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製度
我國古代對各級官吏使用印章的規定。根據古代遺存的實物和文獻資料的記載,印章產生於春秋之際。到戰國時已經普遍使用,秦統一六國後,規定皇帝的印稱“璽”,百官的為“印”。漢朝時,“印”又叫“章”或“印章”。唐以後官印又有了“記”、“朱記”、“圖章”、“關防”、“花押”、“條戳”
等名稱。印章的產生最初是出於實用。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它隻是作為持信之物和政治權力的象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印章在人們交流貨物時成了憑信的實物。同時在國家政權機構中,任免官吏、發布命令、往來公文,也都以璽印作為憑證,於是璽印又成了權力的象征。我國古代印章的形製,有明確官僚等級,標誌他們權力大小的作用。唐代以前主要是以印章的材質以及係在印紐上的絲帶的質地和色彩來區分官員的等級。一般高級官員用金作印,中級官員的印則是銀質的,低級官員就隻有用銅質的印章了。另外,官員的級別不同,係在印紐上的絲帶也有嚴格的區別。比如隋唐時期,一、二品官員的印章上配係綠綬;三品以上配係紫綬;四品配係青綬;五品配係墨綬;六品以下官吏有印章而無線。唐代以後,除了印章的材質及係印絲帶有區別之外,在印章的形製重量、尺寸上也有區別,比如,金代規定:
一品官的印章,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五品官的印章,方一寸四分,銅,重二十兩;九品官的印章,方一寸一分,銅,重十四兩。明代規定:正一品官用銀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正五品、從五品官員,都用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正九品、從九品官員,都用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文書製度
我國古代朝廷或官署關於文書發布、執行、管理等的規定。我國早在殷商時期就開始運用公文來發布和傳達命令。秦統一中國後,建立了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的國家,文書製度也逐漸形成,並日臻完善。文書種類主要有上行、平行、下行之分。上行文書是臣下上奏皇帝的本章和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的申詳等。臣下上奏皇帝的文書的種類、用途、規格、體裁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從內容上看,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表、箋、狀,是臣下對皇帝歌功頌德的賀章或陳述履曆;一類是題、奏、揭、貼等關於政務的請示報告,二者有著明顯的區別。平行文書是平行的國家機關之間往來的文書,主要類別有刺、關、移、谘、牒、照會等,用來作為移交、谘詢、通告、質憑等事務的行文往來君主和上級機關向臣下或下級機關下發的公文。君主下達的令旨主要有製、策、詔、敕、冊、誥、旨、令、諭等,分別用於有關國家大計方針等各項事務。上級機關下發的文書主要有符、帖、票、牌、檄、照等,分別用來傳達布署各方麵的政務。文書有專門的官署和人員負責收發、承送、保管、登記、催辦等事務,並有擬製謄寫、判署畫押、用印登記、運轉催辦、監督複核、立卷保管等一整套工作製度,為保證文書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在法典中對違反文書工作程序,錯漏遺誤,泄露機密等均有一定的懲罰。
娼妓製度
指我國古代關於允許並保護某些以出賣女性色相為業的機構或個人的各種規定。在先秦時代,就出現了統治階級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官妓以供軍士娛樂的現象。漢代時,軍中開始配備女樂,設置營妓,同時,富豪之家也普遍蓄養女樂,賣藝亦賣色。純營業性的娼妓大約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而官妓製度的形成卻是在唐代。唐代是娼妓的發展時期,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記,由官府供應脂粉,在官府設立的機構中“營業”,妓女的來源不同,有的從私妓選拔入籍,有的由鴇母用錢買幼女調教而成,有的則以罪人的女眷罰為娼妓。妓女一入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連出遊也受限製。宋代的娼妓製度在沿襲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即私妓開始盛行。宋代對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締了官妓,從此娼妓完全歸私人經營。同時明朝政府嚴禁官員出入妓院狎妓宿娼,情節嚴重的,“罷職不敘”(《菽園雜記》)。到了清代,娼門中不僅出賣色相,而且還有賭博、鴉片煙等流人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中期以後,已形同虛設。到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為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複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