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若實有,應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實有。
非即色有瓶,非離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應離瓶有異。
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
瓶一曾無合,瓶應無一名。
若色遍於實,色應得大名。
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
有數等能相,顯所相不成。
除此更無因,故諸法非有。
離別相無瓶,故瓶體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
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
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為瓶。
色是瓶一分,故色體非瓶。
有分既為無,一分如何有。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
唯一類是瓶,餘非有何理。
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為無。
瓶等因若有,可為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如何生瓶等。
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如離於色等,瓶體實為無。
色體亦應然,離風等非有。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燒。
故薪體為無,離此火非有。
餘暖雜故成,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暖,由火法應無。
若火微無薪,應離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應無火極微。
審觀諸法時,無一體實有。
一體既非有,多體亦應無。
若法更無餘,汝謂為一體。
諸法皆三性,故一體為無。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
於相續假法,惡見諸真常。
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諸法眾緣成,性羸無自在。
虛假依他立,故我法皆無。
果眾緣合成,離緣無別果。
如是合與果,諸聖達皆無。
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