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中國古代法律、法製(5)(2 / 3)

崔氏的行為和這位婢女的遭遇,生動地反映了黥麵和刺麵文身二者之間的聯係與區別:刺麵文身是具有刑罰特征的裝飾,而黥麵是具有裝飾特征的刑罰。

宮刑

宮刑的出現在中國曆史上由來已久。在《尚書》中有幾處提到了五刑和宮刑,例如《堯典》

中就有:“五刑有服”語。

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寶鼎,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呂刑篇》中有“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語;又雲:“爰始淫,為劓、刖、檬(即宮)、黥。”又雲:“舜典五刑,有宮。”《慎子》一書有:“虞五誅,以艾畢當宮。

”《周禮》則雲:“夏宮辟五百。”

從以上記載看來,後世一般認為宮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現。周朝時將受了宮刑的男子稱為“寺人”。“寺”字為“士”與“寸”二字構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書所稱“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女;“寸”像一隻手拿著一把小刀,“士”與“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

男子受宮刑,一般理解是將陰莖連根割去,但據古籍記載,也有破壞陰囊與睾丸者。如《韻會》一書雲:“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外腎是指陰囊和睾丸,破壞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發育,陰莖不能勃起,從而喪失了性能力。

古代的宮刑也適用於女性,對女子的性刑罰,稱為“幽閉”。魯迅在《病後雜談》一文中說:“向來不太有人提起那方法,但總決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她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凶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關於“幽閉”,古書很少作注,我們隻能從史書的片言隻語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製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用木槌擊婦人胸膜,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用今人的話來說,“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製服牲口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幽閉”最早的記載也是見於《尚書》。與對男子的宮刑一樣,死於“幽閉”的婦女是無法統計的。此外,還有私刑中的“幽閉”,據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有不少官紳家中的妒婦虐刑婢媼,“搗蒜納婢陰中,而以繩縫之”,或“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等等。可見,這一類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肆虐麵很廣。

廷杖

廷杖或許是今人知道最多的古代刑罰之一,它是皇帝懲治大臣的手段。但很少有人知道它起自何時。實際上,廷杖早在漢代就開始實行了。東漢初,丁邯被選為郎,嫌官卑職小,托病不赴任,光武帝劉秀太怒,就命令武士用頭號大杖對他予以責罰。東漢明帝時,政事嚴峻,九卿常被鞭杖。漢代以後,廷杖的做法各代屢見。隋文帝楊堅常在殿廷杖責大臣,有時一天竟然有三四次。楚州參軍李君才上書批評文帝寵信高穎,文帝動怒,命令對他用杖。但一時沒有找到杖,就用馬鞭把李君才拷打致死。唐玄宗時,曾在朝堂杖責監察禦史蔣挺和秘書監薑皎等。北魏、金代和元代也都使用過廷杖。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隻是皇帝偶而動怒,即興所為,到了明代便逐漸形成製度。成為皇帝常用的懲罰朝臣的手段。《萬曆野獲編。廷杖》記載說:

士人受杖,古不經見,惟後漢顯宗。撞郎藥鬆,不過手自杖之,然已非禮。六朝則南齊陸澄傅有之,以耶吏積杖至千數,意如對簿受笞之類,未必廷杖也。北朝則元魏時有之。此索虜陋習,而宇文高氏連因之。隋文帝亦撻人於殿廷。至唐猶然。如李邑之杖死朝堂而極矣。然薑皎裴伸先輩,猶以曾為大臣,得免此辱,蓋當時已覺其虛國體矣。本朝如諫南巡,及大禮大獄,被杖者多或數十人,至有再笞多死者。惟誇上時,諸賢皆全活。又當時被杖畢仍供職者、即大臣有之,如左都禦吏屠僑,刑部侍郎彭黯之屬。令上則斥為編氓,使被管者優遊養創。無麵顏視事之恥,且賜環尋亦相繼,其保完士節,更勝前朝雲。

明代延杖始於太祖朱元璋。洪武八年(1375),茹太素上疏奏事,言辭有所觸犯,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來當麵責問,並在朝堂施用杖刑。茹太素是明代第一個受廷杖的朝臣。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又將工部尚書薛祥廷杖致死。朱元璋的做法被他的後代繼承下來並加以發揮,永樂以後施行廷杖的次數越來越頻繁。洪熙元年(1425),仁宗朱高熾命令武士用金瓜打李時勉,實際上也是一次廷杖(參見本書《笞杖》)。同年,宣宗朱瞻基初即位,就捶死兵部侍郎戴綸。正統年間,宦官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常、祭酒李時勉等都受過廷杖。景泰六年(1455),代宗朱祁鈺杖大理少卿廖莊。成化年間,宦官汪直亂政,曾將給事李俊、王等待五六人各延杖二十。禦史許進得罪汪直,也被廷杖,幾乎致死。成化十八年(1482),南禦史李珊等人上疏請求賑濟災民,憲宗朱見深借口奏疏中有鍺別字,詔令錦衣衛在南京午門前,由守備太監監刑,將他們各杖二十。這時,廷杖在施刑時的儀式、方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固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