劓刑產生的年代極為久遠,上古時,就已實施劓刑,《易經》中曾說:“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盤庚遷都到殷之後,下詔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
”意思是,對那些不仁不義、桀驁難訓、一有機會就幹壞事的人,輕者割去鼻子,重者處以死刑,使他們斷子絕孫,務必使新都城內不再有這一種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麵、割耳、宮刑、刖足、死刑,《尚書,呂刑》把這五種刑稱為“五虐”。周代規定:“凡觸易君命,革輿服製度,奸宄盜攘傷人者,其刑劓。”就是說,那些違抗國君的命令、破壞規章製度、奸淫偷盜、破壞治安、打架鬥毆、傷人身體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過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關。因為他們被割鼻之後,麵貌醜陋,不宜在稠人廣眾中生活,他們自己也不願呆在人多的地方,於是甘心接受命運的安排,到偏僻寂靜的遠處了此殘生。當時距京師五百裏之外的三關有十二座關門,都是由那些沒有鼻子的人把守。
春秋、戰國以至漢初,劓刑是一種很普通的刑罰,被割掉鼻子的人說不清有多少。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量刑苛刻,有一次公子虔違犯禁令,商鞅就將他處以劓刑。秦始皇時,劓刑更是家常便飯。太傅趙高教胡亥熟悉獄訟之事,隨意把人抓來割鼻子或斬首,作為胡亥的實習。當時真正犯了罪應當處以劓刑的不計其數。崔實在《政論》中說,秦滅了六國之後,把俘獲的六國的軍士和百姓大都予以割鼻,竟然使社會上沒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還多,甚至人們以沒有鼻為正常,有鼻子反倒覺得醜了:“秦割六國之君,劓殺其民,於是赭衣塞路,何鼻者醜。”
漢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7年),文帝劉恒下詔廢除肉刑,將劓刑改為用笞三百來代替(景帝時又改為笞二百)。從此,劓刑作為官方規定的刑罰被取消。但是,後世仍不斷有人遵循古製,動輒將人割鼻。南朝梁時,曾一度用劓刑代替較輕的死刑,後來在天監十四年(515)正月,梁武帝蕭衍下詔將劓刑再次廢除。之後,在一些非漢族統治的朝代或非漢族居住的地區,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規定的各種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規定對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於被判處死刑者,要處以劓刑或割耳等刑,使他們留下標記,與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區別。蒙古民族入主中原的元代也恢複過劓刑。元順帝初年,朝廷下詔對強盜要判處死刑,對一般偷盜牛馬的人要判處劓刑。對一般偷盜驢騾者,初犯要處以黥刑,再犯處以劓刑。對那些偷盜豬羊者,初犯處以墨項,再犯黥麵,三犯割劓,割鼻後再犯者要處死。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等,官方規定的刑罰未見再用劓刑。
明代是各種酷刑肆虐的時代。在朝廷正式頒發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簡直不擇手段。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後,在懲治忠於建文帝的朝臣時用到的五花八門的刑罰中就有割鼻。
到今天,割鼻子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已經成了曆史,但是,回想我們的古人把割鼻之刑運用得如此廣泛,對於我們把握古代中國真切的心理狀態,是大有幫助的。
刺麵
臉頰受到損傷,俗稱破相,這對於愛美的女子來說,是極為嚴重的一件事。然而,“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有的女子卻因臉部損傷而換來了更美的容貌。這些事件與墨刑無關,因在形式上相似,所以也在此一並介紹。
關於刺麵,古代婦女常用作為裝飾容貌的手段。有一種美容的辦法名叫靨鋼,實際上就是刺麵。據說這種方法首創於三國時吳國孫和的鄧夫人。孫和有一次喝醉了酒,舞弄玉如意,誤傷了鄧氏的麵頰,流血不止。鄧氏疼痛難忍,不勝其苦。孫和讓太醫給她包紮,太醫說,必須用白獺的骨髓與白玉、琥珀砸碎而成的粉末和在一起塗在傷處,就可以使皮肉長好,而且不顯疤痕。孫和用百金購買到一隻白獺,按照太醫說的方法配好藥膏,但其中琥珀的用量太多了,傷口愈合之後,疤痕卻沒有消淨,在左頰上留下一個紅斑,像朱砂痣似的。孫和看見,覺得她的容貌比原來還要妍麗,因而更加愛她。其他姬妾想討孫和的歡心,也都學鄧氏的樣子,在頰上刺個圓點塗上丹砂,果然,她們也都受到寵幸。後來,這種方法流傳開來,成為閩地的習俗。
古代富貴人家姬妾眾多,正妻如果非常妒忌,有時就采用刺麵的手段對其他姬妾進行懲罰。
唐代中期以前,士大夫的妻子有不少妒忌凶悍之輩,常對婢妾進行印麵,叫做月點或錢點,其實就是黥麵。《酉陽雜俎》中記述了這麼一個故事,有個叫房孺複的士人,其妻崔氏非常妒忌,規定家中的婢女不準濃妝高髻,給每個婢女每月隻發給她豆大的一粒胭脂和一錢白粉,有一個婢女用自己的零錢另外買了一些化妝品,打扮得稍微漂亮一點,崔氏看見,大怒道:“你真的這麼愛打扮嗎?那就讓我給你好好打扮一次。”於是就用刀刻去這個婢女的眉毛,塗上青色,又用烙鐵燒她的鼻凹和眼角,把她的麵皮燒得焦黑而卷起,然後崔氏又給她在燒傷的地方塗上朱砂。後來,婢女的傷疤脫落,留下的印痕竟然真的像是精心修飾的美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