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製度是企業製度的基礎,它製約其他企業製度,對其他企業製度進行改革,而不對產權製度進行改革,雖然能在短期內取得一些效益,但從長期看,是很難實現改革的預定目標。一個產權關係模糊的企業,既使在市場經濟體製下運行,也是很難以實現其效本。更進一步地說,如果市場交易是有費用的,在產權已有明確界定的情況下,相互作用的各方也會通過合約尋找到費用較低的製度安排。也就是說明確的產權界定是達到產權高效率的關鍵。明晰的產權必須具備排他性和可交易性。
既然明晰的產權是企業高效率的關鍵,那麼如何對國有企業產權製度進行改造呢?為此,我II首先必須了解傳統國有企業產權製度的特征,然後通過產權製度的改造將其轉換成明晰的企業產權製度,通過產權製度的明晰,建立高效率的國有企業製度。
為了更好地認識國有企業的產權製度及特征,現在簡要回顧一下幾種基本的產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類型的產權;
1私有產權。它是一種具有排性的產權,它可以由兩個或多個人擁有,但每個人必須擁有不重合的不同權利。私有產權的典型例子是企業主製,從產權關係看私有產權關係最為明確、具體。確定某項產權是否為私有產權的關鍵在於對所有權利的行使是否完成由私人決策。
2社團產權或稱產權。它是一種完全重合的產權,它在個人中具有不可分性,某個人對一種資源行使權利時,並不排斥他人辯該資源行使同樣的權利,也就是說它是共同享有的產權。處於社團產權中的個體之飼產權關係是模糊的,而且也是不可交換的,社團產權能否轉化為一種產權關係清晰的產權,取決於產權界定的成本及社團成員的可接受性。公有製是一種典型的社團產權,社閉產權的最大弊纗是資源利用帶來的"外部影響”,從而引起資源使甩的浪費和擁擠,社會產權的最大特征是它在社團內的非交易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它是效率最低的產權。
3集體產權。它是這樣的一種拿又,關於如何行使對資源的各種權利的決定必須由一個集體作出,由集體的決策釩鉤以民主程序對權利的行使作出規則和約束。對集體產權來說,凡是對集體表決的決策不能同意或自己意見不能得到反映時,按照民主表決程序,他可以采取“棄權”手段,或轉讓權利。股份公司是一種典型的集體產權,它是一種可轉讓的集體產權。集體產權的個體之間產權關係是可以界定的,麵且可以轉讓,因而集體產權效率也較好。但也有一些集體產權的交易受到限製,如:有限責任公司,除了上述三類基本產權外,還可根據產權的交換性和者他性,認定某一產權是可交換產權或排他性產權。產權的可交換性和可轉讓性,使產權有一個市場價值,競爭會使人們為取得這種權利出價達到很高,因而獲得這種產權的高成本必然會使獲得該權利的有效利用權利、保護權利,因此,可交換和轉讓的產權有助建立有效率的組織,排他性產權是產權交換的前提,它可以阻止產權利用中“搭便車”的現象,產權的界定可以使效率提高,不同的產權類型所帶來的效率是不同的,在上述三類產權中,社團產權是最無效率的一類產權,要使社團產權有效率就必使社團產權具有可交易性,或通過產權結構調整將其轉化為有效率的產權。
國有企業是建立在公有製上的全民所有製企業,從法律上講,它的產權屬金體公民所有,國家作為全體公民的總代表行使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作為一種產權,聞有企業是一種具有非排他性的社團產權,雖然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產權,但他又不能說任何一部分產。
三、股份製是企業產權製度改革的選擇
股份製是一種集體產權製度,作為一種企業製度,它具有明確的產權關係,同時又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因此,這種產權製度自然受到改革者的青睞
產權關係模糊,產權的低效率是傳統國有企業的弊端,產權製度的改革對清除國有企業無活力低效率是關鍵。近十多年的改革實踐使我們意識到不進行國有企業產權製度改革,就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企業擺脫其困境,轉換企業經營機製,把企業推向市場;如果不進行產權製度改革,是無法從根本上恢複企業活力的。因為企業產權關係不明確,企業經營機製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上的轉換,企業的經濟行為就不能合理化,承包製改革就是這樣的典型。
國有企業產權製度如何進行改革呢?道路隻有兩條:其一是將國有企業私有化,使企業建立在私有產權的基礎上,顯然這是不符合我國企業改革前提的。我國企業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在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基礎上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因此,國有企業私有化是不能滿足這一改革大前提的。其二,在公有製基礎下,對國有企進行股份化。即將社團產權轉變為集體產權,將國有企業轉變成股份公司,企業股份化顯然符合我國企業體製改革的要求,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就是要實現政企分開,理順產權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股份製不僅符合企業改革的目標,而且也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並且股份製具有極大的兼容性。
股份製有利於企業改革目標的實現,這是由股份公司的企業製度決定的,股份公司是公司法認定的法人組織,公司的資本由股東人股形成,股東對公司資本具有所有權,但股東一旦入股,即不能退股,公司股東人股形成的資本由公司法人所有,股東撤股將在交易所轉讓。由此,形成財產的最終所有權與企業法人所有權的分離,但作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有剩餘索取權包括股息、分紅和配股廣作為公司的股東,他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一些重大決策,如:任免董事、監事、並決定報酬,決定分配股息,紅利及公司合並、分立、轉讓、清算和製訂公司章程等。但它對外不代表公司,對內不能執行業務,不能直接幹預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具體經營,從而使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公司內部,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也彼此職責分明。董事會作為企業法人代表,它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和經營方針確定有最後決定權,總經理則全麵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的管理,是公司業務活動的主管人員。監事會則獨立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及高級職員和整個公司的管理監督權,因此,可以說,股份公司實行的是嚴格分權,各負其責,這種企業組織形式對於國有企業實行政企分開,兩權分離,轉換企業經營機製來說是一種理想的選擇。因此,近幾年來,人們熱衷於企業股份製改造也就理所當然,但是對企業進行股份製改革仍有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