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中國曆代政治製度和行政體製(7)(1 / 3)

奴婢製度是奴隸製度的殘餘,並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和需要,成了封建生產關係的一個組成部分,封建社會的奴婢,一般分為官奴婢和私奴婢兩種。官奴婢主要為皇室、朝廷、官府服務,主要任務是到皇苑飼養狗、馬、禽、獸或在宮廷充當侍女、宦人以及在官署承擔各種雜役。私奴婢主要是為封建貴族、官僚和富豪家庭服務的。具體任務各代略有差異。清代奴婢從事的勞役大致有四類:一類是從事家庭內部的勞動和服侍主人,即內外仆妾,唯主人之命是聽,各從其事,以供役使。另一類是充任管家或侍從、幫主人催租、索債、掌管賬目、料理錢財、管理奴婢或作隨身侍從。還有一類是從事農業生產。最後一類是用於經商。奴婢的來源主要是通過籍沒罪犯家屬和買賣(自賣或掠賣),以及奴婢的自然繁殖。在封建社會中,奴婢是地位最低的一個階層。從我國最早的一部較完備的成文法《唐律》到清朝的《刑律》,都把奴婢列為“賤民”等級,被規定在最低的法律地位上。奴婢不但沒有人身自由,而且可以被主人當作財產一樣買賣。奴婢沒有獨立的經濟,也不能解脫為民,不許掌握文化知識,也不許與平民通婚。甚至連居住、穿戴都有苛刻的限製,稍有不順,輕則遭到辱罵、鞭笞,重則施以毒刑、囚禁乃至殺戮。

後妃製度

曆代帝王宮中等級分明的一套後妃組織和內職機構。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這種權威體現在方方麵麵,對異性的大量占有就是其一。皇帝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同時也為了皇位的繼承有充足的候選人,於是廣納後妃。曆代王朝皇後一般都是隻有一人,而妃嬪的名號則達千種之多,並且區分為若幹等級,有的還兼任一定的職事。同時,在皇帝正式的皇後和嬪妃之外,還有大量侍妾作為後妃的補充。他們擔任內宮的各種勞務,並隨時要為君王提供興趣所致的淫樂,這些人稱為宮女或宮人。如生有子女,地位即可上升;如遇君王寵愛,甚至可作為正式的嬪妃,但不能升為皇後。因此,她們是整個帝王後妃隊伍的一個組成部分。為了維護繼承權,明確規定嫡庶的等級區別,不同的等級享有不同的待遇。像皇後、皇太後可以像君主一樣,取得尊號和諡號。在內宮中有一套模仿於朝廷的官署,為她們服務的官吏稱為女官或內官,還有一批專為她們服務的宦官和士人,在名分上可以指揮嬪妃。若皇帝幼小、怯弱、昏庸,或皇嗣中斷,太後可以監護人的名義監督、選立後嗣,以至臨朝稱製。太後臨朝稱製,其權力與皇帝相等。妃嬪則是等級不同,享有的待遇也不同。有子女的妃嬪,皇帝死後,可以隨有封爵的子女一起生活,享受在宮中的等級待遇。沒有子女的要固守宮中,或到皇帝陵寢去伴靈守位,死後可在皇帝陵周圍安葬。

教育製度

我國古代統治階級為適應本階級政治和經濟需要而製定的教育目的、方針、設施等的總和,也指各種教育機構的體係。我國的學校教育從夏商時期就出現了。當時奉行的是“學在官府”的製度。夏代稱學校為“校”,商朝叫做“序”,周朝時則叫“庠”,主要招收貴族子弟,由負責宗教祭祀的官員來擔任教師。春秋季節裏,教學生學習禮樂,夏冬兩季則教學生學習詩書。

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培養人才的製度是官學製。官學製自秦統一中國後產生,並隨朝代的更替而逐漸發展演變。學校分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兩種。漢武帝時,在中央設立最高學府“太學”,後來又相繼出現了“國子學”、“四門學”,把學習和人仕結合起來,重點學習儒家經典。漢平帝時,明確規定在郡、國設學;縣、邑設校;鄉、聚(村)設庠序。校、學置經師一人,庠、序置《孝經》師一人。這樣,就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封建學校係統。

隋唐兩代是我國教育製度發展時期,但由於科舉製度的興起,學校也就變成了科舉製的附庸。隨著考試科目的增加,相應的專業也豐富起來,象增加了算學、書學、律學、醫學等。唐承隋製,在京師設立國子監,長官稱國子監祭酒,管理學校教育。宋以後各代,教育製度雖不相同,但仍跳不出科舉的藩籬。宋元教育製度最大的變化主要是書院製的興起。宋初有四大書院:白鹿書院、嶽麓書院、應天書院、嵩陽書院。南宋書院更盛,仿效官學的“三舍”製度,不少地方書院分成三級,學生按考試積分,依序升等。元代有書院百餘所,連偏僻的瓊州也設有東坡書院。書院的出現原是因為科舉逐年發達,官學多為科舉選士服務,使一部分學者失去了講讀研習經書的場所。書院作為私人辦學的形式,可以自由討論問題,不受科考製約。明清教育製度相近,中央有國子監,學生稱貢生、監生。明清省以下行政區域有府和州縣兩級,按製都有孔廟,孔廟後麵就是學官(學校)。府學教官稱教授,縣學稱教諭,州學稱學正,副職均稱訓導,啟蒙教育主要靠學塾,官學雖普及,但喪失了教育職能,明代書院仍保持前代特征,而清朝時,書院也改由官辦,限製極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