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宋遼金元的體育
公元960年,後周趙匡胤發動兵變,建立宋朝,定都開封,史稱北宋。北宋立國之中,便開始了統一的事業,於公元979年結束了五代十國分裂的局麵。在宋統治期間,北方疆土始終在異族人手中,並時常有戰爭。如遼國騎兵常越境南下,掠奪居民和財產。公元1115年,女真族在東北興盛,建立了金國。1125年金滅遼,1127年金軍攻入宋都汴京,北宋亡,南宋同時在江南成立,定都杭州,偏安江南。而北方戰事依舊不停,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落。1234年蒙古滅金。1271年忽必烈遷都燕京,建國號“元”。1279年滅南宋,中國又歸統一。宋元時期,由於社會的統一,稅法的改革,封建經濟有較大恢複。經濟的發展,城鎮的繁榮,推動了以健身、娛樂為主的體育活動。各項活動不僅在民間廣泛開展,而且還建立了民間體育組織,使體育日益大眾化,社會化。由於宋代在文化方麵的開明政策,對體育史略和理論的編集,也都有一定的貢獻。北方少數民族也在不斷的征戰中,加強了大運動量的體育活動和軍事訓練。整個宋元時期的體育,發展還是顯著的。武學的設立與民間武藝團體(1)武學北宋以軍事立國,又麵臨北方諸族的入侵,始終把軍事武藝的發展,作為國家的一項主要任務。宋慶曆三年(1043年)五月,於中央設置武學,因一些大臣反對,至八月即廢。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又恢複建武學,舍址設在武成王廟,教官由樞密院選派有軍事才能的優秀文武官員擔任,稱“教授”,後改稱“博士”、“教諭”。
宋徽宗崇寧元年又置學於州縣。宋室南渡之初,由於軍事失利,政局不穩,武學也隨之弛廢。南宋紹興十六年(1146年)三月,又令臨安府修建武學,四月兵部呈武學條格。武學從此不廢。武學應試人規定資格,其一,必須是三班使臣。所謂“三班”,指東頭供奉官,左右班殿直,殿前承旨。其二,必須由朝廷命官推薦未實祿人及文武官子弟。入學前都要進行學前考試。北宋時多數須先試驗人材及弓馬,應試及格者方許入學。南宋時也對入學有規定,如有地方官員薦舉的武舉人可免試入學等。武學(指中央辦的)招生人數有限製,一般名額保持在二百人左右。學製為三年。武學自北宋熙寧年間,開始分上、內、外三舍;其中上舍生員三十,內舍生員七十,外舍生員一百。南宋紹興年間將生員限製在百名,其中上舍十人,內舍二十人,外舍七十人。其中上舍又分三個等級。這三個等級享受的待遇也不同,上舍上等人可直接授官,上舍中等人免省試,上舍下等人免解試。武學中學習的課程主要有:諸家兵法,以研究軍事理論為主;曆代戰例,以研究軍事曆史為主;布陣、戰法,以研究軍事學術為主;騎射、武藝等,以練習武藝,提高技藝為主。
元豐時,武學內容又增加了“武經七書”新課程,這七部書指《孫子》、《吳子》、《六韜》、《司馬法》、《黃石公》、《三略》、《尉繚子》及《李衛公問對》。這些課程對宋代武學的全麵發展及對當時陣戰經驗,軍旅武藝的總結,都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武學教學也很重視實踐訓練,生員不僅須操練弓馬,練習騎射,鍛煉體魄,還可實習帶兵。因為武學可配備部分軍隊,供生員實施布陣攻防等實兵演習之用。武學考試一般都安排在春秋兩季,考試內容分兩種。一種是理論性的,即考“策略”。如宋朝南渡以後就規定武學考試要以“武經七書”名題。生員要對策(口試)精通、七行(品德)可稱者,上樞密院審查試用;一種是考實際技能,內容有馬射、步射、武技等。北宋時,重視“策略”,雖然生員實際技能不及格,而能“曉術數,知陣法,智略可用,或累策優等,悉取旨補上舍;武藝,策略居下等,複降外舍”。但到南宋時,由於實戰的需要,重視武藝技能,規定武學生員須先試武藝,武藝合格後方能參加理論考試。
宋代武學的設置較為完備,為武藝活動的組織提供了必要條件;宋代軍隊中有組織的武藝訓練以及民間武藝團體的出現,都與武學的建立有很大關係。自宋以後,武學這種培養武藝人才的學校製度固定下來了,對後世武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2)民間武藝團體宋代民間武藝組織的紛紛建立,不僅對宋代的武藝有極大的促進作用,而且對後世的武術團體活動也有深遠影響。宋代民間武藝組織一般以“社”的形式出現,參加“社”的成員都是自願的。其參加者除練功習武之外,平時還要參加生產。“社”中負責人叫“社頭”,由武藝高強和有威望的人擔任,他負責對社員進行拳術的傳授和各類器械的教練。
“社”的宗旨是練習兵杖,強身自保。宋代出現“社”的原因有四個:一是民間武藝活動的開展,宋代外患此起彼伏,國內階級矛盾又非常尖銳,人民常以練武自強自保。北宋王安石變法,實行保甲製,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選有武藝,有威信的人為都保正,一人為都保副,每戶按兩丁抽一組成保丁,負責地方治安工作。保丁要按時習武,在一百戶為團組成的“團練”中,按照“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的比例編配,由大保長任教習,分期輪訓,優者獎,劣者罰。據統計,僅熙寧九年一年(1076年)就有七百餘萬人受過訓練,使習武活動得到普及。二是邊境地區連綿不息的戰爭,迫使北方人民結社自衛,如河北“弓箭社”就是。據蘇軾言,北宋自“澶淵講和”以來,邊境不寧,常有騷擾。老百姓不論家業高下,每戶出一人,並根據家資、武藝、威望等條件選出社頭,副禮、錄事做頭目。做到武藝生產兩不誤,“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如碰到緊急事情,擊鼓,頃刻可致千人。平時還有巡邏任務,兵器自備。農閑空暇,“社”裏還在廟宇祠堂開講韜略。武藝練習以射箭為主,要求很高。北宋末至南宋初,許多寓兵於農的抗金武藝社團也紛紛成立,如“忠義巡社”,其主要任務,除平時農作外,就是“教習武藝,禦賊備戰”。三是反抗官府殘酷壓迫的。宋代階級矛盾尖銳,由於戰爭的影響和地主的壓榨,農民生活艱苦,與官府和大地主的衝突屢有發生,一些人組織“社”、“堡”等團體,行俠仗義。這類武藝社團有“棍子社”、“霸王社”、“亡命社”、“集死社”等。“社”內成員以練習武藝為主,但常遭到官府的鎮壓。四是受到宗族,鄉親觀念的影響,以家族為核心,以保家衛鄉為宗旨而創辦的武藝社團。宋代戰亂,不但異族入侵,官府腐敗,豪強逞凶,而且綠林好漢、農民義軍也很多,一些大家族為了保護自己利益,聯絡族親和鄉親,結社練武。宋代民間武藝團體的出現還有一些原因,如政府的不幹涉,有時政府也組織一些“社”“堡”等,但主要就是上述四項。這些組織都有較強的武藝訓練性質,以實用性強的弓弩刀槍技能為主要活動內容,適應了社會的需要。一些民間專業性的武藝組織也繼之出現,如以練習射弩技術為主的“錦標社”,以研習使棒為主的“英略社”等。這些專業社團武藝精熟,技術高超,對入社的社員要求也很高,推動了民間武藝的發展。蓬勃開展的城市體育活動宋代工商業的興盛,促使了城市的繁榮,市民階層擴大,許多貴族士大夫享樂的遊戲和武技,也在城市中流傳。宋代城市的商業區又出現了大量前代所沒有的固定的遊藝場所瓦子勾欄。
在那裏各種“百戲”武藝均為表演,形形色色的雜藝家相撲使棒,即使在街頭寬闊處,也有外地來的雜耍武人,雖不入勾欄,也在此打野場,謂之“打野嗬”。據統計,北宋年間的東京,僅東角樓一條街就有三個瓦舍、五十個大小勾欄,其中的看棚可容數千人。南宋的城市“百戲”更繁榮,臨安北瓦有勾欄十三座,在那裏表演的賣藝團體多達一百餘個。以武藝為主的表演項目有角抵、使拳、使棒、弄棍、踢腿、舞刀、舞劍,舞槍、打彈、射弩、舉重等。宋代城市體育活動,還常在各行會迎神賽社時舉行,《東京夢華錄》記載,在崔府君一次生日慶祝活動中,就有一些武藝團體來獻藝,其中有上竿、相撲等節目。該書還詳細描述了一些武藝表演的內容:“有花鮊輕健軍士百餘,前列旗幟,各執雉尾、蠻牌、木刀初成行列。……樂部複動蠻牌令,數內兩人出陣對舞,如擊刺之狀,一人作奮擊之勢,一人作僵仆。出場凡五、七對,或以槍對牌,劍對牌之類。如此數對訖,複有一裝田舍兒者入場,念誦言語訖,有一裝村婦者入場,與村夫相值,各持棒杖互相擊觸。”元代市鎮承繼宋時江湖賣藝風氣,而有所發展。元代戲劇達到了高峰,而在元代雜戲中,武戲的表演又更廣泛,以城鎮,集市為主要舞台的元雜劇,往往穿插激烈,驚險的武藝表演,而由於舞台藝術的需要,在手、眼、身法及演練技巧和對練套路上,更有新的進展。(1)相撲宋代又稱相撲為“爭交”,也就是過去的“角抵”之戲。宋遼金元時期,相撲活動的開展極為廣泛,相撲的規則更加完善和成熟,技巧也有所提高。宋代相撲在城市中十分流行,每逢城鎮開市,民間相撲者就會在瓦市勾欄表演相撲,據《夢粱錄》雲:“瓦市相撲者,乃路歧人聚集一等伴侶,以圖標手之貲”,這有點像街頭賣藝。相撲者舉行“露台爭交”賽,即“擂台”比賽。
南宋臨安城護國寺露台爭交最為有名。一些天下無敵、膂力很強的高手,即以此為擂台,與四方好漢爭高低。勝者有重賞,頭賞者可得旗幟、銀盒、彩緞、錦襖、馬匹等。甚至皇帝高興時,或許也會賞個官給勝者做做,如補軍佐之類的職務。特別在朝廷大聖會、聖節、禦宴等喜慶日子裏,勝者也可“例用左右軍相撲”(《東京夢華錄》)。專門承應這種差事的人名為“內等子”。他們平時充皇室護衛,節日宴慶時就相撲表演,供統治者娛樂。“內等子”分上、中、下三等,共設名額一百二十名,其中隻有十名為劍棒手,每隔三年舉行一次大賽,升優黜劣。這些相撲手一般都由軍中選出。相撲時所穿服裝一般是上身全裸,腰誇
有短褲,光腿赤足。宋代城市中也設有相撲社,有些社規模較大,人數在百人上下。它的出現標誌著相撲活動已自成一類。有的相撲社還有專門表演的班子和特設的場地,社與社之間也互相交流技術並製定統一的比賽規則。宋代還盛行女子相撲。雖然三國時代就已有女子相撲,但在民間公開表演,則始於宋代。女子相撲時也“裸袒為戲”,因此司馬光曾上書仁宗皇帝趙禎,請求禁止,並說:“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萬民之眾……而使婦人裸戲於前,殆非所以隆禮法示四方也”(《司馬溫公文集》卷三)。不但宮中有女子相撲,民間也常以女子相撲吸引觀眾,當時杭州城內湧現了許多女子相撲名手,如賽關索、黑四姐妹等。元代時,女子摔跤一類的活動依然盛行,特別在蒙古族中,更廣泛開展,當時海都王的女兒愛紮路克曾提出,誰能在角力中戰勝她,她就嫁給誰;如果輸給她,則要賠馬一百匹。由於她技藝高超,求婚者都敗陣而下,結果她贏了好多匹馬。
這一時期相撲的形式大致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正式爭勝負的比賽,有打擂台的形式,勝者一般由官方獎勵。另一類是平常在瓦舍勾欄作表演的,類似現在的表演賽。它以娛樂性為主。(2)武戲與其他百戲宋元戲劇是中國戲劇史上最輝煌的時期。在戲劇表演過程中,為了劇情的需要,也為了使節目更能吸引人,藝人們往往在劇中穿插激烈、驚險的武打表演,這些武打動作無異於傳統的武術表演,帶有技擊的特點;藝人們通過戲劇中武打的形式,進一步來表演、發揮武藝。由於當時習武風氣的盛行,給予戲劇武打深刻的影響。反之,由於武戲的推廣,又推動了民間的練武活動。如當時在東京,市民最喜愛看的戲劇就是《目蓮救母》一類的雜戲,每過七夕以後,許多瓦舍勾欄就演此戲,因為裏麵有許多武打動作。又如《張協狀元》一戲,其中有兩個行商與五雞山強人鬥棒的一場,突出表現了武打的場麵,加上有趣的念白和嫻熟的棍棒表演,吸引了許多市民觀看。宋代城市文化的發展,各種江湖藝人的活躍,使武藝表演在民間更加興盛活躍。每到節日前後,更是民間藝人表演武技的好日子。如開封府元宵節,十裏長街盡是歌舞百戲,各種各樣的雜技、武藝不斷,如擊丸、蹴鞠、踏索、上竿、舞刀弄棍,奇巧百端、熱鬧非凡。
南宋時,表演項目更多,技藝也更精湛,如當時百戲雜家獻技的項目有筋鬥、踢拳、踏拳、踏蹺、上索、打交棍、脫索,索上擔水、索上走裝神鬼、舞判官、斫刀蠻牌、過刀門、過圈子等。在各類百戲表演活動中,也湧現出了許多精於此道的高手,他們都是“專業”表演戶,對每個項目都很精通,由於長期操練和表演,技藝高超,為人讚歎。其中有些高手,名氣很響,為史籍所載,其中有名號的如:使棒能手朱來兒、高山官人、打硬人等;舉重力士有天武張、花馬兒、郭介、端親、王尹生、陸壽等;打彈好手有俞麻線、楊寶、姚四、白腸吳四、蠻王、林四九娘等;射弩神手有周長、康沈、杳大、黃一秀等;角抵好手有王僥大、張關索、撞倒山、劉子路、盧大郎等。宋代宮廷百戲興盛,項目不少,除了蹴鞠、上竿、筋鬥、踏繩等外,還有踏蹺、透門、雜旋、獅子、弄槍、玲瓶、茶碗、氈齪、碎劍、拗腰、打彈丸之類。宋代百戲中的體育無論內容還是技藝都遠遠超過了前代,尤其是城市中各種武術表演,促進了群眾性的民間體育活動。其他體育活動(1)象棋象棋的名稱《楚辭》中就有,但那時的象棋每方僅六子,名稱是梟、盧、雉、犢、塞,其中塞有兩枚,所以古人叫它“六博”。北周時,《象經》一書出現,象棋在宮廷和文人中很盛行。唐代宰相牛僧儒用車、馬、將、士、卒加炮來行棋,成為現代象棋的雛形。象棋直到宋代才進行了較大的革新,逐步定型為今日的中國象棋。北宋時期流行的象棋有四種不同的形式。第一種為無河界的棋。這類棋屬於象棋前期的一種,其中有《七國象戲》,它是司馬光編成的。從兩人對局變化到七人對局,每一人代表戰國七國中的一方。
棋子有將、偏、裨、行人、炮、弓、弩、刀、劍、騎。也可五人對局或三人對局,一人兼數國。此棋沒有河界。還有一種棋,雖然有“將、士、象、馬、車、炮、卒三十二個子,它的棋盤縱十路、橫九路,但沒有河界。第二種為有河界的棋。這種象棋,初見於宋範仲淹“奇兵翻背水”、程顥“河外尖斜步卒輕”的描述中。第三種是有圖形的棋子。唐牛僧孺《玄怪錄》中的“列馬滿枰,皆金銅成形”,說唐朝寶應年間象棋子是以銅製成象形圖樣的。在出土的銅質棋子中,有屬於北宋時期的文物,也有圖樣,圖樣中的士是一位女將。第四種是字形的棋子。宋徽宗趙佶有一首《宮詞》:“白檀象戲小盤枰,牙子金書字更明”,這說明當時已有字形的棋子了。以上四種僅是主要的,此外在棋子數目上,在縱、橫路數上還有幾種不同的棋。這說明唐至宋代,象棋沒有統一的規格,直至北宋後期至南宋時期,才有統一的規格,這其中經過了幾次革新。北宋司馬光、晁補之等學問家,參與了象棋形製的革新。如在兵種上增加了“偏”、“裨”二將,其行棋方法相當於現代的“士”、“象”,但兵卒的走法和現代象棋略有不同,當時兵卒過河隻能走斜。“偏、裨”兩將也改稱“士、象”。宋代象棋基本定型以後,愛好者不斷研習、創新、逐漸豐富了著法的變化。當時有關象棋的主要著作有:司馬光的《七國象棋圖》、晁無咎的《廣象戲序》、南宋洪邁的《棋經論》、洪遵的《譜雙釵》等,葉茂卿還總結經驗,編寫出版了象棋譜《象棋神機集》,而宋、元期間流行的《事林廣記》還刊載了兩局象棋的全盤著法,並記載了三十二個殘局的名稱。(2)水戲宋代水嬉活動最有特色,且豐富多彩,空前興盛。當初宋太祖趙匡胤為了平定南方,非常重視水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