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326億新元(約合941億美元),年增長率為7.0%。
新加坡正在爭取早日建成用電子計算機和光纖維電纜連接國內各單位的通信網,成為東南亞地區的信息中樞。
新加坡充分利用其麵積狹小的特點,準備把全國建成“高度信息島”,及早地建成一個用光纖維電纜和電子計算機把國內所有的工廠、學校、家庭連接在一起的信息網。建立這種信息網後可以使新加坡在東南亞確立信息中樞的地位。
新加坡現在提出的口號是“信息(IT)技術2000”。新加坡的國家戰略是計劃在2000年前增加信息附加價值,與美國的信息高速公路連接在一起。第一階段,計劃建成“新加坡第一大工程”,以便用多媒體通信網,用光纖維把國內75萬個家庭連接在一起。在新加坡,以互聯網絡為中心的通信網的需求急劇增加,當務之急是建立信息通信設施。因此,正在由政府牽頭構築綜合服務通信網。
新加坡的政府機關,已經用1.6萬台電腦構成一個互聯網絡(利用互聯網絡進行企業內部通信),進行電子通信,從而實現了消滅紙張文件的社會。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998年4月14日報道,新加坡意圖成為國際電子商務中樞。新加坡電子商務政策委員會1998年4月13日公布它向政府提出的兩大政策綱領和三方麵的建議,為新加坡電子商務中樞的發展提供有利和可靠的環境。該委員會建議的政策綱領分兩部分,一是六項發展新加坡電子商務的主要指導原則,一是落實發展電子商務的多項建議。
有關法律與管製方麵的建議,可以說是所有建議中的焦點,如果獲得政府采納,將賦予電子交易形式應有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電子形式的交易和文件,將獲得法律承認,成為可以依據的東西,有“電子簽名”的電子文件和合同等,都將具有法律約束能力,這是促進電子商務活動最需要的法律環境,很多電子交易的法律細節,都在這個法案下確立。目前新加坡的法律隻承認寫在紙上的文件和簽名。
1998年在國會提出的電子交易法案(electronic transactions bill),將是電子交易的法律地位的主要支柱。它為電子交易和電子簽名等下了明確的定義,並且將成為新加坡電子商務的一大法律構架。委員會參考美國和聯合國有關組織製定的係統擬定了這個法案的內容,目的是要使新加坡成為可信賴和有效率的國際電子商務中樞。
在這個目標下,新加坡電子業一方麵要由私人企業界帶頭,一方麵政府也會提供有利電子商務的可靠環境,而且,作為一個國際電子商務中樞,新加坡必須加入國際網絡,采納符合國際標準和能夠與各國協作的科技。這些都是委員會建議的六項主要指導原則中的內容。
根據這些指導原則,委員會為新加坡電子商務擬出了落實政策的三方麵具體建議:
(1)製定明確和有利電子商務的法律與管製條例,包括訂立《電子交易法》、加強禁止濫用電腦法令和檢討知識產權法令等,為電子商務提供安全的法律網。
委員會建議限製網絡服務供應商應承擔的責任義務,使因特網接入服務提供商之類的公司能夠和電信公司那樣被視為“共同的載體”(common carrier),也就是說,對網絡所輸送的內容不承擔責任,責任落在有關內容的供應商身上。
至於加強濫用電腦法令的建議,主要是要把電腦黑客可能影響重要國家係統運作的嚴重非法行為,與闖入家庭電腦係統裏的後果較輕微的非法行為加以區別,給予前者更嚴厲的懲罰。
濫用電腦法令在1993年製定至今,情況已經有很大的不同,電腦在經濟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已越來越重要,法令因此有必要反映實際情況。
(2)製定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服務的發展方向,包括提供安全的商業電子付款係統、研究設立區域電子結算中心和金融服務中心,以支持由因特網付款、因特網股票交易以及因特網證券交易所服務的電子商務活動。
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服務方麵的建議,是要確保電子商務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服務支持,這些基礎設施服務包括電子付款係統、區域金融結算和技術中心、電子商務所需要的後勤服務、網際法庭、電子仲裁庭、域名服務中心等。
(3)推行一些可以啟動和促進電子商務以及使電子商務活動環球化的措施,包括全麵的電子商務行銷計劃和特準網際貿易商計劃等。
此外,建議中的電子交易法案也將允許政府機構為公眾和各界提供電子服務申請和發出執照與準證的服務,而不需要修訂現有的法律,這將方便公共服務電子交易活動的發展。
委員會建議政府推行一個涉及多個機構的全麵性電子商務投資與促進計劃,吸引本地和國外公司以新加坡為它們的電子商務活動基地,例如在本地進行行銷、貿易和交易活動。同時,新加坡也應該在影響國際電子商務政策的發展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以及更積極地擴大新加坡的電子商務服務。
十二、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麵積32.9萬平方千米,位於東南亞,全境被南中國海分成東馬來西亞和西馬來西亞兩部分。人口2116.9萬,(截至1996年6月)。礦業以錫、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為主,錫產量占世界首位。據世界天然氣1996年年鑒:1994年馬來西亞生產天然氣261億立方米,占世界總產量的1.2%,居世界第11位。棕櫚油產量1992年達637萬噸,占世界產量的52.1%,出口量占世界總量的70%,創彙22億美元,有“棕油王國”的美名。
馬來西亞1996年國民生產總值為522.84億美元。經濟增長率1996年為8.2%。
馬來西亞正在實行爭取在2000年以前擠進發達國家行列的“2020遠景規劃”。這項計劃是要在首都吉隆坡地區建立大規模高度信息通信網,吸引善於研究開發和研製軟件的海外有實力的企業來建廠。然後以此為基礎,改變以組裝加工型製造業為中心的經濟結構。
“今後10年內實現自由錄用海外知識工人。”“保護知識產權,不限製外資比率。”馬來西亞政府提出的這些旨在實現多媒體超級走廊的優惠措施,等於允許實行“治外法權”。對1998年決定到馬來西亞設廠的企業,可以免除5—10年的法人稅。
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1997年10月在為通過全國所有電視台現場直播的“信息技術覺醒運動”主持發起儀式時強調,21世紀是“全球世紀”,在知識掛帥的經濟體係裏,“信息技術極為重要,所以在發展和策劃國家社會經濟方麵它被放在第一位”。他呼籲馬來西亞全國上下必須一心一意做個“知識工人”。
馬來西亞政府已訂立國家信息技術發展綱領——《國家信息技術議程》。該議程把注意力放在三個方麵:即人文發展、信息基建發展和應用信息發展。同時,信息技術被確定為馬來西亞經濟持續增長的新動力。近年來,馬來西亞政府為發展信息業不遺餘力。
建設馬哈蒂爾1995年底倡導的多媒體超級走廊,就是這一議程中的一個旨在促使馬來西亞經濟進一步轉型的重大戰略項目,是馬來西亞發展信息技術的核心。在馬來西亞第七個五年(1996—2000年)計劃中,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這項跨世紀工程被定為優先考慮的發展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