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哲學的重新定義、對於意識狀態與世界的多樣性的強調、對於既有哲學體係的批判,這些都讓我們看到了塗爾幹在規定的教學體係之內獨特的著力點。因此我們有理由繼續去探討這一哲學講稿對於塗爾幹研究的重要性,而不僅僅將它作為一本普通的照本宣科的哲學講義。
如何利用?
若我們已經確認這本哲學講義具有某種原創性,下一步的問題即是,我們怎樣利用它去進一步研究塗爾幹?既然這本講義按照官方的要求詳細地列舉了構成法國哲學傳統的各位哲學家,對他們的體係進行了闡釋,更重要的是,塗爾幹也對他們闡發了自己的意見,那麼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即是研究塗爾幹學說體係的哲學傳統。我們可以將他的哲學學說置身於19世紀法國的各學派之中去考察起源於親緣關係,事實上,此手稿已經發表,學者們就迅速作出了此番努力。
根據這份新發現的手稿,Brooks在其著作中證實了他的觀點,即在孔德為代表的實證科學家之外,庫欣等人的學說體係更加直接地構成了塗爾幹乃至法國人文科學的基礎。11我們看到,塗爾幹在手稿中多處提及,討論可以去偽存真,調和因個體差異而產生的謬誤,從而達到真理,而這正是庫欣的重要觀點。而Warren Schmaus在對講稿的分析中指出需要重新確定塗爾幹知性範疇的理論來源。12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除了這一研究路徑,即,對塗爾幹學說的起源重新定位之外,這份哲學講稿是否還開啟了其他的可能性?從直覺上講,我們其實可以發現這份哲學講稿有不少語焉不詳的地方。這種言語和闡釋的模糊可以歸咎於塗爾幹受到的客觀限製:授課的時間、教學大綱的製約、學生理解能力的局限等等。然而這種模糊更可能源自另一種事實,即,當時的哲學體係本身已經無法解答某些困擾塗爾幹的問題。因此,如若我們可以發現,在塗爾幹之後的社會學著作中,針對這些模糊之處有其著力點,我們就更可以確定這些模糊之處正是連接塗爾幹的哲學體係與社會學體係的紐帶。這也可以進一步說明,塗爾幹的社會學與哲學體係之間存在著比我們原先想像的更加密切的聯係。
我們在這裏可以舉一明顯的例子。塗爾幹顯然不滿意康德對於假言律令與絕對律令的劃分,對他而言,道德法則絕不必然地要求排除自身利益的考慮。相反,應該為道德法則找到更恰切的內涵,更加完整地也更加連貫地將人置身於其中。“人格”和“目的”是塗爾幹為道德法則添加的具體內容,“什麼是我們的義務?就是去做我們生而為之的事情。這裏我並不是指為某種更高權力所決定的目的,而隻是說我們按照某種方式被塑造,趨向於做某些事而不適於做其他事”13.
而塗爾幹在論證人的社會義務時,又確實闡釋了一種頗有社會實在色彩的觀點 14,即,“個體的真理也就是社會的真理。如若一個人威脅到了社會,難道社會沒有權利通過遏製他而自衛?……社會有權利自衛,不但防禦來自其成員的危害,也要防禦威脅其存在的鄰邦。”15真理,按照塗爾幹的理解,即是對於人格的實現。既然社會有了獨立的真理和人格,那麼直接的問題即是,個體的人格和社會的人格都需要得到發展和滿足,兩者之間會不會有衝突呢?實現了個人的人格的同時也就實現了社會的人格嗎?兩者的目的是否相同?兩者的和諧是否也是上帝預設的?然而在形而上學的考察中,塗爾幹顯然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如何理解個體的人格和社會的人格之間的關係?他們是彼此排斥的還是相互形塑的?
而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一問題是《社會分工論》關心的核心問題。在此書中塗爾幹所運用的自然史的證明,其意義在於說明,個體變化的動力絕不在於個體之內,不在於追求個體的幸福,個體之所以變化,是因為他的生存環境,即社會發生了變化。
“社會容量和社會密度是分工變化的直接原因,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夠不斷進步,是因為社會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會容量的普遍擴大。”“分工的產生和發展,既不在於個人本身具備了某些特殊能力,也不在於受到刺激以後開始傾向於這些能力,而在於個人必須具有變化的可能性。”16在這個意義上,正是社會密度和社會容量的變化促使人的能力發生了變化,使人的能力自身具有了可變性。在塗爾幹看來,社會分工並不使這個特定的人成為木匠,那個特定的人成為教授,其重要性在於使每個人的能力包含著成為木匠或是教授的可能性。這種變化的可能性是社會的改變對於個人的目的、個人的人格所增添的重要內容。
而另一方麵,隨著分工的深入發展,在人與社會的目的之間也自然地出現了不同步的情況,而這種不同步並不必然帶來衝突和撕裂感,相反,它是社會與個人自由的進一步保障。“分工的發展越迅速,個人就越容易與自己的環境和睦相處。但僅僅有了這種環境還不行,人們還應該比較自由地適應這種環境,也就是說,即使整個群體與個人的活動既不是同步的,也不是同向的,那麼個人也能夠在這種環境中獨立生活。”17
這就是說,社會的變化使個人獲得了一種獨立的人格,人們開始有自我意識。人再也不以原先環節社會的固定的組織和標準作為自己的準繩了,現在他開始獨立判斷。他把自己的整個生命都注入到自己的職業之中,即使在一塊小小的領域之內也能在縱深上灌注自己所有的經曆。現在的實際的解決方法再也不是試圖回到一個簡單而普遍的人,做一個什麼都懂一些,卻又什麼都不太懂的半吊子專家,而是潛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在勞動中人的一部分能力是已經展露出來的,更多的能力則處於蟄伏狀態中。隨著分工的發展,人們不斷地在縱深的方向上挖掘自己的潛力,把自己變得越加豐富和有力。可以說,正是社會的變化,分工的發展逼迫個體不斷地發現自身的能力,向一個豐富而內向的方向發展。這使個體可以成為自己的支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過來偏離社會固有的存在狀態。
由此我們可以了解到《社會分工論》中的問題是如何發軔的。由於塗爾幹對於康德道德哲學的批判,他以“人格”這一概念替代了絕對律令,然而卻無法在哲學的係統內闡述個體與社會人格之間的關係。這兩者複雜的關係需要更加深入的經驗和曆史思考,而這個問題則終於在《社會分工論》中得到了解答,兩者的關係是如此的複雜,絕無法還原到任何一種決定論。
在經驗中才能認識經驗的條件
塗爾幹在哲學講稿中批判了以穆勒為代表的經驗論,他明確地指出,“在經驗中,我們是無法找到經驗存在的條件的。”18他同樣反對費希納和韋伯等人的方法,即運用實驗方法測量心理現象,將複雜的經驗僅僅還原為一組組數據。按照塗爾幹的理解,感覺是無法測量的,而且任何試圖將複雜經驗還原為簡單測量數據的努力都無法真正解釋現象本身。
相反,塗爾幹認定時間、空間、實質、原因和目的這些觀念的起源是先驗的,在這一點上他十分讚同康德。也正是這種對於先驗的強調使哲學講稿與之後的社會學研究之間存在巨大的張力。但是同樣重要的是塗爾幹對於康德學說的批評:他反對本體世界與現象世界的兩分。對他而言,心靈確實需要一套自身的秩序才能認識事物,但是這套秩序絕不可能完全扭曲了經驗的自然,以至於心靈並不能看到現實的世界。那麼這套心靈自身的秩序,即理性,與經驗之間應該如何溝通呢?破除了經驗論與康德的超驗觀念論,塗爾幹將用何種方式克服理性與經驗的裂痕呢?心靈要如何認識經驗,獲得經驗的確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