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法國其他衝鋒槍不同的是,MAT49衝鋒槍采用9毫米巴拉貝魯姆手槍彈。它之所以采用這種手槍彈,是因為法軍有關部門認為,從實戰經驗看,7.65毫米長彈精度雖好,但威力不足;0.45英寸ACP彈(柯爾特自動手槍彈)威力雖大,但槍的質量也將相應地增大;而9毫米巴拉貝魯姆手槍彈經西歐多數國家使用,其射程、穿透力和殺傷力均比較適宜。
MAT49式衝鋒槍的槍托為伸縮式金屬托。後握把用塑料製成,並在左護木上壓有拇指凹槽,彈匣在射擊時可用作前握把,停射時,隻要壓下扳機護圈上方的解脫卡鎖,便可向前折疊到槍管下方。此時,彈匣倉封閉機匣供彈口,起防塵作用,同時又使槍機在複進過程中無法推彈入膛和擊發槍彈,起保險作用。
該槍的握把上設有保險,可將槍機鎖在前方或後方,同時又可在槍機呈待發狀態時阻止扳機動作,避免槍在不慎跌落時發生走火。
該槍采用機械瞄準具。準星為帶護翼的可調式片狀準星。表尺為帶覘孔照門的L形翻轉式表尺,射程裝定為100米和200米。
MAT49衝鋒槍很受法國警察及軍人的歡迎,在於它有許多實用特性。例如,彈匣可兼作前握把,雙手握持射擊時,以600發/分的射速也能很好控製槍支。更獨特的是,彈匣倉是鉸接的,即使裝上滿彈匣時,也可將彈匣倉/彈匣旋轉而貼在槍管下方,使槍的體積縮小,結構更緊湊,跳傘、涉水及在車上攜槍機動時,非常方便。
因為MAT49衝鋒槍優良的性能,被柬埔寨、老撾、尼日爾、越南等國家廣泛使用。
意義非凡——中國56式衝鋒槍
兵器檔案
型號:56式衝鋒槍
口徑:7.62毫米
槍長:1102毫米
槍重:4.3千克
彈容:30發
56式衝鋒槍仿製於前蘇聯AK-47 7.62毫米突擊步槍,在1956年生產定型。由於當時我國的武器思想較為傳統,因此把這種發射中間威力型步槍彈的全自動武器稱之為衝鋒槍,在其定型時稱之為衝鋒槍。同一年定型的還有56式半自動步槍(仿製SKS)和56式輕機槍(仿製RPD),都是完全不同的武器。仿製56式武器是在全麵引進的基礎上進行的,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從前蘇聯引進產品圖、設計計算、尺寸鏈計算、試驗檢查規範等資料,以及工藝規程、工裝資料等工藝技術,還有部分硬件,如成槍、部件以及關鍵工裝、刀具、量具等。
中國早期的56式衝鋒槍完全仿自AK-47,隻是在快慢機檔位上印有漢字,刺刀也完全仿造AK-47 第三型刺刀。這種衝鋒槍產量不大,後來改進了準星並在槍管下增加了標誌性的折疊刺刀。1963年,56式衝鋒槍的改進型56-1式衝鋒槍設計定型,56-1式衝鋒槍主要用於空降兵和特種部隊,它的最大特點是將原有的木製槍托改進成可向下折疊的鋼製框架槍托,使得該衝鋒槍的結構更加緊湊。
1980年,56-2式衝鋒槍設計定型。56-2式衝鋒槍的主要改進是取消了刺刀,槍托改為右向折疊。另外在56式基礎上,56-2式衝鋒槍加寬了保險扳把的寬度,在機匣蓋的下簷設計了一個突出的“屋簷”,保險扳把在保險狀態下可伸入“屋簷”下,起到防塵的作用。
56-2式衝鋒槍嚐試了以玻璃鋼零件代替木製件的做法:護木、握把、槍托護板均采用玻璃鋼製件。上、下護木分別以栓銷固定於槍身上。由於玻璃材料的硬度和耐磨性都要比木製件好許多,而且耐潮濕,因此使用壽命要長於木製件。但它也存在缺點,玻璃鋼零件不具備木製件所有的彈性,因此在沿用56式衝鋒槍槍身結構的情況下,上、下護木很容易鬆動。
56-2式衝鋒槍采用的是衝壓機匣,節約了生產成本,生產效率得到很大提高,將節套、尾座等零部件鉚接於機匣上,拋殼挺點焊於機匣左側內壁。
56-2式衝鋒槍作為56式衝鋒槍的折疊槍托改進型,雖然它沒有像56式衝鋒槍和56-1式衝鋒槍那樣被廣泛列裝,但其折疊槍托的結構及玻璃鋼材料的應用對後來國產自動步槍的研發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特種部隊的寵兒——奧地利斯太爾MPI69/MPI 81式衝鋒槍
兵器檔案
型號:MPI69衝鋒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