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比爾·蓋茨(BillGates)1(2 / 3)

那麼,IBM公司為什麼派特使“下顧”微軟這家小公司呢?原來,IBM公司一向致於發展大型電腦,對微型個人電腦不屑一顧。當微型電腦市場呈現蓬勃之勢時,IBM公司才意識到犯了一個大錯誤;為了迎頭趕上,公司決策層打算收買發展潛力最佳的蘋果公司。然而蘋果公司正在走鴻運,並沒有出售的打算。

於是,IBM公司決定實行“西洋棋方案”,組成一個委員會,專門負責開發自己的個人電腦委員會的成員詳細研究了蘋果公司及其他一些公司在這一領域領先一步的經驗,得出兩個結論:一是鼓勵和支持那些獨立的軟件開發公司,讓它們大量開發軟件;一是建立起一個公開的結構,帶動一大批軟件公司發展。委員會決定按這個路子走。這等於改變了IBM公司過去一切“自力更生”的傳統。為了日後的宣傳造勢,這個委員會決定與其他公司秘密合作,以取得一鳴驚人的轟動性。

這個委員會發現微軟公司在眾多軟件公司中特別引人注目,該公司包括BASIC在內的幾個基本軟件已經在微型電腦領域成為標準,它的產品銷售量每年都要翻一番,顯示了很強的發展前景。因此,該委員會決定同微軟公司接觸。

雖然比爾·蓋茨對那個電話的確切含義還拿不準,但知道肯定是一件大事。為穩妥起見,他找史蒂夫·巴爾默一起來商量,巴爾默也猜不透IBM公司的用意何在。但他也同樣認為,對IBM特使的到來,應該認認真真地對待。會晤那天,他們穿得整整齊齊,這種情況在微軟公司實在是不常見的。在這裏,人們慣常的裝束是圓領衫、休閑褲和耐克運動鞋。也許是沒穿慣西裝的緣故,比爾·蓋茨的西裝很不合適,也沒有派頭。所以一開始,IBM的特使薩姆斯和哈靈頓還以為比爾·蓋茨不過是微軟公司的一個辦事員。

但是很快,他們的想法改變了。他們認為比爾·蓋茨是他們所見過的最了不起、最聰明的人。這就叫做“行家一伸手,便知有沒有”。

巴爾默也參加了那天的會談。在會談之前,他們被要求先在IBM公司協議上簽字。協議規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泄露專利信息和與IBM合作的秘密,但可以自由地披露討論中沒有限製的內容。

為了保密,薩姆斯和哈靈頓並未透露IBM的“西洋棋方案”,隻是暗示IBM正在考慮某種項目,可能是和另一種電腦一樣的插入式卡,還說這是一個緊急任務。

薩姆斯掌握了許多微軟公司的情報,但他沒想到微軟公司已經有了40名雇員和一個很不錯的辦公室。他掌握的是微軟公司幾個月前的情況,他的確想不到這家小公司的發展會這麼快。薩姆斯相信微軟公司能夠成功地為IBM搞出軟件來,但能否按IBM提出的日子交貨,他還是有些擔心。

薩姆斯對安全問題尤其擔心,在他看來,以比爾·蓋茨一夥人的本事,很容易偷竊一兩個IBM技術,為此,他要求比爾·蓋茨必須減少這方麵的危險。

薩姆斯和哈靈頓返回IBM時,對微軟公司已有了了解,他們確信這夥年輕人的確是能幹大事的人。

比爾·蓋茨對IBM公司的主動合作既驚訝又驚喜。這是美國電腦市場上最大的一家客戶,一個小小的軟件公司能夠同它做成生意,真是一件了不得的事。再看IBM,果然與眾不同,不論是經濟實力、技術實力、管理水平還是市場形象,無一不顯示出一派大家風度。隻不過,合作項目到底是什麼,比爾·蓋茨還猜不透,因為IBM公司的特使沒有說明。

1980年8月16日,IBM公司終於確定該合作項目是開發8088芯片。此前,IBM公司還給微軟公司送來3頁正式文件,上麵詳細說明了微軟公司應履行有關保密責任的臨時條款。

文件上說,對於IBM的機密消息,微軟公司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同時必須采取防止泄密的措施;IBM可以在不預先通知微軟公司的情況下,隨時檢查微軟公司履行保密責任的情況。此外,該協議還規定,IBM不願意接受微軟公司方麵的機密信息,因此也不負保密責任。

這個臨時條款,使IBM立於不敗之地,而微軟公司卻喪失了很多權利,稍有閃失,將付出很大的代價。如果微軟公司不慎泄露了IBM公司的秘密,將承擔法律責任;而微軟公司的秘密為IBM公司所用,連官司也沒法打。盡管比爾·蓋茨知道這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但他還知道,除非他不想與IBM公司做生意,否則就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1978年4月,英特爾公司推出8086微處理器,它的出現標誌著電腦事業將有一個新紀元。它將電腦業推向了一個新高潮。此後,英特爾公司的工程師們決定開發新一代真正的電腦數據處理器。

這次,英特爾公司不再是等著人家為它去開發相應的程序,而是十分迫切地通知微軟公司。比爾認為,開發8080程序,實際上讓微軟公司擔任軟件行業的先驅者角色,這已經是站在了占領市場的最優越位置上。

1980年9月28日是微軟公司邁向大飛躍的關鍵一天。這天晚上,比爾、保羅和微軟日本分公司負責人西勝顏在比爾的辦公室碰頭,討論替IBM公司開發操作係統的可能性。

IBM公司過去操縱大型電腦工業的秘訣,是以操作係統為利器,創立了一套廣闊的市場“架構”,它比任何公司都了解這一點,在這套“架構”下,所有的競爭者都遵循IBM公司的遊戲規則,它們生產設備,設計軟件,製造兼容性產品,這些所有的活動都是在IBM公司定義而且也隻有IBM公司通盤了解的環境內進行。

結果,沒有一家公司有足夠的力量與IBM公司競爭,也無法超前開發自己的產品,因為它們永遠無法確定IBM公司下一次推出的操作係統是否能夠與它們的產品兼容。競爭者除了模仿IBM已經上市的產品之外,別無他法,注定永遠隻能是跟進者。

與IBM公司進行合作,比爾認為風險太大,如果到期交不了貨,微軟公司就會遭受巨大損失,所以他認為合作的前景並不太好。

西勝顏則極力主張跟IBM公司合作,他慷慨激昂,高聲陳述自己的主張。在他的氣勢強壓下,比爾和保羅不可能再提出清晰的分析,最終與西勝顏達成共識。

與微軟公司結成聯盟,是“藍色巨人”衝破傳統經營模式的開端,這年營業額達到280億美元的巨型企業,居然願意與年營業額不過百萬美元的小公司平等合作,而且是作為關鍵性策略,這大大出乎人們的意料。然而,正是這兩家公司結盟,為日後電腦業乃至各行各業帶來了深遠影響。

3.抑製競爭,我是老大我怕誰

批評家們指責比爾·蓋茨老是阻礙其他公司進入新產品領域,而他自己總是很招搖地將未開發的產品提前宣傳。許多計算機業內部人士這樣講,蓋茨這種將進軍某一新產品市場的宣稱實際上旨在告誡那些害怕與微軟有正麵衝突的公司不要再插足此領域。即使微軟有時許多個月後才投放他們的新產品,但這種做法起到了恫嚇的效果。這是對微軟抱怨最多的言論之一。聯邦貿易委員會與美國司法部的反壟斷部門多年來一直都在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