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榴彈發射器(1 / 1)

榴彈發射器指發射小型榴彈的輕武器。其外形、結構和使用方式大多象步槍或機槍。有的與迫擊炮相似,亦稱擲彈筒。主要用於毀傷有生目標和輕型裝甲目標,口徑一般為20~60毫米。

最早的榴彈發射器出現於16世紀末期,但發展緩慢。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出現了發射手榴彈的擲彈筒。後來,才有了發射專用彈藥的擲彈筒,提高了精度,有的射程可達600米。

榴彈發射器可配用殺傷彈、殺傷破甲彈、榴霰彈以及發煙、照明、信號、教練彈等。榴彈一般配觸發引信,也有的配反跳或非觸發引信。如美國M433式殺傷破甲彈,全彈重量230克,配觸發引信,垂直破甲50毫米以上,殺傷破片約300個,密集殺傷半徑可達8米以上。有的國家還利用彈射原理,研製了能抵地曲射、微聲、無光、無煙,並能聯裝齊射的新型榴彈發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