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文獻資料(21)(1 / 3)

文學研究,搞古代的也好,當代的也好,除了作家與作品外,還需要作一點關於文學的藝術發展和文學體裁的發生發展的研究,關於文學作為社會現象的發展程度和文學的社會地位、社會作用的曆史特點的研究,文學思潮、文學主題、文學題材的研究。如果隻注意個別作家作品的研究,特別是如果隻注意作家作品的社會研究,很可能掉進這樣的公式:某一作家是某一思潮的代表,他的社會政治傾向,他在什麼作品中表達了他的什麼觀點,就完了。這就很難真實地再現文學的曆史。而且讀了這樣的曆史,對研究文學現象和希望從曆史得到創作的借鑒的人也不會有什麼幫助。此外,曆史的發展變化,文學作品中反映到什麼程度,現在幾乎沒有這樣的著作。例如,對於五四運動到1927年的革命史、社會史,文學反映了什麼,這就不是研究某一兩個作家作品所能解決的。徹底地研究了魯迅,也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又如婦女在中國過去文學上的反映,在現代文學上的反映,工人、農民的形象在文學上有些什麼反映,少數民族從什麼時候開始進入中國文學領域裏來,這些賬都值得算一下。文學作品有哪些傳統的主題,這些傳統的主題經曆了一些什麼演變,現在有些什麼新的解釋、新的意義,這裏也有一批很重要的研究題目。有的主題出現在中國的新文學,而中國舊文學沒有出現過,否則怎麼叫新文學?新文學與傳統文學究竟有什麼不同?隻一個《狂人日記》研究,不能答複這個問題。不能以幾個作家研究代替文學的全麵研究。規劃中有這個缺點。目無全牛,隻看見一個個人,一個個作品,沒有看到整個文學運動,而不研究這些,就難於寫好文學史。

明年是五四運動60周年,要研究這60年文學的變化,過去沒有做過認真的研究,這方麵希望進一步探討。

規劃中,我們的力量究竟怎樣,怎樣培養新生力量,還沒有認真研究,要想出辦法,把它訂入規劃,如隻講兩句抽象的話,不能解決問題。現在,文學研究力量遇到了危機,光憑大學培養,不能解決問題,要注意最缺乏的是什麼力量,用什麼辦法去解決,要解決哪些問題,多少年內解決到什麼程度,將來修訂規劃時要注意。

如何把握中國當代文學史的研究對象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胡喬木

首先,我認為文學史研究的對象是文學創作的有重要意義的成果,而不是成果形成過程中這樣那樣的臨時性的政治事件(不包括積極的社會變革,這種變革的影響是長期的),這些政治事件對於文學的影響是客觀事實,但是這些影響也是臨時性的,它們不能產生甚至也很少影響有重要意義的文學成果,這是更重要的客觀事實。文學史家首先要把這些真正重要的事實從那些千變萬化的現象中區別出來。確實,一些臨時性的政治事件會影響到作家,甚至也可能影響某些臨時性的作品,但是極少影響到那些值得寫進文學史的有重要文學價值的作品。影響作家的傳記,這在作家的傳記部分需要說一些,但也不需要說太多,這不是因為我對作家的遭遇沒有同情,而是因為文學史究竟不是作家的傳記集。比方我們寫新中國30年的科學史,雖然內容不多,總還有些內容。那麼是否要將科學院成立、誰當了學部委員、誰在什麼會議上作了報告,通過什麼決議,農業綱要的討論,一些建設項目上馬下馬,“大躍進”,這口號那口號,這批判那批判,直到“文化大革命”,統統寫到科學史中去呢?我認為不需要。如果寫成這樣的科學史公之於世,哪一個科學家有興趣看呢?世界上的科學史都不會這樣寫。與唐山地震有關的政治事件如寫到科學史裏去,這反映新中國的哪一種科學成就呢?世界上的科學家和普通讀者讀科學史關心的是科學本身的發展,而不是與科學有關的社會政治事件,也不是科學管理史。也許有一部分人對管理的興味大於對科學的興味,他們需要讀一種科學管理史,但這也必須先把管理放在正確的位置上並客觀地研究其演變和規律,才有成書的希望(這種書編得再好,也不能與科學史混為一談),否則就有可能把反科學、反管理、反曆史的東西拚湊出一種毫無價值的廢料。至於宗教裁判史,可以成為社會史文化史宗教史的史料,但不能成為科學史。裁判中間沒有科學,也產生不出科學。哲學史也是如此。新中國30年中間哲學研究除哲學史研究外沒有什麼值得論述的發展,因此就寫不出什麼哲學史。圍繞哲學的論爭、批判很不少,但是不可能用那些構成哲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