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同用網絡給文學冠名,網絡隻是一個平台,一個載體,它本身並不是文學。如同石頭、竹簡、羊皮、紙等,都曾是文學的載體,我們不能稱之為石頭文學、竹簡文學、羊皮文學和紙文學一樣。無論文學的載體怎樣變來變去,文學的本質是不變的。歸根結底,文學要求創作者懷抱人道理想,投入自己的生命,以真誠的態度去寫人,寫人的豐富情感,直抵人性的深處。作品品質的高下,取決於創作者創作水平和人格的高下,網絡的出現給創作者幫不上多少忙。
那麼,利用網絡寫作和發表作品,對於寫作者來說有沒有一點好處呢?我的看法是,好處是有的,那就是促進了文學創作生產力的解放,大幅度提高了文學作品的產量,並使自由書寫成為可能。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學習文化和寫文章的權利隻掌握在極少數人手裏,並成為士大夫們的特權。普通老百姓連文字的邊兒都沾不上,更談不上寫文章和發表文章。造成這種狀況,固然有經濟落後、社會文明程度低下和士大夫階層對文字的壟斷有關,書寫載體的製約恐怕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電腦與互聯網的出現,無疑是一場載體革命,人們對這場革命歡欣鼓舞。好了,人們寫了文章,不用再求這個,求那個,你不給我發表,我自己貼到博客上去。文章發到網絡上,不僅中國人能看到,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到,這是何等開心的事。有人想當作家,也不必經別人批準,自我批準就是了。自由書寫是中國人的千年夢想,現在你想寫什麼幾乎都可以,這個夢想終於實現了。如果對某個人有意見,你可以指名道姓地向他拍磚、灌水,反正你是匿名的,去個性化的,誰都不知道你是誰。
問題也許就出現在這裏。從某種意義上講,文化是一種含蓄,文明是一種約束,自由並不是無邊無際。原始人赤身露體不算有文化,知道遮羞了才算有文化。放縱無度不是文明,有分寸感,懂得節製,才是文明。自由是相對邊際而言,沒有了邊際,自由就失去了意義。我曾聽一位網絡寫手說,他每天都寫一萬多字,他不追求什麼文學品質,讓勞碌一天的讀者看後一笑,他得到點擊率,掙到稿費就完了。至於作品能否傳世,他根本不予考慮。我還在網上看到一些大肆鼓吹金錢崇拜和肉體崇拜的文章,那些文章寫得極其露骨,不堪卒讀。其實那些文章的觀點一點都不新鮮,而寫作者卻津津樂道,仿佛掌握了人生的真理。讓人迷惑不解的是,這樣的文章卻得到了相當高的點擊率,跟帖者也趨之若鶩,狂歡不已。恐怕這就有些問題了,若對那些觀點不加分辨,一味接受,接受者的精神隻能往下走,呈現的隻能是墮落的狀態。
問題的源頭還是在寫作者那裏。一個寫作者,不管把作品寫在什麼載體上,還是要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同時也是對自己負責。網絡是無邊的,但我們作者的心靈是有邊的。這個邊界也可以說是一個下限,那就是作者的良心所在。我們不能昧著良心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