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清代中期,棉花的種植幾乎遍及全國各地。乾隆年間(1736-1795年),李拔在《種棉說》中說他曾“北至幽、燕,南抵楚、粵,東遊江、淮,西極秦、隴,足跡所經,無不衣棉之人,無不宜棉之土。”可見當時棉花栽種的普遍。
在棉花種植區域繼續推廣的同時,出現了相對集中的趨勢。明代已經出現一批棉花集中產地,到清代中葉,原有的一些集中產地,植棉麵積和棉地在耕地中所占比重,進一步提高,並在這些產棉區的周圍或其他地區,陸續發展起來一批新的棉花集中種植區。江蘇、浙江、河北、河南、山東、湖北等地,所產棉花除供本地外,尚有大量外運,成為全國著名的產棉區。
江蘇鬆江、太倉、通州一帶,農田種稻的隻占十分之二三,而種棉的達十分之七八在農產和農業經濟中,棉花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水稻,甚至超過稻田數倍。有些土地專門用來種植棉花,稱為“花田”,以區別於稻田,也有些農民租進土地專門種植棉花,向地主繳納地租為“花租”,以區別於種稻的稻租。
在河北,冀、趙、真、定等州屬,農民中種棉占十之八九。在保定以南地區,過去凡是好地,大多用來處麥,現在則多用來種棉。乾隆年間(1736-1795年),直隸總督方承觀說應京機一帶棉花收獲時,田野的棉花,從京師到寶坻數百裏間,一眼望不到頭;在各家院內,擺滿了曬棉席箔,在陽光映照下,棉花宛如一重片白。河南、山東的棉花種植也都十分普遍。
河北、河南、山東所產的棉花,都大量運銷外省。在河北產棉區,每當新棉上市,“遠商翕集,肩摩踵錯”,當地棉商列市收購,外來販運商牽車轉運,棉花生產者趕集賣棉,手提肩找,“莫不負拿紛如”,熙熙攘攘,絡繹不絕。這反映出當時鄉時棉花市場的活躍景象。河南、山東、的棉花交易和販運也十分興旺。有人寫詩形容河南的棉花交易說:“河南暖種多木棉,打包換載未知數”山東東昌府高唐、恩縣一帶所產棉花,大量由江淮商賈轉運外地,據說當地居民“以此致不定富”。
農業開發較遲的東北奉天地區,旗人和漢民種植棉花的也多起來了,並且有棉花轉運到其他省。
民間棉紡織業的長足發展
清代前期設有官府經營的棉紡織業。民間棉紡織生產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在多數情況下,清代的棉紡織業仍然是以農民家庭副業的形式存在,棉紡織業的發展和棉花種植的推廣,在地區上是一致的。清朝地方官吏在那些非植棉地區倡導棉花種植的同時,也著手推廣棉紡織業。如在貴州,在散發棉種、教民栽種的同時,又在省城南門外,設局雇匠,教民紡織。在蘇北、皖南、福建、雲南一些棉紡織尚未普及的地區,也都采取了設局置機、教民紡織的推廣措施。
明中葉以前,北方有些地區隻種棉花,而紡織業不發達。棉布絕大部分仰給於江南。即所謂“吉貝則泛舟而鬻諸南,布則泛舟而鬻諸北”,以致棉賤而布貴。明末時,這種情況逐漸改變,北方棉紡織業開始興起。如河北肅寧一縣,所出布匹已達鬆江的十分之一。起初棉布很粗糙,後來其細密程度也已達到鬆江的中等水平了。山東鄒縣,開始民不織布。而到鄰縣買布作衣,以後棉紡織業興起,不僅鄰縣不來賣布,鄒縣自己生產的棉布還銷往鄰縣市場。
進入清代,北方地區的棉紡織業進一步發展,在農戶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如河北饒陽,農民除耕種外,“專事紡織”;高陽則耕織並重。山東濟南府的婦女,縫紉之外,“專務紡績,一切鄉賦及歲終經費,多取辦於布、棉”,巨野縣的貧民,多以賣線換布為生。道光年間,當地流行這樣一種風俗,村民娶媳婦,入門即給1斤棉花,令其紡織,使有贏餘,以為日後添補衣履之用。無獨有偶,當時的山西壽陽也流行同樣的風俗。即新媳婦入門,給棉花10斤,令其紡織售賣,輾轉滋生,滾動發展,以後不再另給衣服。這種風俗的流行,說明棉紡織業在這些地區已經非常普及。
大體上說,到清代中葉,全國各省和州縣,凡有棉花栽培的地方,就有棉紡織業。
和棉花種植的發展情況一樣;棉紡織業也呈現散和集中交錯的發展態勢。集中方麵,除原有的鬆江等著名紡織中心以外,又湧現出一大批新的棉紡織集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