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中國曆代政治製度和行政體製(2)(1 / 3)

我國古代用於解決國家官吏來源的各種方法與規定。曆代王朝為維持其長久的統治,保持國家機器的職能,必須不斷地選拔新的官吏,起用國家所需要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外交等各方麵的人才。怎樣選拔官吏,隨著曆史的發展,方式是不一樣的。奴隸社會,實行的是世卿世祿製。王室、貴族憑借宗法和血統世代承襲高官顯位。但出於鞏固統治地位的需要,有時也要把某些才能出眾的平民或奴隸選拔到官府中來,授予重要官職。在周代就已經出現了通過考試選拔人才及諸侯向朝廷推薦人才的選官方式。從戰國到明清,在封建帝製兩千多年的沿襲變革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選拔官吏的方式和規定。隋代以前的選官製度主要是薦舉,也叫察舉,中央和地方的高級官員根據考察,把品德高尚,才能出眾的平民或低級官吏推薦給朝廷。隋以後的曆代王朝,都以“對策”、“科舉”等考試形式來擇優錄用官吏。此外還有:

1“軍功”,憑在戰爭中所立軍功的大小而選用。

2“貲選世家”,視財產數量和家世來選用。

3“征辟”,由皇帝直接聘請為“征”,由官府聘請為“辟”。

4“吏道佐雜”,在官府中充當文筆雜事的辦公人員,積資入選。

5“蔭襲”,憑借父兄的功勞、退休、死職等原因而人選。

6“特招”,對某些有才之士和有一技之長的人所采取的選官方式。

7“後備官”,從學校和後備官培訓地選拔。

8“捐納”,這是在國家財政困難時所采取的賣官方法。以上這些選官製度,在不同時期所占的比例不同,但基本並存。

品階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官吏等級級別的規定。這是我國封建社會用來表示官員級別高低的標準。在我國,官員正式以品來表示等級的高低,是從魏晉時期開始的。在此之前,官員雖然也有高低之分,但官員的等級標誌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製度。西周時,官員有九命之別,九命為最高,一命最低。漢代對各級官員實行正規的俸祿製,每一種官職都有固定的俸祿收入,所以俸祿的多少就成了官員等級的別稱。魏晉時期,實行九品中正製,把官職分為九品。一品最高,大將軍、三公、丞相等官為一品。九品最低,縣長、縣令及守衛邊關、塞卡的尉官為九品。北魏在繼承魏晉九品製的基礎上,又把每品分為正、從兩級,並且從第四級開始,每品的正、從兩級又各分為上下兩階。這樣一來,從正一品起,到從九品下階,官吏的等級就分化成三十等了。隋唐以後,我國官吏以九品為等級的製度基本上固定下來,並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規定。官員的品階製度化以後,不同品階的官員在服色、禮儀等方麵的規定也隨之製度化。比如,唐代規定,五品以上官員穿紫色官服,六品以上官員穿朱紅色官服,七品以上穿綠色官服,九品以上穿青色官服。明清時期,除了對官員穿著的服色有明確的規定之外,對不同品階官服上的刺繡花紋或圖案,也有嚴格的規定。比如,文官一品,官服上繡仙鶴,二品繡錦雞,三品繡孔雀,四品繡雲雁,五品繡白鷳,六品繡鴛鴦。武官一、二品繡獅子,三、四品繡虎豹,五品繡熊,六品繡彪等。

散官品階製度

我國古代對於隻有官名,不任官職的名譽官員的有關規定。我國封建社會,在職事官的品階製之外,還有一種虛設的品階製,它表示官員享有某一等級的榮譽稱號,一般稱作做散官官階。散官官階是漢以後出現的。漢以前,擔任某種官職的官員必然享受某種待遇,沒有什麼名譽性的稱號。漢以後,出現了特進、光祿大夫、中散大夫等官名,但這些官名隻是作為領取某一級俸祿或享受某種禮遇的依據和標誌,持有這些官名的人並不擔負實際責任,一般由君主授予年老有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舊臣或有一定功勞的人,因其不擔負實職,而被稱為散官。發展到唐代時,不僅散官名目多,而且形成了獨立的散官品階製度。唐代將散官品階分為文官散階與武官散階。文官散階共二十九級,最高一級為從一品,叫開府儀同三司;第二級是正二品,叫特進;第三級是從二品,叫光祿大夫等。由從二品到從五品下,都叫某某大夫;由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都叫某某郎。武官散階共45級,第一級是從一品,叫驃騎大將軍;第二級是正二品叫輔國大將軍。以下多以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校尉等為號。宋代出現了變革,但元朝時又恢複了唐製。宋代時不僅重定武散官階名稱,並增加了品級的數量。時又增設內侍散官官階十二階,醫散官官階十四階。到了明代,散官與職事官已基本接近,清代時,現任職務是幾品,就授予幾品官階,散官官階的名稱也就消失了。

中央行政管理體製

我國古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體係和工作製度。曆代君主為適應封建統治的需要,都要建立一整套有職責、有分工,而又彼此聯係和製約的官僚製度。比如,隋唐時期,適應當時的政治與經濟形勢,以三省六部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製度。尚書、門下、中書三省是中央的輔政機構,三省長官相當於宰相職位。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則是國家人事管理、經濟、文教、軍事、法律、製造修建等各項行政事務的重要執行機構,在整個中央行政管理體製中處於核心地位。到了明朝,除六部外,又增設了一些輔助性的機構,象院、寺、監、府、司等。清承明製的同時,創建了軍機處主管機要,內閣分管日常政務的中央雙軌輔政製,以及以部、院、寺、監、府、司為係列的行政部門的管理體係,並且各部門之間不構成上下級關係,彼此都可以通過傳達渠道向皇上請示彙報,這就構成了權力高度集中,各部門之間既相互依賴又相互製約的關係,便於君主控製。文武分別設官任職並且不斷沿革,反映了我國古代政治製度的不斷發展和政治學說的成熟。龐大的、等級森嚴的官僚隊伍和機構,紛繁的規章條例和程序,巧妙地分事於下而集權於上,這就是我國古代中央行政管理體製形成與發展的基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