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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西方總體觀的整個發展曆史,無論是柏拉圖所設想的“理想國”,還是基督教所幻想的天國,抑或是黑格爾所提出的作為精神展現的國家,還是馬克思所設想的共產主義社會等總體社會理想,它們都非批判地將理論與實踐同一了起來,認為理論與實踐服從同樣的邏輯,實踐不過是理論在現實當中的實現而已,其實質是將理論思維與實踐思維混為一談,從而使它們各自都僭越了自己的有效範圍。這也是各種總體性社會理想無法真正實現的根本原因。

徐長福在亞裏士多德知識分類的基礎上,將思維方式明確地區分為理論思維和實踐思維,並認為理論思維的對象是抽象的普遍性,它服從的是邏輯的約束,目的在於獲得一種普遍性的理論原理;實踐思維的對象是具體的、特殊的個別,它主要服從直觀的約束,目的在於籌劃出盡可能完善的實踐方案。理論思維和實踐思維的這種劃界,為我們考察總體—實踐的有效性提供了一個新的平台。根據這種劃界,傳統哲學的各種總體觀,基本上都是理論思維的產物,它們無法直接充當實踐的目標,對於實踐而言,它們僅僅具有規範和引導的作用,即是一種範導性的理念。對於具體的實踐而言,運用實踐智慧對各種實踐要素進行非邏輯推導的統合,則可以得到具有實踐性的實踐藍圖,這種非邏輯統合而成的實踐藍圖,我們可以將它當作一種實踐的總體,隻不過這種總體是一種有限的、開放的總體,它作為總體僅僅具有相對的意義。

真正能夠實踐的總體,必須是實踐思維籌劃的總體。在實踐思維中,實踐智慧是一種非邏輯推導的統合性智慧,它能夠對與實踐有關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麵的綜合權衡,使各個要素能夠在這種非邏輯推導統合的實踐中共同發揮出最好的作用,取得最好的實踐效果。我國當前正在進行的改革開放,就是一項巨大的社會工程,是我國當前最重大的實踐。它要求我們必須運用實踐智慧,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身的各個方麵的關係進行有效統合,既要使各個要素之間形成一種良好的和諧關係,又要使整個實踐結果能夠真正達到最好。但我們同時也要認識到,實踐智慧畢竟是一種屬人的智慧,它無法達到一種絕對完美的狀態。因此,這種實踐智慧所籌劃的和諧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相對的總體性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