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亟待製定的發展戰略(一)(2 / 3)

(四)加大因特網監管力度

從1997年底開始,歐洲各國不約而同地加大了對因特網的監管力度。有的國家對涉嫌網絡犯罪的團夥和個人突擊“嚴打”,有的國家醞釀出台新的管理措施,而歐盟有關機構則在積極尋求通過加強立法來推動因特網的健康發展。

一些歐洲國家正在考慮通過行政手段來更好地對因特網進行管理。愛爾蘭司法部長約翰·奧多諾休說,他傾向於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對網絡服務供應商進行有效監督,及時清除因特網上的不良內容。而鑒於因特網上的影像內容越來越多,英國負責對電視節目內容進行監管的獨立電視委員會最近也開始與英國的網絡服務供應商磋商,力圖將監管範圍擴大到因特網上。

為了進一步推動對因特網上非法信息的管理,歐盟1998年宣布將設立熱線電話,接受來自各成員國對網絡非法信息的舉報。歐盟有關執行機構同時表示,將考慮實施一套對因特網服務供應商進行約束的行為規範,並準備通過有關因特網上私人數據的保護法案。

歐盟考慮製訂的這一行為規範將限製網絡服務供應商們涉足某些特定網址,並將采取措施限製用戶進入500個提供非法信息的網絡區域。據悉,這一計劃的預算將達到每年至少700萬美元,目前該計劃尚需等待歐洲議會的批準。

1998年6月18日,印度尼西亞政府宣布,在它繼續執行建造互聯網絡計劃,使得它的2億多公民中的許多人可以進入這種信息高速公路的時候,它計劃控製對這種基礎設施的使用。印度尼西亞旅遊和郵電部長喬普·阿韋說,取得信息是一種基本人權。但盡管印度尼西亞給大量的當地因特網服務提供公司頒發了大量許可證並有一個使多媒體技術達到村一級的計劃,但是它不會允許互聯網絡無限製地發展。

阿韋說:“我們非常讚成信息的自由流動,但是很顯然,是有一些限製的。比如色情,我們的回答是:不行。如果涉及將阻撓或者危及國家安全的事情,我們的回答將是:不行。”

他說,印度尼西亞將來將實行限製,但是方法還沒有擬定出來。阿韋說:“我認為國家的價值是重要的,如果有什麼不利於印度尼西亞國家價值的東西的話,是的,我們將阻止它。”

美國克林頓總統首席因特網顧問艾拉·馬加齊納,1998年4月16日應邀在澳大利亞政府組織的電子商務討論會上發表長篇演講,提出了管理因特網的五大原則。

1.讓私營部門發揮領導作用。

在因特網的發展中起領導作用的應該是私營部門,而不是政府。即便需要集體行動,一些私營部門的集體行為也比政府規範好,這應當是一項原則。這不是出於意識形態的原因。

我們認為,因特網的發展太迅猛了,政府跟不上。行動遲緩、官僚主義是政府固有的特點,遠遠適應不了因特網的步伐。因此,與政府規範相比,私營部門集體行動可以做到更加靈活、迅捷。

2.市場驅動。

因特網的發展應當屬於市場推動型,不是受政府規範。為了促進網上商務的發展,有兩個模式可以考慮。一個就是我指的傳統電信或廣播型的,每個國家均各有一套,要麼是歸政府所有,要麼受政府規範;另一個樣板就是市場驅動型的,買方、賣方自由交易,行為不受政府規範或幹涉。我們認為因特網的發展應采取第二種模式,即市場驅動、沒有管理。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理由是今後幾年,電信、廣播電視和因特網將融為一體。人們可以在電視機裏上網,通過個人電腦收看電視,也可以通過兩者打電話。他們融於一體應當是市場作用的結果,而非政府規範使然。這就是說,我們有必要經曆一個電信廣播管製徹底減少的過程。原因是規範那些行業的理由現在不再適應於因特網。我們規範廣播業是因為可以分配的波段有限。而對於新的因特網而言,它的頻率幾乎是無限的,沒有必要規範,競爭就可以解決規範的問題。

至於電信業,當初人們投資建設電信基礎設施時需要的投資規模和公司的大小緊密相關,必須通過規範壟斷行為才能建立起來。因特網基礎設施建設方麵麵臨的競爭是自由企業經濟未曾經曆過的、遠遠超過電信公司之間、有線電視公司之間、廣播公司之間、消費電子產品企業之間、軟件公司之間、出版商等企業之間的競爭。沒有必要去規範它。事實上,我們應當退避三舍,允許競爭出現。隻有這樣才是讓因特網係統滿足人們各自需要的有效的方式,也是讓因特網進入千家萬戶最快捷的途徑。

3.在需要政府采取行動時,政府的行為必需是盡可能少的、可以預測和透明的。

4.不論采取什麼行動都必須認識因特網這一媒體的本質特征。

因特網本質上屬於分散管理型,政府試圖集中管理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們的政策機製必須是分散管理型的。同樣,由於因特網上的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有關政策就不能依賴某一技術,否則,政策尚未製訂出來就已經變得過時了。

5.因特網是第一個生來就具備全球性特點的市場。

因此,傳統行業在一些國家發展成熟後,這些國家通過使其彼此接軌的做法對因特網就不適用。我們從一開始就必須有全球意識。為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必須簽訂國際協議,建立一個全球相同的框架體係。

二、世紀難題——因特網的衝擊

隨著因特網的普及和信息高速公路的興建,電腦“黑客”、網上黃潮泛濫、搶注域名、計算機病毒、網絡金融犯罪、新型情報戰等等逐漸成為人們熟悉的字眼。在網絡給全世界帶來享受不盡的好處的同時,人們必須麵對看似虛擬然而又客觀存在的“另一個世界”。這“另一個世界”內部如何管理?人們依什麼樣的規則行事和相處?這個“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如何共存、如何銜接?“網民”應有何種權利和應負何種責任?這無疑是人類即將步入21世紀時的重大課題。

美國《福布斯》雙周刊1998年7月27日一期刊登該刊記者對美國微軟公司總裁比爾·蓋茨采訪錄,這位知識經濟時代的巨人認為,信息技術的廣泛利用及其高效率是經濟繁榮的主要因素,它改變了經濟的本質並使之變得更難預測;信息技術還對民主和政治產生了影響,它使各個階層的人們都能獲得前所未有的參政途徑並加強了民主。

蓋茨認為,放眼美國經濟,情況好得遠遠超過了任何人所能解釋的地步。如果你向艾倫·格林斯潘或許多有知識的觀察家討教,他們會告訴你,對技術的利用以及技術的高效率,是美國經濟繁榮的一個主要因素。對此我完全讚同。如果你考察我們業務中的創新,會發現驚人的(經濟)機會。在過去5年裏,美國的實際經濟增長有1/4來自信息技術產業,目前該行業的產值占全國總產值的8%以上——其中許多產品是供出口的。世界各地正在不同程度地重複著這樣的模式。馬丁·路德與宗教等級製度發生矛盾時,他印刷了10萬份傳單,而傳單的傳播是很難阻止的,因此,印刷術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通信的民主。因特網使之前進了一步,使信息的流動變得更難阻止了。沒有多少政府還在依靠阻止信息流動的能力來維持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