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①,二曰火積②,三曰火輜③,四曰火庫④,五曰火隊⑤。
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⑥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⑦,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⑧而從之,不可從則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⑨。
故以火佐攻者明⑩,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注釋】
①火人:火,焚燒。火人,指焚燒敵軍人馬。
②火積:即焚燒其積聚的糧秣。
③火輜:焚燒敵人輜重。
④火庫:焚燒庫室,斷其財貨供給。
⑤火隊:指焚燒敵人的運輸通道。隊(suì隨)通“隧”,道路,這裏指運輸通道。
⑥四宿:指二十八宿中箕、壁、翼、軫四個星宿。
⑦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必根據五種火攻所引起的情況變化,適時用兵力策應。
⑧從:跟從,這是指進攻。
⑨以數守之:等候具備火攻的條件。
⑩明:顯,效果顯著。
絕:斷絕,隔絕,斷敵糧道、後援等。
奪:剝奪,這裏指焚毀敵人的物資器械。
不修其功者凶:不能鞏固勝利成果是危險的。修,修治,引申為鞏固;凶,禍,危險之意。
費留:白費的意思。另一說指打了勝仗而不及時論功行賞叫做費留。
慍(yùn運):怨憤,憤怒。
【譯文】
孫子說:一般情況下火攻的形式有五種:一是燒敵人軍隊,二是燒敵人軍需儲備,三是燒敵軍輜重,四是燒敵軍軍械倉庫,五是燒敵人攻城的地道。
實行火攻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要平時就有所準備。點火要選擇一定的天時和日子。天時,要選擇氣候幹燥的天氣。日子,要選擇月亮行經箕、壁、翼、軫四個星宿的時候。月亮行經這四個星宿的時候,就是起風的日子。凡是用火攻,必須根據五種火攻所引起的不同變化,再以兵力去靈活地配合。火從裏麵燒起,就要預先派兵在外麵策應。火燒起來而敵軍仍無動靜,要保持冷靜注意等待,不可貿然發起進攻,讓火一直燒下去,然後可借火勢發起進攻,不能借火勢進攻則停止。火可以從外麵燒,但不能從裏麵等待內應,要按照時間點火。從上風點火時,不可從下風進攻。白天風刮的時間長了,夜晚就會停止。軍隊必須懂得靈活地運用五種火攻的變化,掌握好時機和分寸。
所以用火來幫助軍隊進攻有明顯的好處,用水來幫助軍隊進攻使攻勢更強。水可以把敵軍隔絕,但不能奪取。
凡是打了勝仗、奪取了城邑而不能鞏固其成果的,是很危險的,叫做耗費資財的“費留”。所以說,賢明的國君要慎重地考慮它,優秀的將領也會認真地處理它。沒有利益就不行動,不能取勝就不使用,不到萬不得已的危險之時就不決戰。國君不可以因一時憤怒而發動戰爭,將領不可以因一時氣忿而請求出戰。符合國家利益就行動,不符合國家利益則停止。憤怒可以重新變為喜悅,氣憤也可以轉變為高興,但國家滅亡了卻不能再複存,人死了也不能再複生。所以賢明的國君對戰爭極其慎重,優秀的將領對此也十分警惕,這是保證國家和軍隊安全的關鍵所在。
【淺析】
孫子是把“火攻水攻”作為作戰形式,寫入兵法的古今中外第一人。
前十一篇是作戰的一般形式,或一般規律,而本篇則是闡述火攻的規律與方法、注意事項等。由於孫子生活時代的限製,二千多年前的戰爭也僅能依靠火、水這些自然條件以輔助作戰。孫子說“以火佐攻”還是強調火、水隻是一種手段,但運用得好,可以由弱變強,由不利成為有利。
火攻有五,按順序分別是火燒敵軍,火攻糧草,火燒敵人的輜重,火燒敵人的倉庫,火燒敵人的運輸設施、糧道。這是火攻的種類。孫子還提到了火攻的條件,即“行火必有因”,需要準備器具,還要依據天氣征候等。孫子利用他所通曉的天文知識,強調了“火攻”“有日”、“有時”。
然後,又提到了如何配合火攻,就是強調“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根據火攻情況,視時視地隨機應變,還應該對“火攻”這一手段加以注重,靈活運用,也及時避免“自焚”。
本篇中的最後一段尤應注意,孫子在此進行了一係列論證,並提出了“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再一次強調了戰爭對於國家、人民的重要性,提醒人們:發脾氣,還可以重新喜悅,國家亡了,卻不再有了。這段表明了孫子對於戰爭的謹慎態度,也可以看成是他對於理論和行動論述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