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盡快建立與健全國內公司、證券等方麵的法律製度。目前,我國公布的《股份製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範意見》等文件,本身就不夠規範。因為它們並不是國家的正式法律。我國要盡快製定全國統一、健全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使國內企業的法律環境盡量符合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標準,以保障內地在港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以香港為基地促進中國證券業的國際化。與國內在香港發行8股融資蕭條冷落相反,香港中資企業上市的“紅籌股”熱火朝天,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國內實行外彙管製、《公司法》和《證券法》尚未完善的情況下,推動企業到海外上市融資,將有利於我國證券業的國際化。走出國門天地寬。香港中資企業在積累上市經驗的同時,也放開眼界,進一步開拓紐約、倫敦和東京等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同時國家在政策與法律法規上要給予大力支持,從而促進我國資本在全球範圍滾動增值。
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來看,我國目前國有資產的產權製度可以用“模擬股份公司”的方法加以闡釋,隻是由於方便說明起見采用這種“模擬”方法,其實它與任何一種規範化的股份公司都不同,一則它過於龐大、複雜,為任何一家股份公司所不可比;二則如前所述,其產權關係的界定在許多方麵、許多層次上還是模糊的。國有資產的股東是全體中國人民,其董事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總經理和部門經濟單位是國務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各部、委、局以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時,在總經理單位下還設有專門對國有資產的營運進行管理的農業、能源、化工等六大投資公司。目前六大投資公司的財權和管理權主要在國家計委和建設銀行、此外像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光大公司、華能公司等國務院直屬公司也具有部分國有資產管理和營運職能。最後,實現國有資產實際運營的是全國上百萬家國有企業。這裏,除了居於中間層次的總經理和部門經理單位(各級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關係可以理解為職能的分工而非委托——代理關係以外,其他均可視為委托——代理關係,從而這種委托代理關係是多層次和複雜的。那麼委托方何以對代理方進行控製呢?隻能是憑借產權這一社會工具。我國目前的問題就在於,由於產權關係不明確,產權的多重委托與代理,使各委托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實際運營者(國有企業)無法實行實質性的產權約束。約束的弱化導致國有資產不但不能增殖,而且不能保值。因此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如何強化國有企業的產權約束也就成為當務之急。
既然市場經濟條件下兩權分離是一種客觀事實,且公司目標與經理人員目標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產權主體對經理人員行為的約束也就成為必然。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股權相對分散的股份公司的產權約束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第一,產權約束是對經理人員行為的約束,約束的形式主要由製度約束、法律約束和財務目標約束組成。其中,製度約束是產權約束的根本,它主要指通過公司形式,以公司章程的名義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規範,這是產權主體擁有的權利,也是企業發展的必然。法律約束是指作為產權主體都被賦予一定的排他權來保護自身權益,投資者一旦成為公司的股東,也不可避免地享有法律賦予的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權,這種權利是任何人也不可剝奪的。財務約束是指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可以借助於某種力量對企業的經營目標進行規劃,並促使經理人員按照財務目標行使其經理職責,這種力量就是市場,為滿足股東財富最大化需要,股東完全可以通過給經理人員以短期內財務目標的形式來促使經理人員的行為符合股東心願。如年度的利潤規劃、目標市盈率、資產增殖率、股價上升率等。在這裏,股票市場的作用發揮的較為充分,如果經理人員不能滿足股東追求的價值最大化的需求,股東的投資與再投資、債權人苛刻的債權約束等也將使公司經理人員無所適從,盡管這是任何股東及債權都不願意看到的。
誠如上述所說的,要約束經理人員的行為,必須借助於一定時力量,除了市場作用以外,產權約束必須要有相互配套的約束機製,這些機製的作用結果的好壞要看它對於股東權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是否有利,從成本與效益角度看,其標準即為:企業的代理成本與約束成本最低。
我國目前經濟運行中,國有企業的約束成本是指為規範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而付出的各種交易費用,它包括信息的搜集、整理傳遞費用,談判、契約費用,以及國有企業行為受限麵生產的效益機會損失等所謂代理成本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純代理費用,主要有代理方經營管理人員薪金,經營過程中的浪費性支出等;二是由於代理方與委托方行為目標不一致而造成的終級產權擁有者的利益損失。在一般情況下,約束成本和代理成本間的關係是:約束成本越大,代理成本越小;反之,約束成本越小,代理成本越大,二者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係。
應該看到,我們這裏所指的約束成本與代理成本與西方產權理論中的交易成本是有一定差別的。或者說,西方經濟理論界的交易成本概念在我國的國有經濟產權製度分析中是不適用的,因為它所指的是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間確定權利責任所花費的成本,是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進行談判和達成契約所要付出的成本。如果我們將國有資產的產權劃分為終極產權和法人產權,那麼,委托代理雙方的產權關係就可以相對容易界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