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中國古代法律、法製(8)(2 / 3)

抽腸絕活

有關抽腸的故事雖然可怕,但究屬夢境,不必緊張。真正讓人驚心動魄的是那些實實在在的抽腸酷刑。抽腸作為對人懲罰的酷刑,早在春秋時就實行過,《莊子·篋》篇雲:

“昔者龍逄斬,比幹剖,萇弘胞,子胥靡。”句中的“胞”,就是刳出肚腸的意思。萇弘是春秋時周敬王的大夫,據說孔子曾向他問過關於樂的知識。公元前492年,晉國宮廷內哄,萇弘支持晉國大夫範吉射和中行寅,曹國的實力派人物趙鞅因此責問周敬王,周敬王隻好殺死萇弘,至於殺戮的辦法,就是拖出腸子。據說萇弘死後,流血成碧色,而屍首不見,故有“萇弘化碧”之說。

從史書記載來看,萇弘似乎是被施以抽腸之刑的第一人,隻是關於他如何被抽腸的過程語焉不詳。而對抽腸的經過有真切描述的當數明朝。

朱元璋是通過兼並、領導農民起義推翻元朝統治而上台稱帝的,他治理天下常有出人意料之法,而在對付犯人的問題上,他也有他的絕招,此絕招就是對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鉤,另一端綁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鉤放下來,鉤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鉤出來,掛在鐵鉤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往下拉,這樣,鐵鉤的一端升起,犯人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張士誠是元末農民起義的一方領袖,他是泰州人,有兄弟四人,都是運鹽船的船工,兼營私販。因為不堪忍受富家的壓迫,張士誠兄弟起兵造反。後來,張士誠占據江蘇稱吳王時,其弟士信為丞相,用黃敬夫、蔡彥文、葉德新三人為參軍。這二位都是迂腐無能的書生,沒有實際的軍事、政治才能,當時有人寫十六字詩諷刺他們說:“丞相做事業,專用黃蔡葉,一夜西風起,幹癟。”不久,朱元璋的大將軍徐達領兵攻破蘇州,黃、蔡、葉三人皆被處死,並且抽出他們的腸子掛在高處,直至幹枯。

張獻忠是明末農民起義中的一位特殊人物,他曾奮起抗明,在形勢不利時又投降明朝,之後又反明自立。從總體上來看,他投降明朝不過是為了獲得喘息之機,與明王朝的對抗和鬥爭是占主導地位的。張獻忠為人專斷、激烈,這也表現在他對付明朝官吏的手段上,從朱元璋那裏繼承了抽腸的“絕活”,隻不過張獻忠的抽腸之法更為簡捷,因而也更為可怕。他實施抽腸的具體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也隨即一命嗚呼。張獻忠的所作所為,是以野蠻對付野蠻,以獸性反抗獸性,以此對明朝的虐政進行變本加厲的報複。

秋後問斬

秋冬行刑,即把死刑的執行安排在秋冬兩季進行,這是中國古代在陰陽五行說的理論指導下形成的一種行刑製度。

中國古代的天命思想認為,處死犯人就是執行“天罰”,什麼時候執行“天罰”,一定要合乎天意,《禮記·月令》中就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和“孟秋之月,命有司,繕囹圄,具桎梏”的記載,先秦陰陽家“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的理論則是這種思想的最完整的體現。在陰陽家看來,春季氣候溫和,草木萌生,夏季炎熱,萬物茂盛,最適宜搞賞慶之類的活動;而秋季天氣轉涼,有肅殺之氣,冬季寒冷,萬物隱蔽蓄藏,正是施行刑罰,整頓監獄的好時機。包括這種德刑時令說在內的陰陽家的思想為漢代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提出了重要的理論支柱。在這種思想影響下,兩漢法律都規定,一般死刑立春不能執行,必須等待秋後處決,並逐漸成為定製。當然,秋冬行刑,除了受陰陽五行說理論的影響外,也與考慮不誤農時有關,因為秋冬一般為農閑,這時斷獄行刑,不至於耽誤農業生產,對鞏固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有利,因而為曆代統治者所承用。

唐朝的法律,具體地規定了不得執行死刑的時間。即:“諸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雖不待時,若幹斷屠月及禁殺日而決者,各杖六十。待時而違者,加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