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軍中之士,人人皆懼,不可加誅戮;須假之以顏色,說之以利害,示以不畏,喻以不死,則眾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顏色,告之以所生。

“今譯”

凡是對敵作戰,假如軍中有畏敵怯戰的人,聽到擊鼓進軍的號令不前進,沒有聽到鳴金收兵的號令他先撤退,必須選擇情節嚴重的執行軍法斬首,以此警戒其餘的人。假如全軍人人都懼怕敵人時,就不可以單純采取殺戮的辦法了,必須以勇武必勝的神色,向士卒表明敵人並不可怕,講清勇與怯在對敵作戰中的利害關係,曉諭他們以敢於戰鬥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這樣,士兵情緒自然安定下來。兵法說:在對敵作戰中要用殺戮的辦法來製止畏敵怯戰的問題發生,假若人人懼怕就不能殺;將帥應向部隊展現自己英勇無畏的精神麵貌,告訴他們以敢戰而求得生存之策。

“戰例”

《南史》:陳武帝討王僧辯,先召文帝與謀。時僧辯婿杜龕據吳興,兵甚眾。武帝密令文帝速還長城,立柵備之。龕遣將杜泰乘虛掩至。將士相視失色,帝言笑自若,部分益明,於是眾心乃定。

“戰例今譯”

據《南史》記載:南朝梁敬帝時期,陳霸先率兵進攻王僧辯,事先召集他的侄子陳蒨商定作戰計劃。當時,王僧辯的女婿杜龕率兵拒守吳興,其部隊人數很多,陳霸先密令侄子陳蒨回到長城,構築營柵工事以防備杜龕來攻。杜龕派遣部將杜泰率兵乘虛前來襲擊長城,陳蒨部隊將士對敵人的突然到來大驚失色。但陳蒨卻異常鎮靜,談笑自若,對兵力的部署安排,更加周密明確,使部隊情緒迅速安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