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古都位置的更替,看似散漫無序,其實不然。殷商以來,黃河中下遊,也即中原一帶,是中國最富饒的區域,又接近王朝版圖的中心,是兵家必爭之地。為了把握住中原,從殷周至隋唐,國都始終在中原徘徊,安陽、西安、洛陽一帶多次被選為國都。這說明了中國曆史上早期的政治經濟中心多在黃河流域。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即當時中原王朝重點要處理的民族關係多在西北地區,如漢代與匈奴、西域,隋唐與突厥、吐蕃等。
隨著長江流域的開發,經濟重心日漸南移。但經濟重心的南移,並不意味著政治軍事重心隨之南移。因為政治中心的確立除經濟因素外,還有其他,例如地理位置居中以駕馭四方,又如抵禦北方強敵的基本戰略等。所以,曆史上經濟重心已經南移的王朝,大多仍將首都設在北方,不過為了取得東南財賦的支撐,隋煬帝和唐武則天先後把都城從長安遷都洛陽,北宋更進一步將京師東移開封,以靠近運河幹線。總觀唐宋,中國古都有一種自西向東遷移的明顯態勢。從北宋開始,東北契丹、女真等民族興起,農耕民族與遊牧民族衝突或交往的重點區段由長城西段轉移到長城東段。自宋室南渡以後,長安、洛陽、開封等古都已不具備昔日製內禦外的功能,以致元明清三朝,國都與黃河中下遊無緣。長安更名西安,形象地表明它已由一國雄都變為一方重鎮。南宋之後,崛起於北方草原的蒙古族建立元朝,在北京建立元大都。元末漢族朱元璋起兵反元,建立明朝,將蒙古族趕回北方之後,曾一度建都南京,但其子朱棣(明成祖)為了壓製蒙古族的反抗,又在北京建都,借天子之威,震懾北方遊牧民族。自此,北京成為明清兩朝國都。
古代政權體製
我國古代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結構、組織程序、職權分配和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與活動原則。我國古代曾經存在過兩種政權體製,即奴隸製宗法貴族君主製和封建君主專製。夏商周三代的國家結構是方國聯盟和分封製,政權體製則是宗法貴族君主製,其特點是:
1君主和貴族元老組成議事會,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主體。
2君主和貴族官員都實行終身製和世襲製。
3君主對貴族官員有任免升降權,而貴族對有過失的君主有進諫、流放以至弑殺之權。因此,雙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製約。
4血緣關係上的親疏遠近決定了政治上的尊卑高低,政權與家族係統合一。春秋戰國時期,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及生產關係的變革,郡縣製逐漸代替了分封製,官僚製代替了貴族世襲製。秦統一中國後,順應曆史發展的潮流,確立的封建中央集權製的君主專製政權體製,延續達兩千年之久。其特點是:
1國家的最高權力全部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皇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
2皇位實行終身製,皇權不可轉讓。
3皇位世襲,父死子繼,不可更改。
4國家政權機構的組織原則,是君尊臣卑。我國的封建君主專製大致經曆了兩個發展階段與兩種形式。秦代至元代是宰相製的君主專製,明清時期,宰相製被取消,皇帝直接行使中央政府的各種權力,開始推行無宰相的君主專製體製。皇權越來越尊,臣民越來越卑,這就是我國古代政體演變的總趨勢。
中國曆史上的兩種封建製
古代的所謂封建製主要是指先秦時期天子把爵位或土地分封給諸侯的分封製。西周滅商後,周武王按等級把土地和人民大規模地分封給子弟、功臣。受封者又把土地再進行分封,因而形成層層的封建等級。這種封建製與宗法有密切的關係。周天子自認為是上天的長子,上天付給他土地和臣民,因此得以行使所有權,土地一級一級自上而下歸人所有。當時封建製既是國家的建製,又是社會的組織。它與當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經濟狀況等諸種情況相適應。與這種封建製相對立的是郡縣製。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中央集權製,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製推廣到全國,結束了國家分裂割據的局麵(漢代和漢以後又有幾次分封,但其規模和範圍都小得多,而且時間不長。)。由郡縣製取代封建製是曆史發展的進步。
現在所說的封建製度是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五種社會形態中的一種。先秦時代的封建製是國家的建製和行政區域組織,現在所指的封建製是指一種社會的經濟製度(在這種製度下地主全部或大部分占有土地,農民依附或半依附於地主)以及由這種生產關係所構成的上層建築。如果說兩者有聯係的話,古代的封建製是建立在嚴格的等級和宗法觀念基礎上的。作為社會形態的封建製度其重要特征是人身依附關係和等級差別。它們的核心是天子王權的專製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