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教育羊皮卷5(2 / 3)

為了發展自己的心靈,幼兒必須通過自身的運動,通過手的活動,才能發展自我,因此,孩子需要有一些能使他工作的物體,以便讓自己獲得活動的動機。當孩子的小手第一次機靈地活動,意味著他想把自我融入到世界中去。對於這樣的活動,成人應該加以讚美。

但在許多家庭裏,孩子的需要被粗暴地拒絕了。嬰幼兒周圍的東西屬於成人所有,並為成人所用。對嬰幼兒來說,這些東西成了禁忌。大人害怕那些小手伸出去拿一些他們所愛護的東西,並無意中將其損壞。基於這種焦慮,大人築起了一道防線,他們千方百計把這些東西隱藏起來,或放在孩子夠不著的地方,他們老是說:“不許碰!”正如他們曾對孩子的嗬斥:“別動,快安靜下來!”

然而這種“不許碰”能帶來什麼效果呢?我們知道,手受大腦的控製,與智力的發展密切相關,如果手得不到運用,他的性格形成就會處於一個很低的水準,而這樣的孩子也往往表現出不聽話、懶惰和情緒低落。而能夠使用手的兒童,比不能使用手的兒童發展得更快,性格也會比不能使用手的兒童明顯要堅強。

因此我們應該熱切地期待著孩子朝外界伸出小手,這是小手第一次有智慧的舉動。這個動作的最初推力代表孩子自我進入了外部世界之中。正是通過手的活動,孩子發展了自我,豐富了自己的心靈。

孩子手的運動的最早象征是抓取或拿。隨後,動作有了新的發展,它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是一種本能的動作,而是變成了一種有意識的動作。10個月時,嬰兒對周圍世界的觀察喚起了他對抓取的興趣,且渴望掌握。在這種渴望的驅使下,嬰兒不再是單純地抓捏東西,而成了手的練習。他們此時做的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抓的動作了,而是通過挪動物體來充分表現自己手的能力。

還不到l歲時,嬰兒的兩隻小手就開始忙個不停。櫥櫃和有蓋的箱子的開關,衣櫃的抽屜拉出和推進,瓶塞的取出和塞回,籃子裏零散的東西的拿進拿出等等。正是通過這些努力,嬰兒就越來越能夠控製他的雙手了。

在1歲半時,兒童開始希望用手拿一些重東西,這就需要腿來對他進行支撐。作為人活動工具的腿可以把他帶到任何想去的地方,但帶到目的地之後,具體工作則要由手來做。

5.手工鍛煉和技藝訓練

手工技藝訓練和手工鍛煉的區別在於目的不同:前者是為了完成特定的任務,生產出對社會有用的產品,增加世界的物質財富,後者則主要是為了鍛煉雙手,增強體質,完善個人。但二者又相互聯係,一般來說,隻有雙手完善的人,才能生產出有用的產品。下麵介紹幾種訓練孩子手工技藝能力,提高孩子智力和實踐能力的方法:

1.製作陶器

陶器是具有極大的考古價值、曆史價值和藝術價值的人類創造,它可以與錢幣藝術相媲美。它是在人類文明的進步中出現,並得到完善和發展,不僅擴大了用途,還增添了許多新品種。陶器除了具有生活和精神意義以外,還有另外一種實用價值:它適於塑造各種形式的裝飾品,為藝術家發揮個人的藝術天才提供一個自由的天地。

一旦學會了製陶工藝,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審美趣味和藝術靈感進行塑造,這就表現了該工藝的藝術性和個性。

此外,還可以教授孩子如何使用陶工旋盤,如何配方製作花飾浴盆,如何在壁爐內焙燒陶胚,以及如何完成工業製陶的各種體力勞動。

在“兒童之家”,經過兩三堂課的學習之後,小學生們就很熱心於製作陶器了。他們很細致地保存自己的作品,而且為之驕傲,並用自己的造型藝術仿製小東西,如雞蛋和水果等,放入自己製作的陶器裏。

開始是用紅土做一個簡單的陶器,裝上用白土做成的雞蛋,然後再仿製帶有一個把或兩個把、帶有小口的陶器,以及帶有兩耳或三耳的三腳鼎、酒罐等。5~6歲的孩子可以學習使用陶工旋盤進行工作。

2.製作小型磚

小型磚放在壁爐中焙燒後,用於砌成小型牆。砌牆過程跟泥匠一磚又一磚、一層又一層地往上砌一樣,砌完後,孩子就此經曆了建造房屋的所有過程——先用鋤頭和鐵鍬在地上挖個大坑,打好地基,然後砌磚,建成房屋。

相對於陶器製作,孩子們更喜歡這種砌牆的勞動,他們會在小房屋建成之後,帶著自豪的成就感欣賞自己的勞動成果:那屹立在地麵上的小房子,周圍長著他們所栽培的植物。

這些房屋仿佛真房子一樣還開有窗戶,正麵被鑲上孩子們自己燒製的彩色瓷磚。這樣孩子們不但學會了鑒賞物品及周圍的建築物,而且實際的體力勞動和藝術創作也給了他們有益的鍛煉。並且在童年時期,孩子就大致了解了人類從遊牧生活到定居生活所要經曆的主要勞動:向土地索取果實,建造棲身之所,製造陶器以獲得熟食。

3.戶外勞動

在“兒童之家”,老師們帶領孩子參與播撒類似於玉米、燕麥一類的小物體的勞動,以及開關花園和雞舍的門。這些鍛煉能訓練孩子的動手能力,培養其動作的協調性,而且是在戶外進行,因此更有益於兒童的身心發展。

6.喜歡行走是兒童的天性

從運動的角度看,行走實際上是一種全方位的鍛煉。它能改善人的呼吸,並且各個器官也都會參與進來,從而促進人的整體發展。對於孩子來說,行走是很自然的需求,是成長中必須學會的一種基本能力。這種能力的重要性不亞於運用雙手。

兒童掌握行走的能力,靠的不是等待行走能力的降臨,而是通過學習才獲得的。盡管人像其他動物一樣有肢體,但人必須用兩肢而不是四肢來行走。人走路時,先用一條腿支撐著自己,然後再換另一條腿支撐。動物是本能地學會行走,而人類是通過努力才學會。

幼兒的第一步是對自然界的一種征服,它通常標誌著幼兒從1歲進入2歲。學會行走,對兒童來說幾乎是第二次出生,正是因為行走,兒童從一個不能自助的人變成了一個積極主動的人。成功邁出第一步,是兒童正常發展的主要標誌之一。但在這之後,幼兒仍需反複實踐,因為取得平衡和穩健的步伐,是持續努力的結果。

通過觀察可以發現,當幼兒學行走時,他們似乎受到某種不可抑製的衝動所驅使。他們勇敢無畏,甚至在嚐試中有點莽撞,不管遇到什麼困難,他們都試著邁出步伐。可以說,喜歡行走和到處跑動是兒童的天性。然而,盡管父母確實盼望著看到幼兒邁出的第一步,但孩子追求目標的這種強烈渴望,使成人用防護設施把他們圍了起來。這樣,便無疑成了抑製孩子行走的障礙物。即使幼兒的腿已經強有力,父母有時候也把孩子關在學步欄或嬰兒車內練習走路。當成人帶幼兒外出時,即使他能夠走路了,成人仍把他放在手推車裏。如此一來,雖然幼兒的安全得到了關心,他內在精神的發展卻被抑製。

實際上,幼兒的行走衝動決不是偶然。他們是在自我的指導下對這種有組織的運動建立協調性。依靠無數的協調經驗,兒童的自我用他們正在發展的精神協調、組織和統一了他們的表達器官。因此,孩子必須能自由地決定和完成行為。

有些父母似乎不明白這一點。有一位母親的小孩在一次學習行走的過程中發了脾氣。她的幼兒剛開始學走路,但她一看到梯子,就會尖叫起來,當有人抱她登上樓梯或下樓梯,她就幾乎激動得發瘋。這種現象似乎不可理解。隻要把這個小孩抱上或抱下,她就眼淚汪汪,她母親認為這種心理紊亂可能僅僅是一種巧合。事實上,這孩子並非如她母親所想,她隻不過是想靠自己的能力爬樓梯。

成人認為兒童不能走很遠的路,但1~2歲的孩子能走上一英裏半的路。曾經有一對夫婦,其最小的孩子1歲半。夏季的時候,他們為了去海邊,必須走大約一英裏,陡峭的下坡路使手推車或馬車都無法通行,年輕的夫婦想帶孩子一起去,但他們發現將孩子抱在懷裏太累了。最後,小孩自己解決了這個問題,他時而走路,時而奔跑,並走完了整個路程。他還不時地停下來,站在花旁,或坐在草地上,或站著看一些動物。一次,他站在那裏看田野裏的一頭驢子,足足看了15分鍾。每天,這個小孩都自己緩慢地走過這條漫長而又坎坷的路,卻沒有疲倦感。

成人之所以認為孩子行走能力差,是因為他們下意識裏要求兒童與他們有同樣的步輻。這種想法其實是一種主觀臆斷。這種情形就如同成人與一匹馬一起跑,並且試圖跟上它一樣。馬見到我們跑得上氣不接下氣,可能會說:“到我背上來吧,我幫助你。”而對於兒童,他們的目的不是到達某個地方,他們想做的僅僅是行走。這就是兒童與成人的一個顯著區別。成人的行走是要到某個地方,孩子的行走則是為了完善自己特殊的能力,他步履緩慢,還沒有一種有節奏的步伐,也沒有一定的目的地。這是其一。

其二,兒童的腿沒有成年人的長,他們往往就不得不向那些不肯放慢腳步的成人妥協。即使把小孩帶出去的是他的保姆,也是兒童去適應保姆,而不是保姆適應兒童。保姆會以自己的速度徑直走向戶外的目的地,小孩被放在手推車裏,仿佛推的是裝滿蔬菜的小推車。隻有到了公園以後,她才讓小孩從手推車裏出來,讓孩子在草地上走動。她則坐在一邊兩眼始終注視著他,這個保姆所做的一切僅僅是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但當我們了解了兒童的需要之後,我們就既不要求他們跟上我們,也不會像這名保姆那樣,把孩子“困”在小推車裏。

兒童天生喜歡行走和到處跑動。在幼兒園裏,滑梯上總是擠滿了兒童,他們登上登下、爬來爬去,而那些生活在鬧市區的孩子,則能在街上跑來跑去,毫不費力地躲開車輛。盡管這是危險的,但他們卻不會由於羞怯變得遲鈍,甚至變得懶散。

7.在行走中走向獨立

人類能夠站起來需要經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坐起來。第二個階段是翻身,然後爬行。如果在這一階段幼兒抓住成人的指頭,他就會試著用腳來走路,但僅僅是腳尖接觸地麵。然後是能夠獨自站立,並且整個腳掌著地,完成人的正常站立姿勢。不久之後,他就會達到第四個階段,不需要別人的幫助自己走路了。所有這些都反映了兒童的內部成熟過程。

當兒童學會了行走,在這方麵他便取得了獨立,如同新生一般。獨立的意義就是自己能夠做事情。給予孩子獨立發展的空間,兒童就能少受外在力量的抑製,從而更快地發展自身,其內在需要也更容易得到滿足。這一觀點對於成人是一項最重要的指導。雖然幫助兒童是成人的一種習慣,這種習慣往往是來自對兒童的憐愛,但它並不利於兒童的獨立。

不要向兒童提供過多的、不必要的幫助。如果兒童想自己獨立行走,我們必須允許他們,因為所有的發展力量都必須通過實踐才能得到發揮,在具備了基本能力之後仍然需要實踐的幫助。如果一個兒童長到3歲時我們還把他抱在懷裏,他的發展就一定會受到限製。如果已經達到了真正的獨立,成年人的幫助隻會成為障礙。

另外,力量是兒童行走的一個重要因素。具備一定技巧之後的兒童感覺到自己已經足夠強壯了。他的主要目的就是進行練習、實踐,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能力。

成人如果不理解兒童需要運用他的四肢,不明白這是他工作本能的一種表現,就會阻礙兒童的發展。這不完全是因為成人的保護心態,可能還有其他的原因。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成人看重的是行為的外在結果,並且隻根據自己的思維角度來選擇方法。成人講求高效率,這使他們習慣於用最直接的手段、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目的。當成人看到兒童付出巨大努力卻收效甚微,他們就忍不住去幫助兒童。

在成人看來,兒童熱衷於那些瑣碎或毫無用處的東西實在是很古怪。當一個兒童看到桌布斜了,他就開始琢磨桌布應該怎樣鋪,並且試圖慢慢把它弄直。成人應讓兒童獨自摸索,必要的時候再給予提示,但必須止於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