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安慰他說:“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之後的事情我也大致能想像得到,另外,應該有人知道你的秘密吧!”
“是的,他就是尚史華達姆胡同鴉片館的老板。每天早上我到他那兒改扮成肮髒的流浪漢,傍晚時再變回身穿華服的都市人。因為我付了許多的房租,所以我確信那個東印度人會為我保守秘密。”
“想必你存了不少錢吧!否則怎麼能住那麼豪華的房子呢?”
“是的,我的收入不少,一年大概可以賺700英鎊以上吧!那棟房子也是用乞討來的錢買的。靠著我高明的易容術,我發了大財,而除了那名東印度人外,就沒有人知道我真正的職業。連我太太也一直認為我在倫敦從事正當的工作。”
“但不幸的是在星期一時,被尊夫人看到你在那家鴉片館的三樓……”福爾摩斯說。
“是的。星期一我因為有點私事而很早就收了工,正在鴉片館內換衣服。當我無意間向窗外看時,不禁嚇了一跳,因為我看到我太太站在大街上,正朝我所在的方向看,慌張之餘,不由得叫出聲來,而後用兩手掩著臉立刻飛奔去找那東印度人,請求他:‘如果有人來找我的話,千萬別讓他上樓來。’
“然後我又快速地脫掉衣服,裝扮成流浪漢。由於我化裝的技巧不錯,所以我並不擔心被太太識破。可是,當聽到警察和我太太上樓的腳步聲時,我突然想到。萬一他們查出放在房間裏的衣服,那一切都完了。
“眼看沒多少時間了,我立刻在上衣的口袋內塞滿銅板,而後從窗口丟出去。當時,因為太用力開窗,使得當天早晨在寢室割傷的手指上的傷口又裂了開來。
“衣服是很順利地消失在泰晤士河中,但當我正想要把鞋子和襪子也丟下去的時候,他們已經進房間來了。”
“就因為窗子和地板上的血跡,讓警方認為這是一樁殺人案。”福爾摩斯說。
“嗯,也正因為那些血跡,當時才沒有揭穿我的真實身份。”
“不過,你忘了收拾要送給孩子作為禮物的積木,是一大敗筆。”
“確實,那也是我到後來才發覺到的。事情發生後,我想太太一定為我非常擔心。於是我寫了一封信。趁警察不注意時,將信和戒指交給那個東印度人,拜托他一起幫我寄出。”
“可是,那封信直至昨天才送至尊夫人的手中。”
“什麼?這麼說我太太已為我擔心一星期了!”
說到這裏,布拉德史托利警官從旁插嘴道:“警方一直在監視那名東印度人,要是他把信投入郵筒的話,一定會被發現,因此,他托來吸鴉片的一位水手幫他寄,而不巧的是,那名水手又把寄信這事給忘了,所以信直到昨天才寄到。”
福爾摩斯也點頭道:“對,一定是那樣。聖多克列先生,你當流浪漢至今,有沒有被警察抓過?”
“有幾次,不過交了一些罰金後,就又沒事了。”
這時,警官以稍稍嚴厲的口吻說道:“今後你不可以再當流浪漢了,聖多克列先生,你聽清楚,從今天起,休·布恩已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隻見聖多克列的眼眶內閃爍著淚光。
“我發誓絕不再當流浪漢了,從明天起我要好好做回從前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