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保住現在的自己。
王懷遠是Lethe 公司權力鬥爭中敗北的一方,具體過程他並不了解。可以想象他們將他放逐到雲浮城,以便日後利用。但是為何第二天Lethe 的新貴們便想將他射殺?
導遊是警方的探子,他試圖保護他和梅的人身安全。老頭兒說是因為想讓他做起訴Lethe 的證人。這可能是真的。
他已和舊客戶們訂了合約,他們暫時不會來騷擾他了,但前提是他真的握有好牌:腦外科版的胡佛檔案。
這些人都想讓他變回去,變回王懷遠。那人腦袋裏的記憶像黑色黃金一樣危險而有價值。
他幾乎無路可逃。
直到他無意點開了奧克蘭新聞網頁。
如果他提出訴訟,要求法庭宣判他獨立於“王懷遠”是一個不同的主體,有相同的生存權,那麼奧克蘭安樂死法令的最後通過肯定會援引他的案件做為輔證,以此來支持反方的觀點: 當年的簽署誌願書者沒有權利決定數十年後腦死亡病人的生存權。
在物質層麵上是同一個人,但當以記憶為基礎的人格發生改變時,無論是由歲月流變還是外科手術造成,他們應該被分別對待。
兩個案件的提交時間如此相近,內涵如此近似,沒有人會放過它們之間的相同點的。更何況,成為聚光燈下的人物,也許是保障這段時期內他人身安全的最好方法。
《日報》記者一路護送他去法院,並為他提供了一個名氣很大的律師。他懷疑律師費是由奧克蘭保守黨支付的。州立大選在即。
他被安排住進一座賓館的總統套房,接受《日報》安排的采訪。同時他也去了警局,同意如果他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將盡力配合警方對Lethe 公司的調查工作。做這番表示時,四周閃光燈閃個不停。如果他“被迫重新成為一個罪人”,他也將伏法,為“過去的所作所為負起全部責任”。
當場居然響起了掌聲。
他不禁感歎媒體為他塑造的新形象力量之大。
導遊扔下報紙:“說實話是贏是輸對你來說意義不大。炸我車的那夥人相信你也了解是些什麼人。他們不會放過你的,《日報》能保護你多久? 大選之後就沒人再會關注你了。”
“你是勸我恢複記憶然後和警方合作? ”他難以置信地笑起來,“然後逃到火星上躲一輩子? ”
“我不再勸你,這個你。你應該了解記憶度假的程序。當你退出時技師會有一段時間讓你選擇要保留下哪些記憶,我們的這段對話將會在你腦海中重演。希望那時的你能更加精明一些,抓住這個機會。”導遊站起來,走到門邊。
“我追蹤了你三年。你沒有變成另一個人。”
他拉開門走出去。
當梅擦著濕頭發從浴室出來時,他還呆怔怔地坐在沙發上。
“我們該走了。”她說,“你怎麼還沒換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