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棉麻紡織與生產(10)(1 / 3)

在江浙地區,早就有以棉花換布和放花收布的花、布交換習慣。20世紀初,洋紗和機紗取代土紗以後;商人放紗收布開始在一些地區流行。1895年,江陰就有一家叫公信的布行開始放機,但到1908年以後才流行。當時放機主要是織小布(每匹寬8-12寸、長15-20尺),而大布仍由農民自產自銷。1918年後,江陰小布幾乎全部是由商人放機生產的。常熟和常州的放機分別開始於1910年和1912年。這兩地既放小布,也放大布(寬18寸、長20尺以上)。

浙江平湖布莊放機,通常由“俄船”(小船戶)放收並充當擔保:該地80%的織戶都織放機,年產土布160萬匹。

河北高陽的“撒機子”,是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該縣商會集資向天津日本洋行買進飛梭機以後發展起來的。當地布商原來就有向織戶賒紗收布的習慣。采用進口飛梭機後,布商普遍實行貸機和放紗收布。織戶買機可先交一半機價,另一半從領織工資中扣還。1915年後,鐵輪機進入高陽,每台售價50元,織屍因無力購買,更需仰賴布商貸機。隨著高陽土布業的發展,布商勢力更大,“撒機子”更加普遍。一戰前的1913年,“織手工”的織機為980架,占織機總數的38;3%,1920年,織手工”的;織機增加到t7387架,其比重也提高到79.4%。到20年代後期,即高陽織布業的第二次興盛時期,“撒,機子”。更加盛行。這時“織手工”的棉布織戶比重高:達85%。進入30年代,高陽白布滯銷,土布業衰落。在這種情況下,布商紛紛停止或減少撒機數。大部分織戶因此而失業。但這時條布、格布、呢布等染色布的銷路尚好。於是有的染坊染紗後,自己撒機收布,再賣給布商。當時全縣撒機收布的染坊,不下30家。也有的染坊采用賒紗辦法,即織戶經介紹到染坊賒取色紗,織成布匹後,或在色布市場自賣,或交染坊代售,償還賒欠款,同時賒取下次原料。不過這次賒紗織戶較少,隻有織賣貨的十分之一二。

寶坻包買商情況與高陽相仿。“撒機子”盛行於20年代。1923年有包買、商67家,擁有領紗織戶7650。戶,織機8180架,分別占總數的70.5%和71.8%。“九·一八”事變後,寶坻土布業大衰,布商改行實物工資,即發紗11斤,10日內交布10斤,以1斤充作織布工資。因此時棉紗價賤,機戶拒織,“織手工”機戶大減。1933年,布商擁有的放紗布機僅375台,隻占開工織機總數的8.1%,包買商製度趨於互解。

山西平遙、廣西鬱林等地,包買商製度也十分盛行。1926年,平遙有織機7000餘台,全由布商放紗;1933年,鬱林有織機約2000台,3/10由布莊放紗或放盤。山東濰縣地區的包買商製多采用賒賣製,一般不給工資,而是將紗和布按時價作價,等於賒紗。也有的規定,織戶賒取紗而不必交布,可以自賣,但償還紗價時,須另付利息。南昌布莊放機稱為“訂貨”。但更多的是“放價”,即布莊預放布價,織戶按時交布。

包買商製度下的織戶工資,有貨幣工資、實物工資和貨幣、實物工資相結合3種形式。如江陰有的布莊放織飛梭機改良土布,每匹(2天織1匹)給工價0.4-0.5元。這是純貨幣工資。上述寶坻布商發紗11斤,收布10斤,餘1斤作工資,則是純實物工資,還有的是兩者兼而有之。如1918年前後,江陰布商放1小包紗(144兩),收布10匹(約10天織成),給工資1000-1200文,約合銀洋1元。織戶另可得織0.5-1匹布的餘紗,約值0.2元。即織戶可得83.3%的貨幣工資和16.7%的實物工資常熟、平湖等地都采用這種工資製。工資額因時因而異,但通常比自織自賣的織戶收入低。如1923年,寶坻的獨立獨織戶每匹可賺0.4-0.46元,而包買商製度下的織戶隻有0.35-0.38元,比獨立織戶低12.5%-17.4%。可見“織手工”的機戶所受的剝削更重,挫傷了這一部分生產者的積極性。但是,包買商製度在擴大土布銷售,緩解貧困機戶資金短缺困難,推動織機更新換代,促進手工織布業發動方麵也起過某些作用。

日本侵華後棉紡織業的空前浩劫和危機

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我國棉紡織業尤其是機器棉紡織業,遭到了空前的浩劫,除少數幾家棉紡織廠被遷往西南後方外,其餘各廠不是被日寇炸毀,就是被日寇強占,無不損失慘重。1945年抗戰勝利後,日寇所占華商棉紡織廠被歸還,日資廠作為敵偽財產被沒收,遷入內地的棉紡織廠紛紛回遷,棉紡織業出現了短暫的恢複。但隨著國民黨在戰爭中的失敗,國民黨統治區經濟的急劇惡化,棉紡織生產又迅速衰敗,最後瀕於崩潰。

我國棉紡織業因日寇飛機轟炸和炮火轟擊而遭受的損失,以華東、華中地區最為慘重。全被毀壞或損毀嚴重的紗廠達16家,無錫7家紗廠中有6家嚴重損毀。淪陷區未被損毀或損毀較輕的棉紡織廠,絕大部分被日寇強占,以“軍管理”或“委任經營”的方式,分配給各日商紗廠經營。其中華北各紗廠完全被置於日本侵略軍軍部的管理之下,一切有關原料分配、產品處理等業務,全由軍方派人處理,利潤也由軍方分配。日商紡織公司僅負工務上的責任,提供技術人員,這種方式稱為“軍管理”;華中、華南各廠則委托日商紡織公司全權管理,利潤也歸日商,軍方不加幹預。這種方式叫“委任經營”。被置於軍管理或委任經營的華商紗廠達54家。些紗廠戰前共有紗錠153.5萬枚,線綻75.7萬枚,織機16274台,占戰前華商紗廠全部紗錠的57%萬枚,線錠的45%,織機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