國文化熱》一書作者介紹,在拉丁文中( Cultura)“文化”一詞就具有好幾層意思:一是指精神;二是指居住;三是指練習;四是指留心或注意;五是指敬神。在英國,耕田可以叫文化,養蠶抽絲可以叫文化,身體訓練也可以叫文化。在德國,文化是指人類在一定時期一定區域,依據他們的能力在同周圍環境鬥爭中以及在他們的理論和實踐中所創造的成果(語言、宗教、公共機構、國家、政治、手工業……),亦指不同文化內容和文化形式,以及與此相聯係的一定文化範疇內的個人與社會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創造和再生產的過程。此外,在法國,在西班牙,在日本,在我們中國,給“文化”下的定義很多。就在前幾天,作者還曾聽有位朋友介紹說文化的定義已有400多種了。諸如廣義文化,狹義文化,物質文化,精神文化,製度文化。此外,還因區域不同,民族不同,時代不同和研究角度不同,而有現實文化,曆史文化,東方文化,西方文化,軟文化,硬文化,官文化,俗文化,匪文化,士文化,文化恰如天上的繁星,然而一篇文章卻隻能有一個立場。於是,快刀斬亂麻,至少在本書本人此時此地,文化的定義就是一句話:“文化是人類文明的總和。”曆史文化即人類曆史文明的總和:現實文化即人類現有文明的總和;東方文化即東方人類文明的總和;中國文化即中華民族文明的總和。
但是,即使作者不說,讀者也可能要問:文化是靜止的嗎?研究文化隻能有一個正確的立場或者說正確的觀點嗎?現實文化與曆史文化的界限是涇渭分明的嗎?現實文化中未完成的部分是可以預測的嗎?東西方文化任取一段就可以進行比較嗎?
看來問題還不少哩!但有問題就是一件大好事。正如現今的中國,人們的問號可謂成百上千,成千上萬。請問,是不是比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乃至80年代的情形要好得多?大而言之,沒有一個問號,人類就要走向滅亡了。小而言之,沒有一個問號,本書也該就此打住,閑話少說。因為有很多問題,人類才要發展,本書的作者才抱著龍尾巴,匆匆忙忙一溜小跑著研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