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時期的體育
夏、商、西周時期的體育夏、商、西周時期(約公元前21至公元前8世紀),是中國曆史上的奴隸製時代,體育活動較原始社會有了很大發展。因為中國進入奴隸社會以後,階級矛盾日益尖銳、頻繁,軍事活動對這一時期的體育產生深刻影響。原先以生產為主的狩獵活動,逐漸轉化為統治階級用以練兵習武的“田獵”活動。《山海經海外西經》載:“大樂之野,夏後啟於此舞九代”。即夏啟曾領兵在大樂之野進行名為“九代”的武舞。商代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經有了“射”“禦”兩字。祭祀卜辭中的“舞”字,金文中就是人持牛尾而舞的象形。西周時期統治者對於練武極為重視。據《禮記月令》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禦、角力。”對於百姓習武,也有明確要求,即“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國語周語上》)。夏、商、西周三代已在學校教育中引進體育內容,在社會文化活動中,以娛樂為主的體育項目也已出現。(1)軍事體育的發展早期軍事體育的發展主要取決於兵器和軍事訓練的進步,先來看兵器的演變。夏代以前,雖有小件青銅器的發現,但並沒有改變生產工具和戰鬥武器的基本麵貌。自夏開始,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及貴族頻繁的戰爭,青銅兵器也有了發展。在出土的夏代器物中,就有青銅類兵器,包括遠射兵器鏃和格鬥兵器戈與戚,其鑄造技術已達到相當水準。商代青銅冶鑄技術較夏更為發達、更具規模,為生產精銳的青銅兵器奠定了基礎。而至西周時,青銅兵器進入了成熟期,不論是產量還是質量,都較前代有了較大發展,如青銅劍就已廣泛使用。從曆史上來說,兵器的發展同軍事體育有著密切的關係。
夏、商、西周時代的戰爭較前更為頻繁、規模也大,對兵器的需求也大,當時出現了多種兵器,而主要兵器有以下幾種:劍劍是我國最古老的武器之一。它屬於短兵器,便於攜帶,利於近戰,被譽為“短兵之王”。最早的劍是石刃骨劍,即以細長的石片鑲嵌在獸骨的兩側。隨著冶銅業的出現而有了青銅鑄成的劍。劍是先秦時期步卒的主要利器,雖然西周已有車戰,但劍不是戰鬥中的主要武器,劍的出現表明軍旅武藝日趨走向複雜化,標誌著中國古代軍事武藝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刀刀是古代劈砍的武器。在原始社會,已經發現了各種形製的石刀、骨刀,到殷、商時代已有了銅刀。刀的形體較短,也是一種短兵器,作戰雙方交手戰鬥斬殺時之用。刀在春秋後使用更加普遍,因為騎兵的出現在馬上用刀比劍更方便。劍刺一條線,刀砍一大片,刀成了士兵喜愛的稱手兵器。人們不但以刀作為戰鬥武器,更佩刀以作裝飾練武之用。後代的舞刀、刀術即由此而來。李白《從軍行》:“笛奏《梅花曲》,刀開明月環。”說明舞刀還有音樂伴奏。
《通鑒》中還記載了舞雙刀的表演:“今鄉落悍民,兩手運雙刀,坐進退為擊刺勢。”又說:“擲刀空中,高一二丈,以手接之。”這正是武藝中的刀術表演。戈戈的創製受石斧和石刀的影響,由於戈刃向內,樣子像鐮刀,打仗時勾割用,又稱“勾兵”。戈在商代是軍隊中主要的格鬥兵器,它有三麵鋒刃,是一種多功能的白刃兵器。周武王伐紂時,在牧野命令士兵舉戈宣誓。紂王所率之殷軍也“前徒倒戈”,參加了武王的隊伍,遂使殷軍大敗。戈兵器使用之普遍,由此可見。最早的甲骨文、篆文、金文都是把武術的“武”字寫成從“戈”從“止”狀,所以止戈為武就是以武製武。戈不但是作戰時的利器,它還是練武時的重要器械之一。《禮記》雲:“春秋學幹戈,冬秋學羽龠”,規定了每年中專門時間進行練習的器械項目。夏、商、西周時的兵器還很多,除以上兵器外,還有殳、匕首、矛、戟、鉞、戚、弓矢、弩機、胄等。現代武術演練的器械,很大一部分是由古代的兵器演化而來。而兵器又是奪取戰爭勝利的重要因素,所以曆代兵家對其十分重視。兵書《司馬法》指出:“兵唯雜”,“兵不雜則不利”,“兵”指兵器,隻有兵器多樣化,才能更好地適應作戰的要求。兵器與武藝的關係十分密切,兵器種類愈是豐富,民間的武藝水平愈易提高。民間“十八般兵器”之說雖然出現較晚,但它卻同西周時期的豐富兵器有著曆史淵源。我們知道,兵器是由少到多的發展,最早的兵器有戈、殳、戟、酋矛、夷矛,總稱“五兵”;以後又將刀、劍、矛、戟、矢稱為“五刃”。宋代曾公亮撰寫《武經總要》,專門對宋以前的兵器,作了圖文並茂的總結。而最早提出“十八般武藝”的是在元代。《古代雜劇》中有這麼一句話:“他十八般武藝都學就,六韜書看得來滑熟。”
元末明初施耐庵在《水滸全傳》第二回中描寫九紋龍史進從王教頭習武時說:“哪十八般武藝矛錘弓弩統,鞭鐧劍鏈撾,斧鉞並戈戟,牌棒與槍杈。”這些最早的兵器,隨著熱兵器的出現,其作用和地位日益減弱,直至淘汰。但作為鍛煉身體的手段,不少兵器卻被保留下來,如刀、槍、劍、棍、九節鞭、三節棍等;有的兵器已成了世界體育運動中的獨立項目,如射箭;有的項目成了雜技中的精彩表演節目,如飛叉,彈弓等。也有一些項目被淘汰,如弩機等。其次,我們再來看看當時軍事訓練。在夏、商、西周時期,戰爭頻繁而激烈,戰爭的形式也有了變化。經考古資料證明,當時的兵種至少有車兵和步兵兩種,並且以車戰為主。每一個基層作戰單位包括戰車一輛、拉車的馬四匹、戰士三名、戰器三套。三名戰士各有分工: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駕車。作戰時,雙方戰車列隊相戰,先用弓遠射,然後兩車接近格鬥。在車戰中,射擊是很重要的戰術,它是殺射對方,阻止對方前進的主要手段。但在動態的戰車上要提高射擊的準確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訓練。而且車戰講隊形,也需訓練。因此,夏、商、西周時期以軍事訓練為主要內容的軍事體育活動活躍地開展起來。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武舞原始社會時期,人們就以武蹈訓練軍隊,提高兵士作戰能力。
到了商、周時期,“武舞”成為軍事訓練中的一種主要手段,它以訓練攻防技擊能力為主。如周代有一種“象舞”(“象”是模擬的意思),就像士兵刺伐之舞。該舞共分五節,舞蹈一開始,就有舞者持幹盾肅立(此幹盾並非道具,而是作戰用的真兵器),然後敲起戰鼓,布成方陣,擊鼓再起,舞者伴著鼓聲前進,至擊鐃鳴金之時,舞者即行後退,最後又變換隊形,排成一個坐姿的圖陣。由此可見,象舞純係作戰動作的模仿。《禮記內則》上說:“成童舞象,學射禦”;這說明古人已把象舞和射禦緊緊聯係在一起。象舞實際上就是進行單兵和隊列教練的軍事體操。商周時代的武舞,既是祭祀之舞,也是一種軍事訓練,舞者在進攻中手持的武器包含有各種攻防招式的變化。另外,武舞也將那些在實戰中賴以致勝的動作、技擊經驗加以提升和表演,以作示範和鼓勵。這也是中國武術的雛形,是一種既有軍事目的又有藝術誇張的身體運動。田獵商周時期,田獵已成為統治者練兵習武的手段。因為這種訓練方式既能將百姓組成隊伍,又能鍛煉行軍和騎射的軍事技能,是“教民以戰”的好形式。田獵與軍事的關係可以追溯到商前,而到了商代,由於商王國周圍多是一些比較落後的、處於遊牧民族的部落,彼此在田獵活動中,經常發生利害衝突,引起戰爭,因此商代,尤其到西周,田獵和軍事活動更是密不可分,有時田獵就是征伐,征伐也即是田獵。田獵的程序一般如下:先是在田獵前,向神占問準備前往之地區,參加之人員,狩獵之方式與手段,狩獵之對象等等。其次製定田獵計劃,如田獵時間一般安排在農隙舉行,並根據時令有不同的規模,如冬天安排大型田獵活動。
田獵的主要手段有:追逐、射、戈擊、設陷、圍捕以及空手搏獸等。當時貴族以殺傷野獸的數量多少比作擊敗敵人的成績,因此在商周卜辭中不僅有大量的獲獸記載,同時還有進攻敵人,俘獲車馬、拘捕俘虜的記載。在田獵過程中,有著多種的體育內容,這些體育內容大都與軍事有關,也與遊獵娛樂有關。(2)社會活動中的體育活動夏、商、西周的體育除了常與戰爭等軍事活動相結合外,還常同各種社會活動相結合,體育的因素已滲透入各有關方麵,呈現多樣化發展的方向。周代的禮射活動周代是我國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繁榮,體育活動也在各種場合得到了發展。西周統治者製定出禮儀中的“射禮”,規定在重大的政治、外交及節日活動中,都要舉行按不同的等級采用不同方式的射箭儀式,把對人們進行卑賤尊卑等級觀念的道德教育與射箭活動結合起來。“禮射”是貴族維護奴隸主統治秩序的一種工具。統治者除了利用禮射進行練武、健身的作用外,還將其看作正心修身,維護統治的手段。禮射分大射禮和鄉射禮兩類。大射禮是天子、諸侯、卿大夫的射,鄉射禮是鄉大夫、士、庶民的射。根據射的不同目的,大射禮又分為大射、燕射、賓射三種,鄉射禮又分為三年一度和一年兩度者。在進行大射禮活動時,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並具有一定的規模,工作人員還有細致的分工,如天子行射禮時,有諸官司理其事,其中有管靶的,有量距離的,有排列次序的,有提供防護工具的,有奏樂的,有計算射中矢數的,有發旌旗的,有取箭的,實在就是一項很複雜的體育競賽活動。即使是普通的鄉射,也須召集一鄉人開宴會,飲酒,然後射箭娛樂。鄉射有兩種,一為三年一次,即在鄉學生卒業而出仕時舉行。另一為一年二次,即春秋二季舉行。
校長以鄉射禮來聚集民眾在校習射、射於州府。鄉射禮有普通庶民參加,而貴族則通過習武選士,是一項開展廣泛、組織周密、程序嚴格的體育活動。宴樂、祭祀中的樂舞西周民間娛樂活動主要是樂舞,如庶民跳的“野舞”。祭祀時躍的“雲門舞”,用以祭祀天神;“鹹池舞”,用以祭地癨;“大磬舞”,用以祭四望;“大夏舞”,用以祭山川;“大護舞”,以用祭享先妣薑;“大武舞”,用祭享先祖,這就是古代的六大舞。樂舞有的是徒手舞、有的是手握武器的群體武。這類樂舞用藝術手段再現了人們生產勞動和戰爭的場麵,從其內容和活動形式及其作用來看,都與體育的產生有關,是一種帶有藝術性質的體育活動。但以後隨著社會文明的發達,舞蹈與體育才逐漸分離。學校教育中的體育我國在夏、商時代就有了學校教育。當時學校的名稱叫“校”或“序”、“庠”、“學”、“瞽宗”等。《孟子滕文公》說:“序者,射也。”習射是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為奴隸主階級訓練武士的地方。商代奴隸主迷信天帝,崇尚武力,國家以祭祀和戰爭為重,學校教育也以傳授祭祀和軍事知識技能為主,例如“瞽宗”就是商代樂師的宗廟,主要教授音樂和舞蹈,即“樂”;其他一些學校則以教授射箭,戈、矛、刀、斧等兵器武藝為主。但夏、商時代的學校教育還比較粗糙,僅是具有教育內容的機構,談不上是正式的學校。周代集前代教育之大成,從地方到中央,從小學到大學,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係。在地方有“鄉學”,為統治階級下層子弟而設;在中央有“國學”,專為貴族子弟而設。西周學校以培養奴隸主子弟成為文武兼能的統治者為目標。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六藝”,即“禮、樂、射、禦、書、數”。其中的“射”即射箭,“禦”即駕車,“樂”指音樂、舞蹈,均含有豐富的體育內容。
學校教學內容的安排,都是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而安排的。如周代戰爭中已廣泛實行車戰,車上三人,一人駕車馭馬,一人拉弓射箭,所以“禦”和“射”就成了六藝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且周人尚武,男人都要學習射箭;生了男孩,也以射箭來祝福,所以“射”就成了一門必修課。“射”的主要教育內容按《周禮》記載,主要有“五射”,學生要學會五種射法,這五種射法的名稱是: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這五射之中,有些是講射箭技法,如參連,指的是前放一箭,後三箭要連續而去;有些是射箭的禮儀,如襄尺,指“臣謂君射,不與君立,襄君一尺而退。”五射反映了奴隸主貴族在傳授體育知識的同時,不忘與禮教相配。“禦”的教學內容則有“五禦”,指五種駕戰車的方法。這五種方法是“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五禦”都是最基本的駕車馭馬方式,它要求學習者熟悉馬性,掌握禦法,培養禦者的膽識和應變的能力,對培養學生的體力與智力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西周盛行樂舞,不論戰爭取勝歸來,秋後農業豐收,打獵有收獲,還是在祭祀大典中,都以樂舞慶祝。因此學校非常重視“舞”的教育。西周學校按不同年齡教授不同的舞蹈,十三歲學“文舞”,十五歲學“武舞”,二十歲以前學“小舞”,二十歲以後學“大舞”。小舞有六種,以舞時所執之物為名,如祓舞、幹舞、羽舞、旄舞等。大舞有七種。這些樂舞都有專門樂師所教,如大舞就有大司樂教授。教師在教授樂舞時,都有嚴格的規則。學舞時,有“大胥”根據樂章與舞的配合來修正舞位,並按照長幼為先後,定舞者出入的順序。
有“小胥”巡視舞的行列,笞擊那些不認真舞的人。西周的這種樂舞不但能娛樂心情,還能運動體肢,增進健康。南宋人葉時認為周代“教之以舞”,其目的是“調其血氣,而收束其筋骸,條暢其精神,而涵養其心術,是以血氣和平,耳目聰明,移風易俗,天下皆予”(《禮經會元》)。春秋戰國時期的體育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是我國奴隸製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代,在這個社會劇烈變動的時期,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都在激烈的、複雜的變化中發展,對體育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鐵器的出現和應用,推動了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帶來了城市的初步繁榮,也促進了科學文化和體育的發展。春秋戰國時期的體育,除了軍事訓練和學校教育中的身體活動外,民間體育活動蓬蓬勃勃的發展起來;城市居民中開始流行各種遊戲。導引和養生之類具有保健防病性質的活動,在內容和形式方麵,都較前有了進步。這些活動不僅內容豐富多彩、形式多樣,而且有很多項目,包括許多體育觀點都是新的。一些體育項目走向競技化、規範化、理論化和科學化,有關體育的思想正在形成。
這些都對後來的體育發展產生著積極的影響。(1)與軍事相關的體育活動春秋戰國時期戰爭頻繁,據魯史《春秋》的不完全記載,春秋時期就發生過四百八十三次戰爭,許多小封國被滅亡,至戰國時,隻剩下七個大國。戰國時期的兼並戰爭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戰爭的規模空前,一次交戰動輒就是幾十萬大軍,交戰時間長達數月至經年。許多農民湧上戰場,軍事訓練的任務更加繁重。同時,由於春秋時鐵兵器的運用,軍隊的裝備更先進,作戰的方法和兵種也發生了變化,步戰由於受地形條件限製較少,地位漸漸超越車戰。北方的騎戰之法也傳入中原,騎兵部隊開始配合步兵使用,戰鬥變得更為複雜多樣。弩射弩技是當時新的主要戰鬥技能之一。在傳統的彈射、弓射基礎上,由於良弓的出現,有了連發之弩。弩射提高了箭的射程、射力、命中率和發射速度。《史記》上說韓國之弩,射程在六百步之外,且可以百發不止。此時的射技也有很大提高,神箭手屢有出現。楚國的養由基,不僅能在百步之外射穿柳葉,並能射透七層厚的甲葉。為了提高射藝,也出現了有關射箭的理論。《吳越春秋》就載有射箭之道:“夫射之道,身若戴板,頭若激卯,左(足)搓,右足橫。左手若附枝,右手若抱兒,舉弩望敵,翕心咽煙,與氣俱發,得其和平,神定思去,去止分離,右手發機,左手不知……此正持弩之道也。”從史料上可以知道,此時已有了專職教授射技的人,《列子湯問》記載了紀昌從飛衛學箭的故事,飛衛是高超的射箭手,他是甘蠅的學生。飛衛教紀昌射箭,先教他學不瞬眼,曆時二年,爾後又教他學視小,又學了三年。最後才教射箭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