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中國古代法律、法製(6)(3 / 3)

”紂王隨昕妲己之言,把邑考拿下樓。妲己命左右取釘四根,將邑考手足釘了,用刀碎剁。

可憐一身拿下,釘了手足。邑考大叫,罵不絕口:“賤人!你將成湯錦繡江山化為烏有。我死不足惜,忠名常在,孝節永存。賤人!我生不能啖汝之肉,死後定為厲鬼食汝之魂!”可憐孝子為父朝商,競遭萬刃剁屍!不一時,將邑考剁成肉醬。紂王命付於蠆,喂了蛇蠍。妲己曰:“不可。妾常聞姬昌號為聖人,說他能明禍福,善識陰陽。妾聞聖人不食子肉,今將邑考之肉著廚役用作料,做成肉餅,賜予姬昌。若昌竟食此肉,乃是妄誕虛名,禍福陰陽,俱是謬說,竟可赦宥,以表皇上不殺之仁,如果不食,當速殺姬昌,恐遺後患。”紂王曰:“禦妻之言正合朕意。速命廚役,將邑考肉餅,差官押送裏,賜予姬昌。”

還有一個故事,內容是孔子同他的學生子路尋找盜蹠的故事。孔子原希望勸服這個不法之人成為仁慈和富有同情心的人。但當他們會麵時,盜蹠正“膾人肝而之”。盜蹠知道孔子對此舉不讚成,就趕他快離開,並威脅說:“不然,我將以子肝益晝之膳!,雖然《莊子》一書宏大不經,寓言成分很濃,但所談吃人肉的習俗,卻有一定的可信性。

另外還有一些記載,內容是有些人因仇恨死者而掘墓。《荀子·正論》記載,“上以無法使,下以無度行,就要天下大亂。”人們就會“安禽獸行,虎狼貪”。“雖此倮埋之,猶且必把(挖)也。安得葬埋哉。彼乃將食其肉而其骨也。”吃掉肉還要把其骨頭嚼了。食用方法的恐怖細節包括:成人的屍體被晾幹(“脯巨人”),兒童的屍體被焙烤(“炙嬰兒”)。

這些故事對於我們現代人的情感來說,肯定是會令人反感的。而下述兩個故事的恐怖則把食人習俗的類型——同族相食而非異族相食——誇大了。我們可以看出,這些故事對於食人行為,尤其是受害人為本家庭的成員時,有著強烈的社會意義方麵和文化意義方麵的認可。但即使是認可,食用人肉的姿態也是特別戲劇性的,而其意義則被解釋為勇敢,而非殘暴。

在戰國時代,魏國的樂羊將軍率軍攻打中山國。不幸的是,他的兒子在中山國為人質。中山國國君將樂羊的兒子活活煮死,做成羹送給樂羊。樂羊知道羹是什麼做成的,但他還是強喝了下去。這一行為受到魏國人的廣泛讚揚,因為他們的將軍把對於國家的責任置於為父的義務之上。

同樣,商朝的紂王把後來的周文王及其長子作為戰俘囚禁。為了激怒自己的對手,紂王命令手下殺死並烹煮了文王的長子伯邑,並要文王喝用自己兒子肉製成的“羹”。紂王以為文王不敢喝,因為他如果這樣做了,就意味著放棄了作為人性和道德典範的名譽。然而,文王明白自己如果不從,就會招來更大的羞辱,權衡之後,他還是喝了湯。

公元617年,薛舉占據了陝西、甘肅一帶的廣大地區。618年,其子薛仁果俘獲了著名文人庚信之子庚立,但他拒不承認薛舉政權的合法性,由於這一不願歸順、誓不效忠的行為,庚立被炙烤至死。他的肉被切成小塊,分給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

唐德宗(78曠804年)時,武將李懷光聽說養子陰謀推翻自己,於是大怒,命令下屬殺死並吃了養子石演芬。下屬把石演芬看作義士,不忍心這麼做,隻是用刀割斷了他的咽喉。既然不忠,當然無寬大可言。

911年9月,劉守光準備稱帝,將佐多以為不可。守光大怒,將諫者孫鶴“伏諸質上,令軍士剮而啖之”。

王延政是閩國(909-045年)的最後一任國君,其父王審知(802-925年)是閩國的建立者。閩國位於今福建省一帶,王延政率軍駐紮在軍事基地建州時,聽說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伏擊叛軍,殺了7000餘人。死屍都被肢解,骨頭扔掉,肉被晾幹成脯。這些人肉脯後來多次作為口糧發給士兵,即使口糧不缺時也是如此。

宋初,武將楊師受命處罰綴將張文表。張被捕後,被“臠而食之”。即將其肉切成小塊吃掉。

懲罰不忠的同時,往往要借此考查其他人是否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