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經濟分析和發展策略研究應是物質形態規劃的基礎和靈魂。規劃方案薑有成本效益分析,要有投人產出比較,規劃設計要有意識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按照用地分級區劃,利用地價時空分布規律去引導投資建設項目,通過經濟杠杆和法規手段,有效地實現規劃意圖。

對城市土地的分配使用,是一項涉及國民經濟全局的重要社會經濟活動;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是宏觀計劃管理的重要內容;世界上眾多國家包括資本主義國家的城市土地也不是全由市場調節的,而是絕大部分土地由政府部門嚴格控製。我國的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及房地產開發,應由計劃管理與市場調節結合並行;從土地市場運行角度看,供求關係決定市場狀況,土地一級市場由政府壟斷經營,就使土地開發供應計劃對房地產開發具有更為直接明"顯的調節功能,由此將房地產開發納入城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計劃,有效地進行調控;因為各種外延擴大再生產一般總伴隨著對土地的直接需求,政府供應土地的數量、性質和方位無疑將直接控製房地產開發的規模、結構和選址。

基準地價不是全部土地收益,而隻是可有償使用土地中土地收益的較大部分,土地使用者在不同性質用地上按照政府調控方針可提取不同份額的土地收益。通過土地有償使用價格的合理評估和製訂基準地價,即可完善土地收益的分配管理,使城市土地級差收益的主要部分應收歸地方政府,用於城市再開發建設。

土地收益分配製度宜簡化,要通過土地有償使用價格的合理評估作為調控依據。但是隨著社會對土地投人資本量不斷積累,使評估對象已不是單純的地皮,而是含各項基礎設施、建築物和構築物等的不動產。隨著城市發展與社區繁榮,不動產即房地產必會增值,但這增值部分實為地產增值,而非房產增值。房產會隨時間推移磨損折舊,而地產永續利用,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和社會發展對土地需求的增長以及全社會改善用地環境,均使地產增值;實行房、地分離估價有利於區分全社會、地方政府與局部土地使用者對土地的投入產出量,有利於土地級差收益的合理分配。

對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和房地產開發的宏觀調控,最主要的是掌握以下三方麵工作的方法:

(一)土地開發供應計劃

市土地開發供應計劃的編製要進行如下工作:

1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城市經濟發展、人口發展與城市用地發展需求的相關分析和預測,確定土地開發供應的總體格局和中長期土地開發供應計劃;

2在近期規劃範圍內,根據可利用土地資源情況,對市場經濟發展可能出現的各種和機遇製訂相應的對策,結合控製性詳細規劃,提出土地開發供應年度計劃方案並與中長期計劃穩步銜接;

3對土地開發供應年度計劃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開發項目、用地選址、基礎設施投資、土地出讓方式、土地出讓時間序列基準地價、計劃地價收入、資金平衡預算等研究,進而核定土地開發供應年度計劃。

土地開發供應計劃的內容包括:(1)土地分期開發的麵積、地點、用地性質;政府承建的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的內容和投資預算;(2)各塊出讓土地的麵積、地址、出讓方式;(3)出讓土地地塊的上蓋建築物性質、建築麵積等規劃控製指標;(4)出讓地塊的地價收入預算。政府主管部門每年要把土地開發供應年度計劃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計劃要綜合平衡、落實、可行。這樣,就將城市規劃的宗旨、產業布局的導向,開發供應計劃的調控和財務預算的平衡有機結合為一個整體,實現清晰便捷的政府管理操作係統。

(二)審核房地產開發規劃

房地產開發的投資主體是多元化的,開發形式也是多樣化的。政府對各類房地產開發要起到監督、指導、調控、幫助的作用,首先要控製好房地產開發規劃。

對於大麵積成片土地開發,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的控製下進行。成片開發應確定明確的開發目標,應有明確意向的利用開發後土地的建設項目。開發前應進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明確分期開發規劃,對首期建設用地必須有詳細規劃並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對此城市政府主管部門要按照各項規範要求嚴格審查。

(三)製訂基準地價

政府製訂基準地價是對土地有償使用和房地產開發的重要調控手段。基準地價的製訂要掌握三點原則:(1)以城市規劃為依據,以最有效使用為準繩;(2)在市場行情預計的基礎上合理分配投資收益;(3)與本地經濟發展以及宏觀調控的要求相適應。

土地的有償出讓價格在實際交易中是一地一價,一時一價;同一塊地,不同的開發方式、不同的出讓方式和不同的土地投資補償額,均會有不同的地價。評估出基準地價口就可根據社會各方對土地的資本投人來確定具體地價。

房地產業是以房屋和土地為經營對象的經濟活動的總和。作為資源概念的房地產,自身是不會形成產業的,它隻是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隻有把這個基本物質要素投人於商品經濟的循環過程中去,房地產資源在經濟活動中的巨大能量才能得以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地要求各種生產要素有機地組合,並按價值規律發揮其作用。在完善市場體係的過程中,是不可能排斥房地產這一重要的生產要素的,它必然地在市場的商品交換中表現它的價值。房地產市場是市場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的活力是整個市場活力的重要方麵。

從總體上說,房地產業是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產業,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和基礎產業,它的發展必須以經濟發展為基袖,依賴於商品經濟的發育程度。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忽視它的重要性是錯誤的過分誇大它的作用同樣是錯誤的房地產業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它隻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伴生物不是經濟發展的原動力

解決這些問題主要要加強宏觀調控、完善市場規則、建立房地產經營的利益調節機製。但這些問題雖然表現在房地產市場上,卻反映了經濟體製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1由於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關係沒有理順,中央、地方的權力分配很難具有約束力。盡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開發區要經過嚴格審批、不能超越權限製定免稅等各項優惠政策,也有明確的征用土地、出讓土地的權力劃分,但約束力度甚小。開發區的膨脹、出讓土地的膨脹已遠遠超過經濟發展的實際可能。從其出發點來說,這種膨脹的思想基點是地方加快發展的心態。目前的財政體製地方向上一級政府完成財政上繳基數,因此就出現了一種有一定合理性的說法:隻要完成了上繳的財政收入任務,地方采取什麼優惠政策是地方自己的事。在國有土地所有權的收益關係上,缺乏明確的界定,促使地方利用土地招商的心理逐步膨脹。92——93年的房地產熱,除了市場的導向因素以外,地方政府希望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心理狀態是一個重要激勵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對於經濟的宏觀調控有很大的內容成了對於地方政府行為的調控。而這種調控本身又缺乏一定的約束力度,過縛的膨脹就很難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