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我想這事很難辦!”上級分配工作任務下來,而下級卻說:“不好辦”、“很困難”,這樣直接地讓上級下不了台,一方麵顯得自己在推卸責任,另一方麵也顯得上級沒有遠見,讓上級麵子上很過不去。這也是對上級不尊重的表現。
第八,尊重不能過度。和上級交往應該小心謹慎,顧全大體。但不適當的尊重,過分的尊重反而是不足取的,容易遭人誤解。
在工作場合中如果過於客氣、畢恭畢敬,反而會誤事,招致誤解。因此應該善於察言觀色,既尊重上級,又落落大方。要克服膽小怕事的心態,越是謹慎小心,反而越容易出錯,更容易被領導認為沒有魄力。更需注意的是,不要將尊重上級變成諂媚上級,這是為英明的上級所不恥的。
第九,在上級麵前說錯了話,一旦覺察,就應該就此打住,馬上表示歉意。不要因害怕而回避,應麵對現實,盡量避免傷害對方的人格和麵子,必要時再作說明,但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措詞是否恰當,不要給上級留下狂妄自大、藐視上級、缺乏教養的印象。
尊重上級要具體到每一件小事,從每一件小事做起,而最根本的,就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語。
9.對領導重在講“禮”
“禮”和“理”,同音卻不同義,二者的差別也是十分大的。“禮”,是指“禮貌”;而“理”呢,則是指道理、理由。與領導相處,既需要講“禮”,也需要講“理”。然而,相比之下,“禮”比“理”有時顯得更為重要。
無論是誰,都喜歡講“禮”的人,因為這能使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尊重。俗話說,“禮多人不怪”,沒有誰有理由對一個講“禮”的人表示討厭。然而,“理”就不同了。在很多場合中,也需要講“理”,比如你與別人爭論某一話題時,隻有雙方都講“理”,才能得出比較客觀的結果。
可是,講“理”的情形,一般都是發生在不存在等級差別的場合中。和領導相處,如果你總是想著要和他講道理,一味擺出自己很有“理”的樣子,就必然會引起領導的反感。
領導也有領導的道理,最起碼,你和他擺起架式來講理這件事本身,就會使領導認為你並不是一個講“理”的人。
然而,對於“禮”,大家卻有一個比較一致的看法。一般說來,“禮”的原則在古今中外都是大同小異的,比如握手、鞠躬、微笑,還有“請”、“謝謝”等,都是一種講“禮”的表現,是對對方的尊重。
即使在你想和領導講“理”的時候,最好也要按照“禮”的要求去做。
首先,在交談時,應該表現出對領導應有的尊重。注意力要集中,不要顯得無精打采,漫不經心。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必然會大大傷害領導的尊嚴和麵子。
其次,無論領導是對是錯,你都要先聽他說,然後再婉轉地表達自己的見解。在領導正確的情況下,下級對他表現出應有的尊重,這點比較容易做到。但是,假如覺得領導錯了,一般下級的心裏就憋不住氣,想和領導理論一番,甚至直接指出他的過失。這樣,領導雖然在心裏認為你可能是對的,但麵子上會掛不住,一定會把你視為一個可惡的下級,從而不會想著給你晉升和加薪的機會。
有位作家曾經說過:中國人其實是死要麵子活受罪。實際上,不僅中國人如此,外國人也是如此,古今中外沒有哪個人不是如此,在人性上都有這種相通之處。處於領導的位置上,在下級麵前更是如此。因此,即使領導做錯了,你也要尊重他,而不是攻擊和責難。
如果你總是這樣有“禮”地“守”的話,那麼領導心裏就會對你產生好感。因而,當你準備“攻”時,比如提出自己的建議和創新、對領導的失誤提出迂回變更方案等,領導就會比較容易接受了。有時,以“禮”服人要比以“理”服人強得多。
10.給足領導“麵子”
領導交給你一件任務,這件任務對你來說非常困難,甚至是根本無法完成的。遇到這樣情況,你是否會直言相告領導,說你完成這項任務有困難,因為你對這種工作根本不熟悉。如果這樣做的話,領導多半會對你不滿,認為你根本就不是不熟悉工作,怕完不成任務,而是不願意接受任務;故意找借口推托。這樣,的話,他就會對你懷恨在心,認為你根本就不尊重他,不支持他的工作。也許,他會當場將你訓斥一頓,甚至會對著其他同事的麵,將你羞辱一番,讓你大出其醜。或者,在將來的某一天,當你興高采烈地去要求承擔某項任務時,他會冷嘲熱諷地說:“你對這項工作不熟悉,還是交給某某去做吧!”這樣一來,你就會失去很多機會,而你還不知道,正是由於上次你當麵推辭了一項工作,沒有給領導“麵子”,才導致了今天的結局。
明智的下級,不會在上級剛交待完任務時,就立刻解釋說自己不能接受這項任務,他會非常“愉快”地接受任務,即使他明知道自己無法完成,即使他心裏並不“愉快”,甚至在離開領導的辦公室時,他也不忘記說一聲:“謝謝您對我的信任,謝謝您給我這樣一個難得的機會,我一定努力,不會使您失望的!”這樣的回答,自然會令領導高興。而實際上,他回去以後根本就沒有開展工作,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緩兵之計”。也許過一兩天,他會主動找到上級,問他闡述自己不適合做這項工作的理由,上級也不會因為他這樣做而對他有所猜疑,因為在上級的心目中,他已經盡力了,不是他不想為領導分憂,而是確有客觀原因。也許上級還會想自己的這位下屬一定在近一兩天內絞盡腦汁想解決問題的辦法,隻是因為實在無能為力才不得不找自己的。對這樣的“好”下屬,哪個上級不喜歡呢?下級在推掉任務以後,還會向上級推薦一些合適的人選去完成任務,以表示自己的盡職盡責。
給領導“麵子”不能太直白,要視情況而定,“運用之妙,存於一心!”這真是一種絕妙的做法:“先說可以,再申辯理由”。
11.含蓄指出領導過錯
對領導下達的正確而合理的指示,當然要認真及時地執行,但領導也是普通的人,有時可能會下達不恰當的甚至完全錯誤的指示。作為直接受其領導的下屬,你該怎麼辦呢?你可靈活地采取以下對策:
(1)暗示法。接到不恰當的指示時,你覺得不能執行或無法執行,可先給領導以某種暗示,讓其悟到自己的指示不甚恰當。有些指示不恰當,不是因為領導素質差、水平低,而是沒考慮周全,或是隻看到了事物的表象,沒看到事物的本質。你稍加暗示,他可能就會馬上意識到。
(2)提醒法。有些不恰當的指示,可能是領導不熟悉、不了解某一方麵的情況,有的可能是領導一時遺忘了。你明白地提醒他,領導認識到了,一般都會收回或修正指示。當然,提醒不是埋怨,也不是直通通、硬梆梆的批評。提醒要講究策略,語氣上盡可能委婉些。
(3)推辭法。對領導不恰當的指示,有的可以考慮推辭。推辭要有理由,有的可從職責範圍提出,譬如說:“總覺得這件事不是我的職責,要不,同事關係就不大好處理了。”有的可從個人的特殊情況提出。但不管從哪一方麵,理由一定要真實和充分。你推辭了,有的領導還可能會這樣問:“那你覺得這件事應該由誰來做?”你不能隨便點名,也不要隨口說“除了我,其他誰都可以”之類的話,比較巧妙的回答是:“這事誰來做,我了解得不全麵,還是您來定奪好。”推辭不是耍滑頭,而是委婉的拒絕。
(4)拖延法。有些不恰當的指示,是領導心血來潮時突然想出來的,並要你去執行。倘你唯命是從,馬上付諸行動,那就鑄成了事實上的過錯。對這種領導心血來潮而向你發出的指示,如果你在暗示或提醒都不能,推辭也沒多少理由時,那麼,最好的對策就是拖延。雖然默認或口頭上答應,實際上遲遲不動。若閑著不動,領導會產生疑心的,因此,你必須忙別的事,作為拖延的理由,應付領導的追問。拖延法是消極的,但對有些非原則性問題的不恰當指示,隻能如此。你拖延了一段時間後,領導的頭腦冷靜了,或許有了新的認識,就可能收回指示,或讓其不了了之。
另外,對那些明顯違反法紀法規的指示,毫無疑問,下屬應當堅決拒絕和抵製,並明確地向領導陳述理由。有些下屬,明明知道領導的指示是不正確的,是有原則性錯誤的,但認為反正是領導要我做的,天塌下來由領導頂著,便不加思索地去執行了。這是頭腦簡單的表現。殊不知,一旦追究起來,具體執行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甚至要追究直接責任。因而,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己的主見。不能盲從,拒絕領導的指示需要勇氣,甚至要承受一定壓力,但涉及原則問題,隻能拒絕、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