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期,實行九品中正的官階製,俸祿也就同官品相對應。但俸祿不以粟計算,而是以帛計算。隋代則又恢複以粟計算,一年的俸祿分春秋兩次發給,俸祿的級別也更加正規化。唐初雖有變革,但基本沿襲隋製。唐代中葉以後到清末,就基本以貨幣為俸祿了。由於貨幣在稅收結構中成分的增加及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唐代官吏的俸祿製度由實物製向完全貨幣製轉化。俸祿作為國家發給各級官吏的一種報酬,既體現了統治階級的利益,也要求享受俸祿的官吏履行一定的職責。若官吏違反朝廷有關法令,有瀆職行為,就要罰扣其俸祿。唐代就已經有了較為係統的罰俸製度。
官吏退休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職官辭去政事,告退歸養的有關規定。官吏退休,古代稱“致仕”、“致”、“致事”、“辭事”、“遜位”、“告老”、“乞骸骨”、“歸養”等,都是辭去政事,告老還鄉的意思。我國周代官吏退休的規定是“大夫七十而致仕”。漢代也是七十歲退休,同時規定:有功之臣退休稱“予告”,一般官吏退休稱“賜告”。達到一定級別的官吏,退休後可享受原俸祿的三分之一。
唐代官吏的退休製度已比較完備,對退休年齡,不同品階官吏退休時不同的申報審批手續,提前退休的製度,不同官階的官吏退休後的不同待遇等問題,都做了詳盡的規定。宋代規定:文官年滿七十,武官年達八十,都要自己主動申請退休,獲準後,發給退休證明。並為退休後的官吏加官一級,享受一半俸祿。而立過戰功的武臣則可以領全俸。還依據退休官吏的不同品級,授予其近親子弟低級官銜等。對那些年老體弱又不願退休的官吏,則勒令其退休,並輔以具體的懲罰措施。可見,宋朝的官吏退休製度已經相當嚴密。明清時,將官吏的退休年齡提前到六十歲,並規定:退休的官吏仍名列官籍,給予原俸,而且繼續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權。對部分年老多病,已不能勝任官職,又留戀官職而貽誤職事的官吏,也實行勒令退休製度。退休製是對終身製的一種衝擊,具有雇傭性質。不在其位,便享受不到其位的特權。
因此,貪戀祿位,不肯退休的大有人在。
官吏休假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官吏休假的規定。我國官吏最早有休假日,是在周代。當時人們在春秋兩季各有一個祭神日,在祭神日裏,官府裏不辦理公事,官吏休息,與民同樂。從此,我國官吏的休假便一直同節慶、時令日等慶賀活動密切相關。漢代時,官吏休假製度開始正規化。朝廷規定:凡元旦、臘日、夏至、冬至日,官吏均得休假。漢代除節令假外,高級官員還享有例行休假,也稱“休沐”,規定每隔五天可回家休沐一次(洗澡更衣)。唐代則除傳統時令節日官吏可休假外,還規定每工作十天休假一天,稱旬節。唐玄宗時,將自己的生日作為千秋節,屆時官吏休假與民同賀。宋代時,國家休假日已達七十六天之多。除擴充了傳統節令的休假天數外,還增加了許多新的國定休假日。明清時官吏的國定休假日不像宋代那樣多,出現休假日和假期比較集中的趨勢。明清時僅以歲首、端午、中秋為主要休假日,凡端午、中秋節時,商賈歇業,百工休假,官吏與百姓一樣,於節日的前一天就穿戴齊整,並互相饋贈端午粽子和中秋月餅。歲首節時,官府一般從年底十二月二十日封印,正月二十日齊印,官吏休假達一月之久。官吏們除正常休假之外,遇有生喪病娶之類的事情,還可以請假,稱“告寧”或“事幫假”。請假時間長短也有規定。漢代規定不得超過一個月,違者處罰;而唐代則規定,每月請假不得超過三天,違者罰俸。
史官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設置專門從事撰寫曆史著作的職官的規定。我國從夏代起就已經設置了史官,稱太史令。商代的史官稱為作冊、作冊內史、史、太史、內史、尹等。周朝王室的史官有太史、小史、內史、外史、禦史五種。
夏商周三代的史官,其職責主要是保管典籍,記錄時事,起草文書,宣達王命,獻書規勸,講解史事,同時負責祈禱、享祭、占卜等宗教活動。兩漢時期,史學的發展較先秦快,史官的職責開始明確並逐漸成為專職,官名稱作中丞、太史令丞。史官的主要職責是掌管曆史典籍和編寫曆史著作。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古代史學發展的第一個高峰時期,政府不僅建立了專門傳授曆史知識的學館,還增加了專門編撰史書的史官,稱著作郎。北齊時,指派宰相掌管史館,監修國史,沿襲至隋唐時形成定製。當時對擔任史官職務的人要求明確而嚴格,必須“才堪撰述,學綜文史”,初到史館者必須寫名臣傳記一篇,作為考試。唐代統治者為求得長治久安,對前代治亂得失的曆史經驗尤為重視,提出要多修史書,以“識往古,鑒將來”,推動了唐代史學的發展。唐代由宰相領銜,集合眾人共同編撰前朝國史的製度被固定下來,並成為以後各朝修正史的定製。從隋唐到五代,史官製度出現兩個明顯的變化,一是史官與曆官分離,二是史官中的注記和撰述分途。唐代還規定宰相要親自寫《時政記》,並與專記皇帝日常言行的《起居注》合並,由史館的史官們寫成一部編年史長編,每朝一部,稱為“實錄”。自此,編撰實錄成為曆朝史館的又一定製。宋代時,由於中國社會各方麵的長足發展,史官製度在組織形式上變得龐大而繁複,史館建製擴大到六大部門。如,專修起居注的起居院,撰修編年史長編的日曆所,編修前朝國史實錄的實錄院,主修國史的國史院,主修宗族譜係、兼記大事的玉牒所,根據日曆、實錄材料分類編修會要的會要所等。史官職位也相當繁雜。到明代時,改由翰林院主修國史,史官職稱有監修、總裁,纂修、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