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官員各安其位,自然眾心欣慰。官場氣氛一旦和緩,他們便顯出發自內心的輕鬆,哼著小曲辦公,遲來點,早走點,辦事拖拉著點,出現這樣的局麵,官場又是一派懶惰、渙散、怠工的風氣。
“吏治”這個封建王朝花了最大精力研究實踐了2000多年的政治大事,始終沒有一個讓人滿意的結果。他們真心實意想接受前朝的教訓,卻又麵臨與前朝同樣的問題和困境,不得已犯同樣的錯誤。官場嚴厲則險惡,和緩則懶惰,二種不同的腐敗像癌症一樣結束了一個又一個王朝的性命,他們或許真的不知道,自上而下的官吏考核,永遠是有缺陷的。
財政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國家財政收支及財政機構設置的各種規定。我國古代早在夏商時期就開始有賦稅製度,到西周時,國家財政機構已分成掌管收入與掌管支出兩大係統。兩大係統內又分各種職能。秦漢時期,已將公私財政分開,國家財政與皇家財政各設機構,分別管理,並被以後各代承襲。西沒時,田租、算賦、鹽鐵專賣、官田屯田收入、均輸、平準等歸國家收入,主要用於軍費、俸祿、農田水利、撫恤賑濟及水陸交通、教育等費用開支。將口賦、山澤園池的稅收,酒稅、關市稅、貢納、酎金等,劃歸皇室的財政收入,用來供皇室日常生活及宮廷所需的各種費用。各代雖名目不同,但均設有專管財政的機構。隋唐時,由尚書省的戶部主管全國財政的製度,一直延續到明清。我國古代在財政管理方麵,曆經沿革,形成了“量人製出”、“預算、決算與會計”、“中央集權”等頗具特色的製度。由於生產力低下,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弱,糧食生產的豐歉基本取決於氣候的變化,因此,財政支出的安排隻能在財政收入已經實現或可能實現的基礎上確定。這樣就產生了預、決算製度及了解財政情況、監督財政支出的會計製度,我國的封建社會推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權製,所以在財政方麵也沒有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之分,一切財政大權,都歸中央的專職部門——戶部掌管。
土地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土地所有權、轉讓權、使用權及土地物產分配方式等的規定。我國古代曆史上,土地製度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原始社會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製;第二階段為奴隸社會的奴隸主貴族土地國有製;第三階段是封建社會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製。原始公社時期,氏族部落內部土地公有,大家一起耕作,產品也共同消費。後來由於生產發展,工具增多,便開始以三家、五家為單位進行生產,形成家庭(或家族)公社,家庭公社的土地由氏族公社分配,沒有所有權,每年收獲後都要將土地交還,等待隔年的重分配,以保證土地的公有性質。進入殷商奴隸製社會以後,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製被奴隸貴族的土地國有製取代。成湯滅夏,宣布土地國有,並以國家名義將土地分給各級奴隸主貴族使用。奴隸主貴族將土地劃為方塊,驅使成批的奴隸到田裏耕作,並征收土地物產的十分之一作為貢賦。西周滅商以後,繼續推行土地國有製,所謂“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北山》)。周王將土地連同土地上的奴隸賞賜給諸侯和臣下,但隨時也可以將這些土地和奴隸收回,轉賜他人。春秋戰國之際,中國的土地製度再度發生重大變革。由於生產力的發展,鐵器的使用和推廣,生產關係的性質發生了新的變化。奴隸們的逃亡和怠工,致使公田荒蕪,奴隸主不得不將土地分到農民手中,從中收取地租和勞役。奴隸主轉化為封建地主,土地國有製便被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製代替了,並一直延續到近代。
皇位繼承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皇位繼承的程序與有關規定,如何把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皇帝寶座,萬世一子地傳給自己的子孫,以“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柞”,是曆代封建君主的共同心願和最關心的問題。由於皇位繼承問題是關係到封建統治者的江山社稷是否後繼有人的根本大計,所以各朝各代的最高統治者都在不斷地完善著皇位繼承製度。在一般情況下,皇位繼承以世襲為主,又以父死子替為正宗。但曆代皇帝妻妾眾多,子孫滿堂,為了避免皇子之間因爭奪皇位而禍起蕭牆,預立太子就成了皇位世襲製的核心。立太子的法則,基本是立嫡不立庶,立長不立賢。同時將聽從君命,留心政治,堪任政事,有功於社稷,有內援幫助,在統治階級內部各派係之間能起平衡作用等作為立太子的標準和先決條件。為保持繼承人的穩定,曆代統治者都采取各種方式對太子進行係統的教育和培養。像為太子設立師、傅,進行早期教育;為太子提供從政實踐的機會;對太子進行政事、才能等多方麵的考查等;為了保證君主更替時期政權的穩定,專為太子設置了一套模仿朝廷的官署,並著力消除妨礙皇位繼承的政治勢力、委任大臣輔佐新君主等。預立太子製度,雖公開確立了太子作為皇位繼承人的身份,但這樣做往往引起其他皇子以及與之相關的利益集團如後宮、外戚、權臣的不滿,常釀成宮清代雍正皇帝即位後,汲取曆史教訓,下詔廢太子之製,改由皇帝生前秘密確定皇儲,寫下遺詔,珍藏在特製的錦匣之內,保藏在紫禁城乾清宮正中高懸的“正大光明”匾額後麵,待皇帝駕崩後,由大臣當眾宣詔。被立為皇儲者,即刻登基,這便是清代的密定皇儲之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