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問題的研究,要遵照毛主席1963年的有關批示,有計劃地恢複和建立研究外國問題的專門研究機構。上海、天津、廣州、廈門、呼和浩特、黑龍江、新疆、吉林、四川、雲南、廣西等省、區、市,要盡快加強或籌建分別研究日本、蘇聯、朝鮮、蒙古、東南亞、南亞次大陸、印度支那、近東、中亞地區的研究機構。
為了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有計劃地協調發展,必須要有一個健全的科研管理體製。有些研究機構要接受雙重領導。凡與中央各部委有關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某些研究所,在業務上要接受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的指導;凡地方黨政領導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在業務上接受中國社會科學院或分院的指導。還需要在中央和地方建立兩級科研管理體製,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落實和修訂規劃的科研項目,監督科研規劃和計劃的執行。要成立全國的學術委員會,定期評定科研成果,選拔、獎勵科研人才。各省、市、自治區也要成立同樣的委員會。
四、隊伍的培養和建設
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隊伍(不包括軍口)現約有兩萬人。為適應社會科學發展的需要,必須大力培養新的人才,迅速壯大專業隊伍,至1985年全國要達到十萬人左右,其中要有正副研究員兩萬人。
(一)加強和整頓現有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隊伍:
(1)對現有的科研機構要抓緊整頓好,首先要挑選配備好領導班子,要由懂得黨的政策熱心科學事業的同誌擔任黨委書記,配備內行或接近內行的同誌擔任業務領導,勤懇實幹的同誌擔任後勤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所長分工負責製。
(2)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充分調動專家、學者、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對於受林彪、“四人幫”誣陷、迫害、被排斥調離科研崗位的人員,要實事求是地昭雪平反,妥善安排工作。
(3)對於確有真才實學而又用非所學的原科研人員,要堅決調到科研崗位上來。尚能工作而已退休的科研人員,可以準予複職或選為院(所)外特約研究人員。充分發揮老專家的專長,給他們配備合適的助手或研究生。要尊重老專家的研究成果,即使有點毛病,也應給予印行,以備進一步研究。
(4)現有廣大中年科研人員以及高等院校文科教學骨幹,在各門學科的研究和教學中,擔負著承上啟下的重任,要給他們創造進修的條件,提高政治思想和專業水平,集中精力搞好科研,多出成果。要放手大膽使用這批力量,對優秀的科研人員,經過考核,應該越級提升。
(二)逐步增招研究生。社會科學院要建立研究生院。恢複中國人民大學。高等院校中的文科各係和各地、各部門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都要有計劃地逐步擴大招收研究生名額。到1985年共培養哲學社會科學各門類的研究生8000至10000人。
(三)各綜合大學和重點文科院校,要調整和增設某些係、專業和課程。有計劃地為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培養後備力量,擴大招生名額,使各個學科,都有地方培養人才,以適應科研事業發展的需要。到1985年,要培養出可以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文科畢業生八萬至十萬名。
(四)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有條件的事業、企業單位,要創辦社會科學方麵的訓練班、業餘學校。應當積極發展電視、廣播、函授等形式的業餘大學教授社會科學。這些學員和其他自學者經過考核合格,與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對待。到1985年,要從這一途徑吸收在職或兼職科研人員五萬名。
(五)貫徹群眾路線,創造各種條件,廣泛地發現和培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各種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刊物和出版機關,都要注意發現、培養、推薦在學術研究方麵有成就以及有培養前途的人才。對有的人,可以抽調出來做短期或長期的著述和研究工作。特別需要注意發現和培養哲學社會科學方麵有培養前途的青少年,為他們深造提供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