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企業國際物流管理
7.1 國際物流概述
【本章要求】
掌握:國際物流的內涵;對自由港的一般規定;保稅區的形式;出口加工區的規定;主要國際貿易術語的解釋;進出口作業程序;商檢的範圍;報關的程序;國際貨運保險;理貨;國際化物流的業務環節。
了解:區域物流係統規劃;國際貿易術語分類;貨運代理;國際物流作業方式選擇。
【導讀案例】
從一個默默無聞的漁村碼頭到國家級保稅港區,青島保稅港區經曆了前前後後整整20年的發展曆程。如今的青島保稅港區已成為我國首個“功能整合、政策疊加”的國家級保稅港區,囊括北方最大貿易裝箱口岸——青島前灣港,已成為青島躋身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支撐點。
青島保稅港區由青島保稅區、青島保稅物流園區和前灣港三大片區組成,實際運營麵積達到5.44平方公裏,成為繼上海洋山、重慶兩路寸灘之後,運營麵積全國第三的保稅港區。
自青島保稅港區一期投入運營以來,其運營效果日益突出,實現了進出口總額、貨物和集裝箱吞吐量、國際中轉業務等各項指標的迅猛增長。作為膠州灣西海岸經濟新區的核心區,憑借著自身的優惠政策,港區已與世界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貿往來,累計吸引5000多家企業投資入駐,其中世界500強項目33個。依托2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3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港區集中建設一批高端服務平台,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達到76%;扶持中遠、馬士基、普洛斯等跨國公司設立分撥配送中心,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業務比重超過60%。
除了引進國際知名企業入駐之外,青島保稅港區也升級自身孵化能力,打造保稅特色的孵化平台。此外,在海洋產業合作、投資貿易便利化、跨國交通物流、電子口岸互聯互通等方麵先行先試,實行更加便利的通關政策,延伸保稅港區政策功能,完善現代航運體係,推進口岸跨區域合作,以全球領先的通關效率和整體運行效率,成為以國際化為方向的高端特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集群區。青島保稅港區正向自由貿易港區升級。
【課前思考】
國際化是經濟和物流發展的必然,保稅區又是國際化發展的有效模式之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30餘年的實踐,談一談你對保稅區的理解,及保稅區對促進經濟發展有哪些作用?
國際物流是經濟發展的必然,是企業拓展物流業務的一個新領域。國際物流伴隨並支撐著國際經濟交往,是國際貿易活動和其他國際間交流所發生的物流活動。由於近年來世界經濟朝著一體化方向發展,使全球化采購、運輸等規模不斷擴大,這些都極大地促進國際物流業的發展。本章主要闡述企業在從事國際物流時應掌握的相關管理問題。
國際物流,就是將國內物流的運動半徑擴展為全球性物流活動。就物流本身而言,其實質與國內物流無異,但其複雜程度等大大高於國內物流,如進出口報關、關稅、保稅、進出口許可證等都是國際物流管理的重要構成。
7.1.1 國際物流涵義
國際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是指原材料、在製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在國際間的流動與轉移(The move ment of goods
across national
boundaries)。國際物流包括:各種商品或物資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入或流出,即進出口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轉運貨物、過境物資、郵件、捐贈物資、援助物資、加工裝配所需的物料、配件以及國際貿易中的退貨等的流通活動。而國際物流作業則專指與國際貿易相關的貨物集運、分撥配送、貨物包裝、運輸、進出口許可證辦理、儲存、裝卸、流通加工、報關、國際貨運保險、單據製作等實際操作活動,也就是服務於貨物在國際間時空移動的一切活動。
我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GB/T18354-2006)對國際物流的定義是:跨越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物流活動。
國際物流由四個部分構成:①商品的全球采購,如商品的進出口;②與國際物流相關的物流活動,如國內運輸、儲存、貨運保險等;③口岸物流,如海關倉庫、集裝箱貨場作業、組配、加工等;④國際運輸、轉運貨物、過境貨物的報關等。
國際物流管理相對於一般國內物流管理而言,運作環境較為複雜,涉及到的業務環節也比較多,物流管理者既要懂得物流的基本運作和管理方法,又要懂得相關的國際貿易經營方式,並能夠有效地與國際貿易和國際物流的各方麵進行溝通,實現低成本下的高水平客戶服務。由於國際物流在時間和空間上不斷加大,貨物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和轉移往往需要不同運輸方式,經過多次轉運或轉載,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才能完成,這無疑將增加物流管理的難度。
就一般而言,影響國際物流經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兩大類:
(1)影響國際物流的不可控因素。如國際物流的市場準入、影響國外市場的政治、法律經濟環境、市場競爭程度、可利用的物流作業設備和各種設施、資源環境、地理位置以及社會、文化價值觀等。這些不可控因素都會增加國際物流的不確定性和開展物流活動的成本。
(2)影響國際物流的可控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客戶服務水平、儲存、保管、運輸、包裝等。一般來說,作為企業物流管理者,可以通過調控可控因素,實現物流作業的高效運行。
總之,加強對物流活動中可控製因素的綜合化、係統化管理,提高對各種不可控因素變化的快速適應能力是做好國際物流的基本運作思路。
7.1.2 國際物流與國內物流的對比分析
國際物流實際上是國際貿易的具體實現途徑和方法。在買賣雙方達成國際貿易合同之後,如何在一定成本條件下使合同規定的貨物能夠按質按量,準確無誤地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指定的地點,就是國際物流的核心業務內容。國際物流的有效運作不僅能夠提升一國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而且能夠促進本國經濟技術的發展。
相對於國內物流管理而言,國際物流不僅在運作的時間和空間距離上有所擴大,而且在運作方式、複雜性和技術要求等方麵與國內物流相比都有較大的差異。
1.國際物流與國內物流的經營環境不同
由於各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文化曆史背景不同,現有的物流設施、技術和地理位置不同,各國政府對國際貿易及物流管理的政策差異等,使國際物流的經營環境極為複雜。
2.國際物流與國內物流中采用的運輸方式有較大的不用
在一般的國內物流中,大多采用鐵路或公路為主要運輸方式,運輸的路線也相對較短,但班次較多。而國際物流中,以集裝箱多式聯運為主的海洋運輸和航空運輸是國際貨運的主要形式。且運輸路線長、氣候和地理環境差異較大。因此對貨物運輸中的保管、存放等要求條件也較高,並且有大量的轉運、換裝、換載等方麵的需求。
3.國際物流與國內物流中的信息溝通方式不同
在國際物流中,企業高度依賴於貨運代理企業、無船承運人、報關行、出口貿易管理公司、對外貿易公司、出口包裝公司等物流服務提供商來完成貨物的跨國運輸,加之政府主管部門的參與,使國際物流的信息溝通係統極為複雜。同時,國際物流不僅需要消耗時間和成本來完成大量的單證工作,而且必須實現不同類別的單證在不同渠道間準確、有效的傳遞。目前,國際物流的信息溝通方式正在與EDI、Internet等信息技術加速結合,但是各國、各行業間信息技術標準的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國際物流信息係統的建立和發展。
4.國際物流較國內物流麵臨更大的風險
在國際物流中,由於運輸時間、距離的擴大,貨物在運輸途中轉運、裝卸的次數增加,各口岸處理貨物的設施、設備、能力的差別,所以在國際物流中貨物滅失、損壞的風險增大。另外,由於彙率變化、企業信用等原因,使國際物流中麵臨更多的金融和信用風險。而國際間,國與國之間政治、經濟關係的變化等都會給物流活動帶來風險。所以,從事國際物流的企業必須有較強的風險意識及防範和應變的能力,以使可能出現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國際物流標準化高於國內物流
由於各國的體製、製度、物流條件和設施等多有差異,這無形中為不同國家之間的貿易帶來人為的障礙。標準化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速度和準確性的重要基礎。特別是貿易關係密切的國家之間,如果不能形成相對統一的標準,那麼會造成諸多的資源浪費,重複和多餘的無效勞動,造成最終客戶利益的損失。當前美國和西歐已經實現了物流設施和工具的統一標準,從而極大地促進了貿易的發展和成本的降低。我國近年來國際物流的標準化程度已有了極大的提高。
7.1.3 國際物流的一般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國際物流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根據貨物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向。可以分為:進口物流和出口物流。當國際物流服務於一國的貨物進口時,即是進口物流;反之,當國際物流服務於一國的貨物出口時,即是出口物流。由於各國進出口政策,特別是海關管理製度上的不同,進口物流和出口物流既存在交叉的業務環節,也存在不同的業務環節,這需要物流經營管理者在實際物流作業時區別對待。
(2)根據貨物流動的關稅區域。可以將物流分為:不同國家之間的物流和不同經濟區域之間的物流。區域經濟的發展是當今經濟發展的一大特征,比如,歐共體國家就同屬於一個關稅區,他們之間的物流運作方式與歐共體國家之外的國家進行物流運作的方式就有很大差異。
(3)根據跨國運輸的貨物特性。可以將國際物流分為:國際貨物物流、國際軍火物流、國際郵品物流、國際捐助或救助貨物物流、國際展品物流、廢棄物物流等。本章中所論述的僅指國際貨物物流。
(4)根據國際物流服務提供商的不同。可以分為:國際貨運代理、國際船務代理、無船承運人、報關行、國際物流公司、倉儲配送公司等。
7.2 國際物流中的自由港與保稅區
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為促進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鼓勵國際投資,一般采取在一個劃定的區域內,實現貨物的無障礙流動,提高經濟開放度,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交流,在區域內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這一區域在關境外,在區域內通過建設或擴建碼頭、倉庫、廠房等基礎設施,並實行免除關稅等優惠政策,吸引外國企業在區域內從事貿易與出口加工等業務活動。這一區域就是保稅區或自由港。
保稅區或自由港主要有以下幾種。
7.2.1 自由貿易港
自由貿易港或自由貿易區位於關境以外,對進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關稅,並且準許在港內或區內開展商品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製造等業務,以便於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和外彙收入。
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把港口或貿易區的所在城市都劃為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另一類是把港口或貿易區的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劃為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
各國對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的規定一般有如下內容:
1.關稅方麵的規定
對於允許自由進出港口或自由貿易區的外國商品,不必辦理報關手續,免征關稅。少數征收進口稅的商品(如煙、酒等)的再出口,可退還進口稅。但這些商品如果進入所在國國內市場銷售,則必須辦理報關手續,繳納進口稅。有些國家對在港內或區內進行加工的外國商品往往有特定的征稅規定。如美國規定,用美國的零配件和外國原材料裝配或加工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時,隻對該產品所包含的外國原材料的數量或金額征收關稅。
2.業務活動的規定
對於允許進入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的外國商品,可以儲存、展覽、拆散、分類、分級、修理、改裝、重新包裝、重新貼標簽、清洗、整理、加工和製造、銷毀、與外國或所在國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國國內市場出售。
3.禁止和特別限製的規定
許多國家通常對武器、彈藥、爆炸品、毒品及危險品或國家專賣的產品(如煙、酒、食鹽等)禁止輸入或憑特種物資進口許可證才能輸入;有些國家對少數消費品的進口征收高關稅;有些國家對某些生產資料在港內或區內使用也征收關稅;有些國家還禁止在區內零售。
7.2.2 保稅區
保稅區(Bonded
Area)又稱保稅倉庫區,是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受海關監管的特定地區和倉庫。國外商品存入保稅區內,可以暫時不繳進口稅;如再出口,不繳出口稅;如要進入所在國的國內市場,則要辦理報關手續,交納進口稅。進入保稅區的國外商品可以進行儲存、分裝、混裝、加工、展覽等。有的保稅區還允許在區內經營保險、金融、旅遊、展銷等業務。
保稅區可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1)指定保稅區(Designated Bonded
Area)。為了在口岸簡便、迅速地辦理報關手續,為外國貨物提供裝卸、搬運和臨時儲存的場所。貨物在該區內儲存的期限較短,限製較嚴。
(2)保稅貨棧(Bonded Shed)。指經海關批準用於裝卸、搬運或暫存進口貨物的場所。
(3)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經海關批準,外國貨物可以連續長時間儲存的場所。保稅倉庫便於貨主把握交易時機出售貨物,有利於業務的順利進行和轉口貿易的發展。
(4)保稅工廠(Bonded Factory)。經海關批準,可以對外國貨物進行加工、製造、分類以及檢修等業務活動的場所。
(5)保稅展廳(Bonded
Exhibition)。經海關批準,在一定期限內用於陳列外國貨物進行展覽的保稅場所。保稅展廳通常設置在本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本國企業或外國企業等直接舉辦或資助舉辦的博覽會、展覽會上,它除了具有保稅貨棧的功能外,還可以展覽商品。
7.2.3 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其港口或機場附近劃出一定的區域範圍,建造碼頭、道路、車站、廠房、倉庫等基礎設施,並提供免稅等一係列優惠政策,鼓勵外國企業在區內投資生產以出口為主的工業品的加工區域。
出口加工區是20世紀60年代後期,首先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目的在於吸引外國資本,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工業和外貿的發展,帶動該地區經濟,提高生產技術水平。
出口加工區起源於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但兩者又有所不同。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以轉口貿易為主,側重於商業;而出口加工區以出口加工工業為主,側重於工業。
1.出口加工區的類型
(1)綜合性出口加工區。
即區內可以生產經營多種出口加工產品。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出口加工區是這種類型。
(2)專業性出口加工區。
即區內隻準生產經營某種特定的出口加工產品。
由於在出口加工區投資的外國企業所需的設備和原材料大部分依靠進口,產品全部或大部分輸出國外市場銷售,因此出口加工區應設在交通便利、運輸費用低廉的地方。通常在國際性的空港或海港附近設區最為理想。
2.出口加工區的規定
為了發揮出口加工區的作用,吸引外國企業前來投資設廠,各國、各地區都製定了許多具體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稅的優惠規定。對在區內投資設廠的外國企業,從國外進口的生產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及半成品,一律免征進口稅。生產的產品出口時,免征出口稅。
(2)國內稅的優惠規定。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出口加工區為區內企業提供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貸款利息稅等優惠待遇。
(3)放寬外國企業投資比例的規定。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出口加工區對區內外國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不加限製,投資比例最高可達100%。
(4)放寬外彙管製的規定。在出口加工區的外國企業的資本、利潤、股息可以全部彙出。
(5)投資保證的規定。許多國家或地區不僅保證各項有關出口加工區的規定長期穩定不變,而且保證對外國投資不予沒收或征用。如因國家利益或國防需要而征用時,政府保證給予合理的經濟賠償。
此外,對於報關手續,土地、倉庫、廠房的租金,貸款利息,外籍員工及其家屬的居留權等都給予了優惠待遇。
許多國家或地區雖然向外國投資者提供了種種優惠待遇,但並不是任其自由發展,而是既有鼓勵又有限製,引導外國企業按照本國的經濟和外貿發展的需要投資設廠。限製規定有以下幾方麵:
(1)對投資項目的限製規定。許多國家或地區往往限製投資項目,對出口加工區可以投資哪些項目都做出具體規定,劃出經營範圍。
(2)對投資的審批規定。出口加工區的管理部門在審批投資設廠的出口企業時,要求外國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在經營管理、技術方麵具有一定的基礎,具有輸出商品的渠道、吸收勞動力的能力,能夠采用國內的原材料等。
(3)對產品的銷售市場的規定。許多國家或地區規定區內生產的產品必須全部或大部分出口,甚至對次品、廢品也禁止在當地國內市場銷售。為了防止區內生產的產品與區外生產的同類本國產品在國外市場上競爭,往往采取禁止或限製該產品在區內投資,或對其出口市場加以限製的措施。
(4)對招工和工資的規定。許多國家或地區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解決就業、工資和勞資糾紛等問題。
2013年我國在上海建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實質上是對原有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功能的進一步拓展。
7.2.4 區域物流係統規劃
區域物流係統規劃需考慮區域經濟發展水平、運輸方式、物流基礎設施布局及運行模式。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區域物流係統的基礎設施體係
主要包括建設土地基礎設施、幹支線道路及多種運輸方式集成樞紐、貨物集散中心、貨物流及加工中心、海關監督管理辦公場所等聯合組成的物流設施網絡。
2.建設區域物流係統的信息網絡
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局域網、公用的經濟信息網、計算機在線經營管理係統,以及移動通信、GPS(全球衛星定位係統)等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建立區域物流係統的信息網絡。
3.投資鼓勵政策
對進入區內的物流服務企業或製造企業的物流經營部門、子公司等給予特殊的投資鼓勵政策。例如優惠的稅收政策、便利的行政辦公程序、快捷的通關手續等,吸引更多的企業進入區,形成企業群落的外部規模效益。
通過搭建上述物流運作的優良平台,將經濟特區建成貨物跨國流動的無障礙區域,有助於跨國公司生產性或流通性投資的進入,從而將該區域建成跨國生產中心、跨國采購中心、跨國調撥中心,實現物暢其流,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外貿易對一國經濟發展的貢獻。
區域物流係統規劃所涉及的物流設施要與綜合運輸網、城市的物流係統協調一致。區域物流設施的重點是確定規模、數量和布局。區域物流設施(如貨運樞紐、集裝箱貨運站、貨運中轉、零擔貨運站等)的設置要有效地將貨物和運輸結合起來,提高物流係統的效率。區域物流設施的規劃布局和選址應遵循以下原則:
(1)係統規劃,協調發展,建設統一的綜合運輸網絡。布局要滿足綜合運輸網協調發展的要求,並與所在城市的總體布局規劃和交通規劃相吻合。
(2)方便運輸,方便配送,合理布局。貨運場站應靠近主幹線,這樣可以方便運輸、方便配送,此外,為了安全,應遠離城市的商業區、文化區和居民區。
(3)滿足需要,留有餘地,適度超前發展。
(4)軟硬結合,細化功能,提高物流效益。重視軟件的建設,細化服務功能,挖掘硬件潛力,避免重複建設。
7.3 企業國際物流運作
國際物流運作是隨著國際物流活動的發展而產生的,並已成為影響和製約國際物流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一般相距遙遠,因而交易的商品往往要經過長時間、長距離的運輸才能從一國境內交付到另一國境內,一般都要涉及商品交換的全部物流活動。本節主要對國際物流運作中的進出口業務、商品檢驗、報關、保險、國際貨運代理和理貨等作業做簡要介紹。
為了全麵了解國際物流運作,必須首先熟悉國際貿易術語和國際貿易慣例。
7.3.1 國際貿易術語和國際貿易慣例
在國際貨物買賣運輸、交接的過程中,需要辦理進出口清關手續,安排運輸與保險,支付各項稅捐和費用。貨物在裝卸、運輸過程中,還可能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種外來損害。有關上述事項由誰來承辦、費用由誰負擔、風險如何劃分,買賣雙方在磋商交易簽訂合同時必須予以明確。為了簡化手續和交易過程,便於雙方當事人成交,買賣雙方便采用某種專門的用語來表明各自的權利與任務。這種用來表示交易雙方所承擔的責任、費用與風險的專門用語,稱為貿易術語。它們來源於國際貿易慣例,是在國際貿易長期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
在國際貿易術語中,國際商會修訂的《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具有普遍意義。
1.國際貿易術語的分類
為了便於人們理解和記憶,可按不同類型將13種貿易術語劃分為下列4個組別。
(1)E組。
EXW(Ex Works),工廠交貨。E組為啟運(Department)組術語。按這組貿易術語成交,賣方應在自己的處所將貨物提供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2)F組。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
F組為主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組術語,按這組貿易術語成交,賣方必須將貨物交至買方所指定的承運人。
(3)C組。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
CPT(Carriage Paidto):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to):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組為主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組術語。按這組貿易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運輸契約,並把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但貨物中途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和發運後產生的額外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
(4)D組。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D組為到達組術語,按這組貿易術語成交,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主要國際貿易術語的解釋
(1)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這一術語通常被譯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按照《通則》的解釋,采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至買方。
買方要負責租船定艙,支付運費,並將船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越過船舷後的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責,包括獲取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的手續和費用。如果買方指定了船隻,而未能及時將船名、裝貨泊位及裝船日期通知賣方,或買方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未能承載貨物,或在規定期限終了前截止裝貨,買方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損失。但前提是貨物已被清楚地分存或被指定為供應本合同之用。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賣方還要自費提供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2)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定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並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貨物保險,支付保險費。
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概由買方承擔。在貨物裝上船之後,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也要由買方負擔。買方還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辦理進口手續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在交單義務方麵,賣方需要提交商業發票或與之相等的電子單證。必要時提供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證件,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使賣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領貨物,或通過轉讓單據出售在途貨物。
(3)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與FOB(船上交貨)不同的是,在CFR條件下,與船方訂立運輸契約的責任由賣方承擔。賣方要負責租船定艙,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運費,包括訂立運輸合同時規定的由定期班輪可能收取的貨物裝到船上和在卸貨港卸貨的費用。但從裝運港至目的地的貨運保險仍由賣方負責辦理,保險費由賣方負擔。
(4)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采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啟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當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並且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之後,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這裏所說的承運人,既包括實際履行運輸義務的承運人,也包括代為簽訂運輸合同的運輸代理人。按這一術語成交,即使運輸代理人拒絕承擔承運人的責任,賣方也要按買方的指示,把貨物交給運輸代理人。FCA術語適用於包括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
(5)CPT[Carriage Paid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采用CPT術語成交,賣方要自負費用訂立將貨物運往目的地指定地點的運輸契約,並且負責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賣方在交貨後要及時通知買方。買方自貨物交付承運人處置時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CPT適用一切運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