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管理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養護山林資源的規定。山林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曆代有識之士都認識到保護山林與國計民生的關係,主張以各種形式保護山林。早在奴隸社會,就有人提出了適時砍伐。最大限度保護森林自然更新的主張,使我國奴隸社會的山林管理進入了消極保存和利用階段。秦漢以後的封建社會,不僅繼續推行適時砍伐的保護方針,而且采取在一定時期內封山禁樵,以養育林木的做法。並采取各種措施積極倡導利用屋宅空地、耕地空隙、道路兩旁、基地與園苑進行人工造林。既滿足了經濟等各方麵用材的需要,也綠化了環境。在林政管理上,我國古代很早就設置了專門掌管山林、監督執行保護山林禁令的官吏。戰國時代已經有了對林業實行分級管理的體製,中央林業資源的總管機構是“山虞”,掌管養護山林的各種禁令。“林衡”在山虞的領導下具體執行管理。地方林和民用林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調查統計林木資源,按時巡視森林,禁止濫伐,並根據不同地域和不同的經營種類征收“貢賦”。秦漢時,山林為少府掌管。魏晉時,管理山林的虞曹、虞部歸尚書省領導。隋唐時分設六部,管理山林的虞部成為工部的下屬機構。民間林業由基層地方官裏正監督管理。並規定,管理失職者要受懲罰。明清時期,則是在工部之中設置虞衡清吏司,來掌管山澤采捕、陶冶器用等。
漕運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水上運輸的各種規定。漕運是我國曆代朝廷在各地征收租賦後,由水道轉輸集散,或供宮中消耗,或充軍旅糧餉,或作廒倉屯儲的一種運輸途徑。漕運製度是我國曆代封建王朝的一項重要經濟製度。漕運起於秦漢時代,而利用漕運進行轉輸集散,則是從魏晉時開始的。到唐宋時,漕運的規模已相當壯觀。唐玄宗天寶初年,通過漕運幹線大運河轉運的糧食,每年有四百多萬石。到宋朝真宗、仁宗年間,漕運量已達八百萬石。漕運對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起了重大的作用。因此,為曆代統治者所重視。漕運經過長期的發展衍變,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管理係統。漕運用的船叫漕船;漕船裝載的糧米,叫漕糧、漕米;押運漕船的軍隊和役夫,分別叫做漕軍、漕丁和漕夫。各朝都特設有專司漕運的官吏。在漕運的具體形式上,曆代也屢有變遷。宋以前屬於民運,由征發來的漕夫、漕丁承擔。到了元朝,則以軍運為主,明代有民運亦有軍運,清朝則官收官兌,再由政府招募專司漕運的運丁。具體運輸方式分轉搬法,直達法和兌運法三種。漕船在貫通南北的大運河上往來,對兩岸經濟的發展,對南北經濟的溝通和物質交流,是一個巨大的推動。伴隨著漕運的發展,漕運的工具——漕船的製造,河道的治理、疏浚,水利資源的利用都得到了相應的發展。因此,漕運製度的存在和發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繁榮,發揮了積極的曆史作用。
商業管理製度
我國古代關於商業活動的各種規定。我國古代的商業活動,早在原始社會後期就出現了,到商代,已經有專門經營商品買賣的商人。西周時,商業由奴隸主官府壟斷,並設有專門的職官來管理市場。商人和百工一樣,多半隸屬於奴隸主貴族,稱作“工商食官”,主要為貴族的需要而經營和服務。
春秋時,“工商食官”製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民間獨立的商人便應運而生。
戰國時,已經出現了經營生活用品、器具及生產用品的商業城市。秦統一中國後,統一了貨幣、度量衡,並修築馳道,促進了商業的發展。西漢時,各大中城市都設有固定的市場,叫“市井”。市井與住宅區用圍牆分開,市內設有各種店鋪,同類商品集中在一處,稱“列肆”。另有存放貨物的倉庫“店”,也叫“邸舍”。官府對市井管理很嚴,市門有專職門吏掌管,市內設官署,由市令或市長管理、監督交易,還有專管治安的官事,開市與閉市用擊鼓通知,閉市後禁止營業,違者處罰。在市井營業的商人須向市井官署登記,交納市租。隋代開鑿大運河後,隋唐商業更加繁榮,管理也很嚴格。北宋時,各大城市的商業活動,已突破了唐代住宅區和市的界限,也突破了白晝和夜晚的界限,開始有了夜市。各地農村出現了定期集市。為滿足交易的需要,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並開始了設計和使用商標。明代時,商業資本已相當活躍,並慢慢滲入到生產領域,資本主義開始萌芽。到了清代,商業城市已經發展到西北和西南各地。
奴婢製度
奴婢製度指我國古代關於奴婢的來源、使用、人身隸屬關係、社會地位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