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製度
我國古代為調整家庭內部關係,確保父權、夫權統治,以維護國家的統治秩序而建立在倫理道德規範及法律基礎上的整套製度。在我國古代,婚姻的基礎是家族的利益,而不是個人的意願,是為了傳宗接代,祭祀宗廟。因此,用來調節家庭內部關係、維持家庭生活穩定。協調的通行戒律是男尊女卑,“三從四德”。作為一個女性,在家必須從父,出嫁後必須從夫,夫死還要從子。日常行為舉止必須做到守節有恥,動靜有法,擇詞而論,不道惡言,服飾鮮潔,沐浴以時,專心紡織,不好嘻笑。男性家長在家庭中處於絕對的統治地位。父為子綱,兒子要絕對服從父親,即所謂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夫為妻綱,妻子必須絕對服從於丈夫,任丈夫擺布。丈夫有休妻的自由,妻子卻沒有離夫的權利。妻子隻要被認定有“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思有惡疾、多言、盜竊”等七種行為之一者,便可被夫家逐出家門,稱作“七出”。要求做妻子的必須絕對忠誠於丈夫,要從一而終,夫死守節。
以父權、夫權為中心的家庭製度起源於父係氏族,經奴隸社會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到封建社會以後,方才形成完整的成文法載入封建法典之中。其主旨在於調整家庭內部關係,確立尊卑長幼、夫主妻從、嫡庶貴賤、親親疏疏的家庭內部的等級製度,使之融合於國法、家法、成文法和倫理道德之中,以達到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的政治目的。
冠製
我國古代關於戴帽子的各種規定。冠製,是我國服飾製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冠帽是與衣裳同時產生的,冠是隻罩住發髻而無帽頂,帽子有頂。貧賤之人隻能戴帽,不準戴冠。周代的冠有冕、弁之分,冕是冠上加一木板,前後有玉珠穿成的垂旒,從天子到大夫,等級不同,垂旒的數目也不同。作為正式禮服,冕一直被曆代沿用。弁用於一般性正式場合。從天子到士都可以戴。漢代的冠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文官戴的進賢冠,另一種是武官戴的武弁大冠,冠內要襯幘(包頭發的巾)。冠與幘的配合有嚴格的規定,進賢冠必配介幘,武弁必配平上幘,卑賤者隻能戴幘,未成年的人則戴沒頂的幘。魏晉南北朝時,正式官服仍承襲漢冠製度,但便於脫戴的帽在日常生活中開始流行,巾的使用也日漸廣泛。隋唐時期,襆頭(一種頭巾)開始流行,且形式多樣,同時有了婦女戴的帷帽,到宋代時已演變為方幅紫羅障蔽上半身的蓋頭,隋後演變成新娘的蓋頭。宋代的禮服仍用冠冕,一般公服則多戴襆頭。身份低的人多戴無腳或軟腳襆頭,退休在野的官僚和士大夫多戴巾、帽。遼、金、元的禮服與公服多沿襲漢族舊製,而一般場合中仍保持本民族特有的服製。明代公服戴烏紗帽,是從前代襆頭演變而來,一般人常用的是巾和帽。明代盛行的有儒巾、四方平定巾和六合一統帽。清代的冠帽,民間基本沿承明代的舊製,但稍有變化。官服之帽卻廢棄明代舊製,皇帝和官員夏戴敞沿涼帽,冬戴折沿暖帽,上綴朱緯,帽頂飾頂珠,有特殊功勳的,皇帝還賞孔雀毛做花翎,戴在帽子上。
離婚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離婚條件的規定。我國古代把婚姻看作是延續家族的行為,是子孫對祖先應盡的神聖義務。因此在離婚的條件中根本不考慮婚姻當事人的感情,而是以家族利益的得失作為離婚的決定條件。一般具有以下條件就可以離婚:一、七出。是指可以將妻子逐出家門的七個條件。它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