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破根境品第五(1 / 1)

於瓶諸分中,可見唯是色。

言瓶全可見,如何能悟真。

諸有勝慧人,隨前所說義。

於香味及觸,一切類應遮。

若唯見瓶色,即言見瓶者。

既不見香等,應名不見瓶。

有障礙諸色,體非全可見。

彼分及中間,由此分所隔。

極微分有無,應審諦思察。

引不成為證,義終不可成。

一切有礙法,皆眾分所成。

言說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離顯色有形,雲何取形色。

即顯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離色有色因,應非眼所見。

二法體既異,如何不別觀。

身覺於堅等,共立地等名。

故唯於觸中,說地等差別。

瓶所見生時,不見有異德。

體生如所見,故實性都無。

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餘。

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

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若見已方行,行即為無用。

若不見而往,定欲見應無。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

諸法體相用,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不見於眼性。

眼中無色識,識中無色眼。

色內二俱無,何能合見色。

所聞若能表,何不成非音。

聲若非能詮,何故緣生解。

聲若至耳聞,如何了聲本。

聲無頓說理,如何全可知。

乃至非所聞,應非是聲性。

先無而後有,理定不相應。

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

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

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

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眼色等為緣,如幻生諸識。

若執為實有,幻喻不應成。

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