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棉麻紡織與生產(5)(2 / 3)

印染、踹布業的大發展

看過《大染坊》的人們一定對中國的布匹印染有一定的認識。

隨著棉紡織業的迅速擴大,直接為棉布整理加工的印染業和踹布業比明代有了更大的發展。

蘇州是清代最大的染踹業中心。康熙後,蘇州迅速發展成為棉紡織業和棉布集散中心,鬆江的一迅速發展成為棉紡織業和棉麵集散中心,鬆江的些大布號不斷轉移到蘇州。原來鬆江有青藍布號數十家,到雍正、乾隆之交,僅剩數家。而蘇州布號達六七十家。鬆江布也都運到蘇州加染,統稱“蘇布”。因此,“蘇布名稱四方”。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蘇州有染坊64家,染匠上萬人。乾隆以後,蘇州染坊業更加興盛,並能印花,稱為“蘇印”。布號加工棉布時,一般都在機頭上印上該店牌號,以昭信義。商賈貿易布匹,隻憑字號認貨。蘇州的踹布業也十分興旺,雍正年間,共有踹坊400餘處,踹匠不下萬餘人。

上海、江寧、揚州以及浙江嘉善、湖州等地的染踹業也都十分發達。上海、江寧的印染、踹布業,明代就很繁榮,內部專業分工細密。浙江嘉善楓涇鎮以棉紡織聞名,染踹業相應發展,鎮上多布局,局中所雇染匠、砑匠“往來成群”。

清代印染技術更加成熟,色譜更加豐富齊全。以、揚州小東門街戴家染坊為例,能染造的顏色不下數十種,如紅色有淮安紅、桃紅、銀紅、靠紅、粉紅、肉紅;紫色有大紫、玫瑰紫、茄花紫;白色有漂白、月白;黃色有嫩黃(如難初生)、杏黃、蛾黃(如蠶欲老);青色有紅青、金青、玄青、蝦青、沔陽青、葡萄綠、蘋果綠、蔥根綠、鸚哥綠;藍色有潮藍、睢藍、翠藍。此外尚有茶褐(黃黑色)、餘白(白綠色)、爐銀(淺紅白色)、密合(淺黃白色)、藕合(深紫綠色)、紅棕(紅多黑少)、黑棕(黑多紅少)、枯灰(紫綠色)、殊墨(淺紫綠色)以及茹花色、藍花色、栗色、絨色、等等,將近50種。清代棉布的色調鮮豔奪目,異常豐富。

在印染生產的發展過程中,一些地區的染坊不斷調配和染印出新的顏色,並相互交流和吸收,使印染的色譜越來越豐富。上麵揚州戴家染坊印染的諸種色光中,有一部分是以地名命名的,就是最早由該地區創染的。如淮南紅、沔陽青、潮藍、睢藍,就是最早分別出自淮南、沔陽、潮州和睢寧。由於這種緣故,某些地區的染坊或染匠,特別善於印染某一種或幾種顏色。如江寧染坊,染玄色以溧水人為佳;天青染坊高淳人居多;蘇州染坊中,紅坊以句容人占多數,黑坊則為鎮江人,而綢布印花坊都是浙江紹興人,等等。

清代一些地區,尤其是蘇州地區的印染和踹布業,達到了一定的生產和經營規模,普遍使用雇傭勞動,有的雇工人數較多,出現了新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

染坊除廠房外,主要設備是染缸,專色專用。一座中等印染作坊,至少需染缸五六十隻,太少即無法周轉,此外還有曬竿、曬場。踹坊的基本設備是元寶石,或稱菱角石,一副上下兩塊。踹布石的質地有嚴格的要求,據宋應星《天工開物》說,元寶石須“性冷質膩”,踹時摩擦不發燒,好的每塊價值十餘金。踹布最初是由染坊兼營,較大的染坊需備元寶石十餘副,供踹匠輪班使用。康熙中葉後,踹坊與染坊逐漸分離。

清代前期,蘇州染坊、踹坊雇用的工匠,大多為來自農村的單身遊民,其中不少顯然是從土地上被排擠出來的破產農民。各坊的工匠少則十餘人,多則數十人至百餘人不等。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蘇州有染坊64家,染匠萬餘人,平均每坊100多人;同期有踹坊450餘處,踹匠1萬餘人,平均每坊20餘人。染坊內部有明確的專業分工,漂布,染布、看布、行布等各有其人。

染坊基本的經營方式和雇傭關係是,染坊承染布商交來的棉布,由布商按匹付給“酒資”。染坊主從中提取二成至三成,其餘部分分給雇工。除承接布商染活外,他們也為鄉間農民織戶染布,並兼營砑踹。農民染布需要砑踹的,另收踹光費。也有的布商自開染坊,對購進的布匹進行印染加工。後一種染坊稱為“本坊”。

從上述情況看,蘇州、鬆江一帶的較大染坊中,應已出現資本主義萌芽,但詳情尚不清楚。

踹坊的經營方式和雇傭關係則有較具體的記載。

踹坊流行包頭製。即、由包頭置備菱角石、木滾、家夥、房屋,招雇踹匠居住,墊發柴米銀錢,再向布商領布發踹,工錢為端匠所得。踹匠償還柴米墊款後,還要交給包頭一部分錢,充作房租、家夥之費。雍正九年(1731年)時,蘇州每踹一匹布的工價為一分一厘三毫,每名踹匠每月所交的房租家夥費為三錢六分。相當於踹31匹多布的工錢。如果以1個月踹60匹布(1天2匹)計算,踹匠一半以上工錢(還不包括償還柴米墊款)落入了包頭腰包。剝削是十分沉重的。

雍正年間,蘇州有踹坊包頭340餘人,開設踹坊450餘處。有的包頭設有2處以上的踹坊。踹匠、包頭、布商3者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從表麵上看,踹匠受布商的雇用,由布店發給計件工資,而包頭所得,帶有提成性質,是一種中間剝削。但是,包頭開設踹坊須有相當投資。房屋、菱角石、家夥以及墊付柴米銀錢,都屬於墊支資本。而且,踹匠完全由包頭管束,包頭尚須進行某種形式的生產管理。因此,踹坊也有一定的獨立性。踹坊和布商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當時蘇州地區通行的習慣是,踹坊領踹布匹,先由同業互保,寫立承攬字據交給布號,然後立折領踹。所立經折上隻登明布數、稽查坊號,並不限製雙方另擇主顧。踹坊可以承領這個或那個布號的加工業務,布號也可擇坊發踹。約從嘉慶(1796-1820年)末起,蘇州踹坊聯合倡行“隨牌領踹”之製,即立折後,布號不能另找別坊發踹。這一行動遭到布號的強烈反對,上告官府,經久未息。這說明踹坊同布號之間也是有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