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60年,趙匡胤建立北宋,公元907年,契丹族建立遼政權,公元1038年,黨項族建立西夏,公元1115年女真族建立金政權。宋遼西夏金對峙局麵形成。公元1125年女真滅遼,公元1127年四月女真滅北宋。撤退到長江以南的北宋貴族建立了南宋政權。公元1206年,在蒙古高原上以鐵木真為首的蒙古部落強大起來,建立了蒙古帝國。公元1234年,金帝國在蒙古與南宋聯合進攻下滅亡。1279年3月19日,中國大陸上最後一個漢族政權——南宋滅亡。
公元1368年,強大的蒙元帝國在僅僅統治中國89年後,在席卷全國的民族大起義的狂潮中滅亡,取而代之的是由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明王朝始終麵臨著北方的蒙古餘部的困擾,他一方麵對蒙古舊部展開軍事打擊,一方麵極力扶持東北的其他少數民族以牽製蒙古,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後金開始崛起,滿族建立的清朝最終入主中原,成為封建體係下最後一個王朝。
由此可見,中原先進的經濟對周邊少數民族頗具吸引力,先進的思想文化又影響著它們。從黃帝開始的古代遊牧文化和農耕文化互相汲取、互相結合,以及遊牧文化和農耕文化融合的過程,中間經曆了無數次的碰撞,也經曆了無數的融合和同化,不管哪個民族一旦進入中原都逃不過被同化、漢化的命運。匈奴、羯、氐、羌等少數民族已不見於史冊,柔然、吐穀渾、敕勒等也與漢族逐漸融合,至隋朝統一黃河流域,從北方遷入中原的少數民族差不多都被漢族融化了,連鮮卑族也最終完成了漢化。河南浚縣等地尚有匈奴赫連氏的後裔,但除了姓氏外,已沒有匈奴族的任何特征了。到了隋唐時期,北方中原地區各民族已經融為一體,出現了新的漢民族共同體。以至後來契丹人已被元朝政府視同於漢人,而連“契丹”之名也逐漸消失了。元朝和滿族統治的清朝都有一個相同的結局--他們統一全國的同時都被漢族同化了,包括文化、政治、生活等各個領域。
因此,無論從政治經濟還是思想文化上都可以說,中原和周邊少數民族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與統一主流相適應的是形成了各民族統一的思想觀念,這是多民族統一國家和中華民族統一的政治觀念,也是多民族統一國家和中華民族曆史和思想的淵源關係。長期以來形成的這種民族凝聚力,促使中原與周邊各民族經過了戰爭——和平——戰爭,在戰爭中完成統一,這是中國曆史發展的必然規律。
第三節 努爾哈赤的成長之路
努爾哈赤像
一想到中國古代的皇帝,跳入我們眼簾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享受無盡的榮華富貴,後宮佳麗三千,擁有著象故宮這樣的金碧輝煌的宮殿。這種想法無疑是正確的,但是翻開曆朝曆代開國皇帝的傳記,大多數都是苦出身,曆經磨難和血腥的屠殺,才最終修成正果。也許《孟子》的“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就是專門說給開國君王們聽的。
如中國曆史上第一位布衣皇帝漢高祖劉邦,出身貧寒,父母都是農民,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他的遠方本家後輩劉備,少年孤獨貧困,與母親販鞋子、織草席為生;南朝的第一個開國皇帝劉裕,則係“家本寒微,住在京口,一直以賣鞋為業。為人剽悍,僅識文字,因好賭而破家,落魄至極”;朱溫早年喪父,當過傭工,前蜀皇帝王建“少無賴,以屠牛、盜驢、販私鹽為事,裏人謂之‘賊王八’”。明朝朱元璋自不待言,更是一窮二白,當過和尚要過飯,是這方麵典型的典型。
努爾哈赤的出身也沒有跳出這個規律。努爾哈赤的部族姓愛新覺羅,先祖是金朝女真遺部。直到開山祖先布庫裏雍順,他們才擁有了屬於自己的族名——“滿洲”。經過幾代人不懈地努力,滿洲部才得以在女真各部中嶄露頭角,成為一直不容忽視的力量。
滿洲部的強大也引起了明朝的注意,為了籠絡,明朝在其地設置了建州衛,給予他們很高的榮譽和豐厚的待遇。努爾哈赤的六世祖猛哥帖木爾,被授予建州衛指揮使,掌建州左衛,後晉升至右都督。但是猛哥帖木爾還沒好好地享受這一切,就被阿速江等衛“野人女真”殺死。五世祖董山,指揮使,後晉升右都督,分掌建衛、建州右衛,被明朝斬殺。四世祖錫寶齊篇古——三世祖福滿——祖父覺昌安——父親塔克世。
到了“都督福滿”時期,努爾哈赤的家族史才日益明確起來。“都督福滿”的六個兒子被稱為“寧古塔六貝勒”,其中排行第四的覺昌安就是努爾哈赤的祖父。在他的經營下,這一支的實力漸漸強大起來,後來還被明朝封為建州左衛都指揮。他的父親叫塔克世,也擔任了建州左衛指揮的職務,其生母喜塔拉氏·額穆齊更是顯赫一時的建州右衛指揮王杲的女兒。努爾哈赤為長子,次為舒爾哈齊,幼為雅爾哈齊。從這些方麵看,努爾哈赤與劉邦等人似乎是天壤之別。可惜這些隻是家族的榮譽,真正落實到努爾哈赤身上時,這些隻能成為吹噓的資本,現實中卻一點也幫不到努爾哈赤。
10歲時,努爾哈赤的母親病逝,繼母那拉氏是女真族的另一支海西女真哈達貝勒王台的女兒,生性刁蠻苛刻。為了讓自己的兒子獨霸家產,把努爾哈赤兄弟送到外祖父王杲家中寄居。寄人籬下的日子並不好受,在明朝的許多記載中,直稱努爾哈赤為王杲之奴。後來王杲被明將李成梁攻殺,努爾哈赤隨即被明軍俘虜後,成為李成梁的私人侍衛。史載他對李成梁“甚恭”,“誼同父子”;“每戰必先登,屢立功,成梁厚待之”。
努爾哈赤青少年時期正是明朝走向腐朽衰落的階段。遼東邊牆以外的女真人,明朝隻簡單地把他們分成建州、海西、“野人”三大部,而實際上女真內部十分混亂,分裂局麵極其嚴重,大小十餘部,包括滿洲部(周圍有蘇克蘇滸河部、渾河部、完顏部、棟鄂部、哲陳部)、長白山部(包括訥殷部、鴨綠江部)、東海部(包括窩集部、瓦爾喀部、庫爾喀部)、呼倫部(包括烏拉部、哈達部、葉赫部、輝發部)等。由於明朝對女真等少數民族采取“分而治之”、“以夷治夷”的政策,加劇了民族矛盾,並且使女真各部四分五裂,“各部蜂起”,皆稱王爭長,互相戰殺,甚至骨肉相殘,強淩弱,眾暴寡。經濟落後,社會動蕩不寧。明朝總兵李成梁利用建州各部的矛盾來加強統治。萬曆十一年(1583)女真族一首領尼堪外蘭響導明軍攻打建州城主阿台,努爾哈赤的祖父覺昌安、父親塔克世雙雙死於戰火。努爾哈赤質問明朝,明朝以誤殺其“二祖”,給與敕書30道,馬30匹作為賠償,命努爾哈赤承襲建州左衛指揮使。
努爾哈赤為報殺父之仇,以遺甲十三副起兵攻打尼堪外蘭,史載他“能恩威並行,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為此,他製定了正確的遠交近攻戰略。開始時,他的征討範圍僅限於建州內部,特別是把鬥爭矛頭指向尼堪外蘭,對相對強大的海西女真則暫時避免發生衝突;對蒙古、朝鮮則進行拉攏,表示親睦;對明朝廷更是十分恭順,多次親赴北京朝貢,所以明朝中央最初對他還是比較信任的。
從1584年到1589年,僅僅5年時間,他不僅誅殺了尼堪外蘭,還統一了建州女真內部,先後征服了建州蘇克素護部、渾河部、完顏部;董鄂部、哲陳邦、兼並了長白山部及鴨綠江部,至此,努爾哈赤已擁有西自撫順,東至鴨綠江,北接開原,南至清河的廣闊領土和上萬兵馬,萬曆十五年(1587),遂即在費阿拉城“稱王”,築城三層起建樓台、“定國政,禁悖亂,戢盜賊,法製以定”,在經濟上“互市交易,以通商賈”,使“滿州民富國殷”。
努爾哈赤的崛起引起其北臨海西女真四部(葉赫部、烏喇部、哈達部、輝發部)的不安。他們先是向努爾哈赤索要地盤。繼而於萬曆二十一年糾集九部3萬人馬武力進攻、雙方交戰,結果,九部大軍全部為努爾哈赤所敗、努爾哈赤從此“軍威大震、遠邇懾服”。萬曆二十三年明朝以努一爾哈赤守邊有功,封他為“龍虎將軍”。努爾哈赤成為建州女真各部唯一受此殊榮的首領。
努爾哈赤統一建州女真之後、將統一女真族戰略轉向海西女真。他利用海西四部之間的矛盾,采取軟硬兼施之策。萬曆二十七年吞並哈達部、三十一年滅輝發部,四十一年滅烏喇部。在此期間他又將其“觸角”伸向最北端的東海野人女真各部、並先後降服湖葉路、窩集部的那木都魯、綏芬、寧古塔、尼馬察、烏爾古宸、木倫、雅賴、西林等部城,使建州、海西、野人三十部女真基本統一,自東海至遼邊,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鮮鴨綠江,同一音語者俱征服”,“諸部始合為一”。結束了長期分裂割據、動亂的局麵。萬曆二十三年,努爾哈赤自稱“女真國建州衛”王子,萬曆三十三年,他又自稱“建州地方等處國王”、“建州王”、“建州國汗”。萬曆四十四年在赫圖阿拉(今新賓永陵老城)自稱“承奉天命覆育列國英明汗”(簡稱“英明汗”),建立大金國,年號“天命”,表示他建國乃是天命所歸,不久,努爾哈赤將赫圖阿拉改名興京,定為國都。他與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建立起了一個初具規模的女真族奴隸主政權,從此努爾哈赤由明朝的臣屬成為與明朝分庭抗禮的地方割據政權首領。
1618年2月,努爾哈赤聚眾誓師,宣布脫離明政府,建立自己的政權,並以“七大恨”祭告天地,說明與明政府對抗的理由。這“七大恨”的大意是說:第一恨,我的父親、祖父並沒有碰你明朝邊境上的一草一木,並沒有侵害你的一寸土地,而你卻故意到邊外來騷擾我,殺了我的父、祖。第二恨,雖然我與你明朝有殺父、祖之仇,但我仍然一片誠心,願意與你和平相處。並曾經與你們的邊官劃定疆界,共誓盟言,立石為證,無論你我是誰,若有越過對方邊界的,看見了就要殺掉。若見而不殺,則不殺的人也要受罪。而你明朝卻單方麵違背誓言,調派兵卒出邊,保護我的敵人葉赫部。第三恨,我發兵征討兩次幫助葉赫部侵犯我的哈達部人,得了該部。而你明朝皇帝竟命令我返還,後來葉赫部又數次侵犯哈達部。先前扈倫四部會兵九部攻我,我反擊得勝,而你明朝皇帝卻幫助葉赫,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大國的君主,應當作天下的共主,怎麼偏偏與我結怨?第四恨,你明廷派兵出邊,捍衛葉赫,竟使我本已聘定的女子轉嫁了給蒙古。第五恨,你明朝竟偏聽葉赫部的話,以種種惡言誣害我。第六恨,你明朝人在自清河城區以南、江岸以北的區域,每年都要偷過邊境,侵奪我女真的地盤。我以盟約為誓,殺了越境的人,理所應當。而你卻不顧盟誓,責備我殺人,逮捕了我派往廣寧的大臣,以鐵鎖加身,並迫使我送去的十個人在邊境上被你們殺死。第七恨,你明朝對我女真人數世耕種的柴河、三岔兒、撫安等地的穀物,竟不許收割,派兵驅趕。
努爾哈赤對明朝采取先發製人的老戰術,集中優勢兵力,利用明軍輕敵的思想,一戰而下撫順,並打敗了前來追擊的明軍;隨後又乘勝連下清河城、撫安、三岔兒等地,又擊敗遼東總兵官張承胤、副將頗廷相來援之兵一萬,殺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及千把總等官50餘員,獲馬9千匹、甲7千副,聲威大振。
明廷起用曾任“經略朝鮮軍務”要職和遼東巡撫的楊鎬為遼東經略,以寧遠伯李成梁之子李如柏為遼東總兵官,調兵四方,議兵十萬、餉三百萬,準備大舉征剿建州。萬曆四十七年二月十一日,明遼東經略楊鎬、薊遼總督汪可受、巡撫周永春、巡按陳王庭,在遼陽演武場,集合征遼官將,議定分兵四路,北路以原任總兵馬林為主將,西路主將是山海總兵杜鬆,南路由遼東總兵李如柏為主將,東路主將是總兵劉綖。四路兵共88500餘人,加上朝鮮兵一萬三千餘及葉赫兵二千,號稱47萬,攜帶槍炮數萬,約定分道出邊,三月初二日在二道關會合,集中進攻後金都城赫圖阿拉。
而努爾哈赤采取“憑你幾路來,我隻一路去”,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戰略方針,首先在薩爾滸殲滅以杜鬆為首的明軍主力——西路軍。接著又在尚間崖、斐芬山大敗馬林的北路軍。然後,揮師東進,在阿布達裏崗全殲以劉鋌為首的東路軍,至此,四路明軍三路被殲,殲明將四總兵以下310餘員,兵丁45800餘名,俘獲火器、牲畜無數。這是明清史上著名的“薩爾滸大戰”,這場戰役使後金與明朝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掌握了戰爭主動權。
此後,努爾哈赤長驅直入,首先滅掉海西部葉赫部,繼而占領開原、鐵嶺、接著揮師南下,占領沈陽、遼陽以及遼河以東70多座城堡,實現他坐殿遼陽的宿願。天命七年正月努爾哈赤又渡遼河,占領遼西重鎮廣寧(今北寧)。於天命十年北遷沈陽。翌年,努爾哈赤趁明朝遼東經略易人,寧遠(今興城)城孤之機率軍攻打寧遠,結果失敗。同年七月努爾哈赤患病赴清河溫泉(今本溪溫泉寺)洗浴治療無效,八月十一日從清河返回沈陽中途駕崩於靉雞堡(令沈陽市於洪區翟家鄉大埃金堡)渾河水域,終年68歲。八月十二日葬於沈陽城內西北角,天聰三年正式安葬於福陵。諡號:“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弘文定業高皇帝”。有後妃14人,生有16子,八女。
第四節 機遇挑戰的智者遊戲
皇太極像
一般而言,決定一個王朝是否曇花一現,還是前途光明的關鍵因素,是它的前幾代領導者,即那些被諡號稱為“祖”的開國皇帝或稱為“太宗”的建國皇帝群體。清太祖努爾哈赤無疑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曆史使命,而後金能否順利地生存,能否走出白山黑水,則更多地取決於他的繼任者。努爾哈赤深知其中的道理,對繼任者的選定煞費苦心,麵對幾次立儲的失敗,努爾哈赤最終想出了一條民主選任製度——八王共治製。
努爾哈赤平生前後娶了16位妻子,加上自己的精力充沛,在死之前就已兒孫滿堂,總共有16個兒子和若幹女兒。如何從中選擇後金的掌舵人也就變得愈來愈困難。努爾哈赤最初按照漢族的傳統,以長子褚英為接班人。褚英富於軍事才幹,又是元配佟佳氏所生,一切都順理成章。褚英頗象努爾哈赤,戰功卓著,在諸貝勒中本已獨占鼇頭,成為汗位繼承人後,權勢更為增長。可是,褚英心胸狹窄,不能容人,對不服從他的四大貝勒及努爾哈赤所重用的五大臣,強行壓製,並以即汗位後將予誅殺相威脅。褚英不能團結眾貝勒大臣,反而引起雙方的尖銳對立,其嗣位終於被努爾哈赤廢除。此後,他不思悔改,竟生叛逆之心,於後金建立前夕被父汗處死。
繼其後,最有希望獲得汗位的大貝勒代善又因為男女關係被搞臭,基於對子女的不信任和對當時社會形勢的判斷,努爾哈赤在政權的組織形式上,創建了八王共治國政體製。八王,指的是四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和四小貝勒德格類、濟爾哈朗、阿濟格、嶽托。努爾哈赤闡述了八王共治國政的思想,他說:“夫繼父為國君者,毋令力強者為君……故命爾等八子為八王,八王共議,必然無失。爾八王中擇其能受諫者,即嗣父為國君。若不納諫,所行非善,爾八王即更擇其能受諫而好善者立之……爾八王治理國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陳所見,其餘七人則讚成之。”次年,為配合八王共治國政體製的施行,努爾哈赤又建立八大臣監督機製,以便“觀察諸貝勒之心”。八王共治製強調“同心謀國”,共議國事。在政治上,汗王與八和碩貝勒處於平等的地位,國家大事的決策、軍事義務的承擔、掠獲品的分配、司法權的行使,都要經過八王聯席共議才能決定。經濟上的一切利益,要堅持“八分”的分配原則。對汗王的擁立或廢黜,也要通過八旗共議才能決定。並規定,以後推舉的共主稱國主,不稱汗,八旗貝勒稱王。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體製的核心便是主張分權,將權力分到八貝勒手中,在一定意義上講,這是氏族部落時期軍事民主製度的殘餘,但努爾哈赤以新興滿族政治家的睿智出色地加以改造,使之成為鞏固新興政權的工具。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努爾哈赤設理政聽訟大臣5人,與八旗旗主共同議政,“每五日集朝一次,協議國政,軍國大事,均於此決之”,成為維護後金政權的中樞決策機構。同時,又設紮爾固齊10人,負責審理訴訟案件,規定民事和刑事案件先由紮爾固齊審理,再由議政五大臣複查。如原告或被告不服,可以申訴,由“英明汗”努爾哈赤最後裁決。
八王共治製的製定與部分實施表明,努爾哈赤試圖將後金汗國絕對專權的體製,在其身後轉變為後金汗與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分權體製;通過使後金汗與八和碩貝勒之間,以及八和碩貝勒之間相互監督與牽製的方式,以集體權威取代個人專斷,防止八旗分權傾向的進一步發展,並解決汗位繼承人問題。這實質上是在保持分權現狀的前提下,對後金最高權力結構所進行的部分調整。
努爾哈赤宣布八王共治製之際,明確指出嗣汗人選的範圍以及汗位繼承人的標準:“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強梁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自恣,獲罪於天也。……爾等八固山王中,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立之。”即後金新汗應由八王之中選出,努爾哈赤的子侄和孫輩皆有資格當選,但必須是德才兼備,又能虛心納諫者。
努爾哈赤所稱“強梁之人”,主要是指類似四大貝勒之人,他們都已具備很強實力,而四大貝勒的自身條件與威望,也存在較大差異。大貝勒代善性格較為“寬柔”,乏“威暴桀驁之勢”,天命五年(1621)他的嗣位因為被廢除,在政治上嚴重受挫,失去角逐汗位的資本。二大貝勒阿敏是努爾哈赤之弟舒爾哈齊之子,非努爾哈赤嫡係,其性格乖張,很難與人相處。三大貝勒莽古爾泰是一魯莽之人,為顯示自己對父汗的忠誠,竟將獲罪的生母富察氏殺害,影響惡劣。相比較而言,皇太極的綜合素質最高,“智勇俱全,人皆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