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住:到了明朝,居民住宅不僅講究以封閉式院落為單元,沿縱軸線布局的格式,崇尚風水、注意禁忌,以及有了上梁的儀式。上梁選擇時辰,多在夜半;砌灶有講究,備料有要求,朝向更重要。像這些風俗,至今仍為不少人津津樂道。
四、器用:近些年來,隨著人民生:活的提高,人們對衣食住行用的追求也越來越講究。尤其是一些已經富起來的人,他們由於資本和資金的積累,遠遠超過了一般生活水平的消費,追求的目光和標準也越來越高,於是出現了一股仿古熱潮,以家具為例,表現得更為突出,然而對於這些仿古家具,無論從式樣或用料看,又都以明代家具為樣板,比方說實木方桌、太師椅、圈椅、靠背椅等等,都數明代最講究,從式樣到用料至今仍以明朝的為好。
五、婚育喪葬:這些年來,我愈來愈深刻地體會到,鄱陽無愧禮儀之邦。婚育喜喪,隻要一到鄱陽,名目不但繁多,而且不斷翻新,不是一般的複雜。其實,這之中我們的不少禮節,多是人雲亦雲,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不知道來自何時,為何才有。據我所知,有不少這方麵的風俗,早屬古已有之的,至少有這幾個方麵,如:育兒方麵,婦女懷孕稱有喜,小兒出生吃喜麵,做滿月、剃胎發;婚娶方麵,如迎親的前一天,男方備禮到女方家催妝,女方派人到到男家看新房陳設,即俗稱的鋪房等,從明朝起鄱陽便有了這類的規距。至於老死病故,墳墓的大小由官階而定,但平民百姓墳地麵積不超過六尺起盤的規定,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又如在亡人頭前點引路燈、喪家搭彩棚、哭喪、為亡人合攏眼睛、摔喪盆、追七等風俗,都是起於明朝並一直傳承至今。
六、歲時:年節的風俗有不少是從遠古傳下來的,不過到了明朝,鄱陽的歲時活動已經有了很大發展。以春天為例,至少在三個大方麵至今仍在傳承。一是過年的喜慶色彩增加了,這時候開始賽放報竹、打年糕、吃隔年飯、搭牌樓、打太平鼓等;二是立春日的活動多起來了,鞭春牛、吃春餅的風俗漸漸地在鄱陽時行;三是清明節多了不少規矩,為死者燒香、上供、而且必須燒一種特製的紙,在墳頭除草添土或修墓立碑,再是在這個節令前後踏青郊遊;到了夏天,端午龍舟競渡已帶普遍性質,龍船的製作都有十多丈長,五月十三的關公生日,吃立夏粑、六月六曬蟲等習俗,走進了千家萬戶;七月十四、十五為亡人燒紙衣、放河燈,八月中秋以西瓜圓餅賞月等秋俗;進入冬季,十日朝的打麻糍果、過冬至,臘月二十三、二十四的祭灶神,除夕晚上點歲燈、關門,初一五更的開門等歲時風俗,尋根溯源,也都是從這個時候形成並沿襲下來,直至今天人們仍津樂道的。
當然,這些風俗也不完全是鄱陽絕無僅有,但這些風俗在傳播和保留上,卻有著我們鄱陽自身的特色和特點,歸納起來我認為有這幾個方麵:
第一、接受的速度快,雖然多是移植,但能很好融入,有的甚至成為當地經久不衰的特色風俗,比方饒埠的太平鼓,凰崗的放河燈。
第二、能有機地消化與吸收,使其更加本土化,比方說我們的餐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