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3 / 3)

這事引起了軍管會的高度重視,隨即立案偵查。派出外調組,先要對受害人的身份來曆核實清楚。一年時間,外調人員跑遍數個省區,費盡周折才通過槍號查到這支進藏剿匪部隊,找到戰士當年的戰友,終於調查清楚被救戰士的全部情況。他叫段金芳,陝西漢中人,是解放軍某部機槍班戰士,參加了西藏平叛的戰鬥,在進軍阿裏途中走失。當天,部隊向西行進,晚上宿營後,班長晚點名時發現段金芳丟失了機槍槍衣,狠狠地批評了他一頓。十分要強的戰士,覺得很丟臉,下決心要把槍衣找回來。他記得,行軍時自己在途中解過一次大便,肯定是把按要求規定,行軍中圍纏在腰間的槍衣遺忘在那裏了。性格內向的他,隻請求班長把五六式衝鋒槍借給他用一下。他這就背上槍,挎上四個彈夾的子彈帶走出營地,一個人摸黑沿著原路返回尋找槍衣。戰士走後,直到熄燈號吹過還沒有回來。團首長發現這事,連忙組織朝天放排槍聯係,派出數支人馬沿途找尋。團隊在此地耽擱駐紮了一天,最終也沒把他找到。這兒是無人區,戰士就這樣失蹤了。

直到母女倆被關進牢房受審查時,兩人才先後明白,自己當初救下的這位金珠瑪米一些情況,更加懷念起自己的親人,覺得他這樣死掉自己問心有愧,的確對不起他。母女倆同樣在悔恨自己沒有照顧好他,對他的死是負有責任的。可這和罪責有著天壤之別,性質截然不同的二者之間不能等同,更不是一碼子事。

兩年後,我來提審當雄羅的時候,她照樣是這樣滿口承認自己有罪。她低下頭來不敢看我,不倒口地在嘴裏懺悔那樣應答,“啦索!啦索啦!”是啊是呀!我有罪,是我害死了金珠瑪米;我應該知道繩子用久了會斷掉,而沒有認真地把它來檢查一遍,致使一件本不該出的事故發生了……

這件案子的最終結局,不說,大家也一定能估計到。當時,已經恢複了正常工作的縣委班子,聽取了該案的彙報後,當即作出無罪釋放兩人的決定。並派了車把索南旺姆由地區看守所接回縣上,再負責送回鄉村住地。哪裏知道,取保候審的啞女從監獄放出來之後,找到自己的孩子,母子倆重返回無人區在原先的山洞裏居住下來。她靠自己嫻熟的拋石擊打野兔飛鳥的基本功,重新過上了早已習慣了的野人生活。

縣委考慮到索南旺姆一家畢竟和烈士有著親緣關係,以烈屬對待,按照政策規定享受政府的優撫待遇。可惜索南旺姆出獄不久,沒過上幾天好日了,便撒手離開了人寰。民政部門再經過研究,為了體現黨的政策,把烈士的遺孀遺孤接回縣城住下,照顧性的給啞女安排了工作,在夥房燒開水,做機關的勤雜工。同時把這孩子,送在縣裏唯有的一所縣辦小學去讀書。

案件就這樣安慰人的圓滿結束。直到現在我也沒鬧明白,也自想不通,在那個以階級鬥為綱的年月,人們為什麼總要把異常奇妙美好的事物,盡量往壞的方麵考慮設想,偏偏就是不往好的方麵著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