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中國古代法律、法製(4)(2 / 3)

不僅如此,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亮。這在各代已是通例。古代史籍記載及小說戲曲中的描寫都是這樣。如清初朱素臣的傳奇《未央天》寫書生米薪圖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來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十七日,時辰是寅時三刻,這是符合明代刑法規定的,因此監斬官必須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於米新圖冤情重大感動了上天,這天夜裏天一直不亮。直到打過九更,朝廷派來複查此案的官員趕到,救了米新圖的性命。京劇《九更天》就是根據這個傳奇改編的,劇中情節反映了古代關於行刑時間的規定。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選在市朝。從春秋時起大都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凡將普通囚犯斬首,就在街市進行,這即是《禮記·王製》篇所說的“刑人於市,與眾棄之”的意思。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又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鼓天亮時,在平時比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市民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較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麵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腰斬

從春秋時起,腰斬的刑罰常被使用。商鞅變法時,明文規定對百姓實行連坐,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要處以腰斬,當時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斬而死,難以統計,據說商鞅在渭河邊處決囚犯,死者的鮮血把渭水都染紅了。

秦末,奸臣趙高誣陷李斯父子謀反,昏庸的秦二世皇帝就派趙高審理丞相李斯的案件,定罪名,責問李斯和他的兒子李由謀反的情況,逮捕了李斯全部的宗族和賓客。趙高審訊李斯,用大板拷打了他一千多下,李斯忍受不了痛苦,隻好冤屈地自招了。李斯之所以不自殺,是因為自負能言善辯,有功勞,確實沒有謀反的動機,希望能夠有機會上書自我辯解,希望二世皇帝省悟而赦免他。李斯從獄中上書說:“我擔任丞相,治理百姓三十多年了。我初到秦國時,國土還很狹小。先王的時候,秦國領土不過千裏,士兵幾十萬。我竭盡自己微薄的才能,小心謹慎地執行法令,暗中派遣謀臣,資助他們金銀珠寶,讓他們去遊說諸侯;又暗中整備武裝,整頓政治、教化,任用英勇善戰的人做官吏;尊重功臣,提高他們的爵位、俸祿,終於逼迫韓國,削弱魏國,打敗燕國、趙國,消滅齊國、楚國,最終吞並了六國,俘虜了他們的國君,擁立秦王為天子。這是我的第一條罪狀了。秦國的土地並非不廣大,可是還要北上驅逐匈奴、貉族,南下平定北越。來顯示秦國的強大。這是我第二條罪狀了。尊重大臣,提高他們的爵祿,來密切他們的關係。這是我的第三條罪狀了。設置社稷之神,修建宗廟,來彰明君王的賢能。這是我第四條罪狀了。改革書寫符號,統一度、量、衡和文字,頒布於天下,用來樹立秦朝的威名。這是我的第五條罪狀了。修天子專用的馬路,興建遊覽區,來顯示君王的得意。這是我的第六條罪狀了。減輕刑罰,減少租稅,來實現君主獲得民心的願望,讓萬民擁戴君王,至死不能忘懷。這是我的第七條罪狀了。像我李斯這樣作為臣子的人,罪過早就該處死了。幸得皇上讓我在朝廷竭盡能力,才能活到今天,希望陛下仔細明察!”奏書呈交以後,趙高叫獄官棄置不上奏。趙高說:“囚犯怎能上書!”

趙高指使他的私黨十幾批,假扮作禦史、謁者、侍中等官員,輪流去審訊李斯。李斯改口,把自己的實情對答,趙高總是派人再拷打他。後來二世皇帝派人向李斯驗證口供,李斯以為又同前幾次一樣,終於不敢改變口供,承認了狀辭,趙高把判決呈遞上去,二世皇帝高興地說“要不是趙君,我幾乎被丞相出賣了!”等到二世皇帝派去調查三川郡守的人到達三川時,原來項粱已經殺死了李由。使者回來時,又正好李斯已被交給獄官看管。趙高就隨便偽造了李由謀反的罪狀。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定李斯受五刑,決定在鹹陽市上腰斬。李斯走出監獄的時候,跟他的次子一同被押解,回頭對他的次子說:“我還想和你再牽著黃狗,一同出上蔡東門去追逐狡兔,還能辦得到嗎?”父子兩人相對痛哭,最後被夷滅三族。

漢代法律規定,大逆天道者腰斬。許多被判定為謀反或犯上等罪者,都要腰斬處死。漢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樂通侯欒大因誣罔罪被腰斬。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司直田仁因失縱罪被腰斬。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六月,郭穰告丞相劉屈趨夫人用巫術詛咒皇上及打算立昌邑王為帝等情節,有司劾奏說劉屈趨大逆不道,漢武帝大怒,降旨將劉屈趨腰斬於東市。漢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成方遂(一說張延年)被衛太子誣告,也受了腰斬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