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以後,朝廷頒布的刑法正式規定的死刑隻有絞、斬、淩遲等,但烹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刑罰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時,後唐咀宗長興年間,姚洪奉朝命率數千人戍守闡州,被叛將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鑊,添滿水燒得滾沸,讓十名壯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鍋裏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罵不絕。這是將人一邊淩遲一邊烹,比烹煮整個活人更慘毒。
武則天當政時期,張易之、張昌宗正當位尊而受到武則天的寵幸,在朝廷當權。民間占相的人說他應當作王,邪諂不正的人多附會他。
長安末年,右衛西街有人張貼布告說:“張易之兄弟和長孫汲、裴安立等人謀反。”宋景當時任禦史中丞,上奏請求追究張易之等人謀反的罪狀。則天說:“張易之已經向我上奏,不能加罪給他。”宋景說:“易之被街上的布告所迫,因不得已才向陛下奏陳。況且謀反是大逆不道,法律不容許獲免,請命令主管部門核審,以彰明國法。張易之等人久任朝廷要職,特別承受皇上的恩德,我說過這些話,就會立招惹災禍,投進鼎鑊被烹。”武則天聽後急忙宣布詔令,命令宋景退出。由此可見,烹刑的施用在隋唐時期乃至後來,隻要觸怒了封建統治者,都難逃此厄運。
南宋初,秦檜專政,殘害忠良,他也用過烹人的刑罰。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署舊址東側射堂庭院中,還保存著一隻大鐵鑊,上寬下窄,直徑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鐵蓋,後失落。據傳說,這隻鑊就是當年秦檜烹人用的。但秦檜當時曾經烹過何人,史書未見記載。
上述種種烹人之刑,都是用水煮。這符合“烹”字的本義,《釋名》早有“煮之於鑊曰烹”
的注解。但是,曆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這也叫烹,或者叫做油烹。南朝梁時,侯景亡命東魏,後來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剝下麵皮,然後又用大鑊盛油把他們煎死。清末學者俞樾講過一個故事,說四川巴縣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斷鄉曲,有一天他做夢被閻王抓去,讓他受地獄裏的種種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寫道:“(冥王)乃命獄卒,以鐵叉叉人油鑊中,頃刻肌膚糜爛,髒肺焦灼,苦不可言。”這雖然是夢境,卻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種慘狀。現實中確有這樣的事例。明初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大肆殺戮建文朝臣,其中把兵部尚書鐵鉉割鼻之後處死,仍不解恨,又命令把鐵鉉的屍體放入大油鍋中,讓武士用鐵叉翻轉鐵鉉使他麵朝朱棣,以示謝罪之意,但怎麼也不能把他翻轉過來。正在搗騰時,突然鐵鉉屍體爆裂,滾熱的油四處飛濺。武士們驚慌散開,這才作罷。
鐵鉉的屍體也在頃刻之間焦黑如炭了。
食腸絕招
動物之間的啄食抽腸我們當然可以理解為動物的天性或動物之間弱肉強食的原則,另外,許多人喜歡吃動物的腸子,這也無可厚非。然而,當有人吃動物腸子吃出了花樣,甚至是活吃動物腸子時,就不免顯得過於殘忍。宋代的韓縝最愛吃驢腸,每次宴請客入時都少不了用驢腸做的一道菜。烹調驢腸需要有很高的手藝。腸放入湯鍋,時間短了煮不熟,堅韌而嚼不動;時間稍長又會因太熟而糜爛,變得寡味難吃。要恰當地掌握火候,很不容易。而且,驢腸必須新鮮,存放過夜就會變質,廚師擔心這道菜做不好要受到主人責罰,就想出一個周全的辦法。每逢宴會,他先準備一頭驢子栓在廚房旁邊的柱子上,待到賓客入座,開始舉酒傳杯時候,他提刀把驢肚割開一道口子,抽出驢腸,洗淨切碎立即下鍋,做成美菜端上宴席。有時來客較多,一頭驢子的腸不夠用,廚師就同時準備幾頭毛驢。韓縝在陝西做官時,有一天設宴請客,宴席間一位客人起身去廁所,經過廚房旁邊,看見拴在木柱上的幾頭驢子在那裏踢騰,悲鳴,地上鮮血淋漓,他不覺毛骨悚然。這位客人目睹慘象之後,他徹底忌口了。韓府的廚師雖然是受主人差遣不得已而這樣做,但他感到如此殘害牲畜實在心中有愧。因此,他每次取驢腸之前,總要準備好一些紙錢,等到大廳裏賓客們吃完驢腸心滿意足的時候,他在僻靜處把紙錢焚燒,為受害的驢禱告一番。幸好韓縝喜歡吃的是驢腸而不是人腸,否則該遭殃的就不是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