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破時品第三(1 / 1)

瓶等在未來,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便是未來無。

未來若已謝,而有未來體。

此則恒未來,雲何成過現。

法若在未來,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如何名未來。

去來如現有,取果用何無。

若體恒非無,何為不常住。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

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何不謂為常。

現在世無常,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更無有第三。

若後生諸行,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應非是邪執。

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生已複應生。

若見去來有,如何不見無。

既見有去來,應不說為遠。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為,果則非先有。

諸行既無常,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

應非勤解脫,解脫無去來。

或許有去來,貪應離貪者。

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

諸法有轉變,慧者未曾有。

唯除無智人,妄分別為有。

無常何有住,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後應無變衰。

譬如無一識,能了於二義。

如是無一義,二識所能知。

時若有餘住,住則不成時。

時若餘住無,後滅應非有。

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無常初既劣,住力定應強。

此二複何緣,後見成顛倒。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初劣。

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無常若恒有,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後乃非常住。

若法無常俱,而言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或住相應虛。

無所見見無,回心緣妄境。

是故唯虛假,有憶念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