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十惡”罪的內容是:1.謀反,指企圖推翻當時的王朝。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3.謀叛,指背叛朝廷。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5.
不道,指殺戮無辜。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10.內亂,指親屬之間通奸或強奸等。
這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其內容有一部分在今天是不能接受的。但由於“十惡”成為“不赦”
之罪,影響深廣,人們一接觸到罪惡大,不可寬恕的事情,很自然地就稱為“十惡不赦”。
古代的“八議”
“八議”製度周代就產生了,三國進一步發展,到唐代趨於成熟。據唐朝《永徽律》記載:
八議,是指八種人享有司法特權,這八種人:一是皇親;二是皇帝的故舊;三是具有大德者;四是異才;五是立有大功者;六是三品以上職事官及一品爵位者;七是於國卓有功勞;八是前朝貴族。這八種人,除犯“十惡”外,流罪以下減一等,死罪則由皇帝批準減刑。“八議”是維護封建貴族、官僚、地主特權的法律。
古代的喊冤方式
我國封建統治階級為了鞏固其統治秩序,表示聽取吏民諫議和冤抑之情,在傳統的法製上也允許喊冤製度的存在。縱觀曆史,中國傳統法製所許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種。即:
“登聞鼓”製度這是吏民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皇宮的左側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錄上奏。這種製度起於漢朝,而且為以後曆代所效法,並不斷完善。如唐朝法律規定,“有人邀車架及撾登聞鼓,若上表申訴者,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沒登聞鼓院,專門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都設有登聞鼓院,並且規定,如果吏民擊鼓申冤被認為確係冤抑,則由通政司奏請昭雪。否則,就認為越級上訴,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攔駕(轎)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攔駕訴冤,希望能夠除惡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於封建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多數官吏不問冤情虛實,一律先按:“衝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
臨刑喊冤一般是被執行死刑的人在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這種喊冤,在封建社會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
封建社會喊冤製度的實質是為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當然,若遇開明帝王或象包拯那樣的清官,確實也能平反一些冤案。
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指的是發生在明朝萬曆末年的、彼此相關的三個宮廷案件,即“挺擊”、“紅丸”
、“移宮”三案。
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五月初四晚間,有個手持棗木棍棒的漢子,悄悄闖進了皇太子居住的慈慶宮,並用木棍將守衛宮門的人打傷,又闖入前殿的屋簷下,在那裏被太子的服務人員捉獲。這就是所謂梃擊案。謀殺者據說是名瘋子,受人指使,欲加害皇太子。在審理過程中,案情幾起反複。實際情形是,謀殺者張差不瘋不傻,是受宮內太監的引誘,並被接應到宮內行凶。由於皇家內部的矛盾和朝官的派係之爭,受牽連的人很多:
公元1620年八、九月之交,剛當皇帝不過30天的朱常洛一命嗚呼了!據說他的死,與他病中所服的紅色藥丸有關。紅色藥丸究竟是壽藥、道家丹丸還是別的什麼毒藥?一時間鬧得朝野紛沸,連宰相、皇貴妃都被牽連到此案中。這就是“紅丸”案。
移宮案,說的是一些不應占居乾清官(皇帝所居之宮)的妃嬪占居了那裏,朝官中有人為了體製,要求他們(她們)遷出,因此而生出許多事來。先是萬曆帝的妃子鄭貴妃以照料疾病中的萬曆帝為名,住進了乾清官,萬曆帝死後,她還賴著不搬出來,弄得新皇帝不能搬進乾清官,大臣們覺得太失體統,用盡心機,鄭貴妃才不得不搬出來。朱常洛進乾清官時,他的妃子李選侍跟隨入居乾清宮。紅丸案發,朱常洛死去,這位曾想撈取皇後而不成的李選侍也效鄭貴妃的榜樣,不僅賴在乾清官不出來,還把即將登基的皇長孫扣在身邊,不許人見。群臣設法,將李選侍藏起來的新皇帝找到,幾經爭奪,新皇帝逃脫李選侍,得以被立為皇太子。李選侍既非皇太子的生母,又非什麼皇後、貴妃,竟占據乾清官,還要控製皇太子(即將登位的新皇帝)。一些朝臣便站出來,與之鬥爭。李選侍才不得不搬出乾清官,搬時倉促,宮內珍寶丟失不少。
後來,惡宦官大奸臣魏忠賢上台,三寨又被抖落出來,不少人遭受無辜之難。待明朝末代皇帝祟禎登位後,重懲魏黨,又給三寨翻回去,給魏黨整死的人平反昭雪。
清宮四大奇案
清宮四大奇案,首推順治出家。順治名福臨,諡號世祖。它生前好僧,自稱是“佛門弟子”
。順治十八年正月,朝廷突然以大喪告天下,說是年僅24歲的順治死了。但另有傳說,說順治沒死,而是傷感於皇貴妃董鄂氏之死,遁跡五台山出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