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中國近現代法律製度(2)(2 / 3)

一般來說,法律援助主要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刑事方麵,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民事方麵,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民事案件,侵犯公民健康權案件、侵犯公民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害的民事案件,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他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民事案件。以及公民在贍養、撫養、婚姻、繼承、工傷事故等方麵的賠償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國家設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各類案件,解決民事糾紛、行政爭議,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法律製度,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法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除專門人民法院外,人民法院分四級設置,包括: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根據有關法律、法令設置的專門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的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等。

人民法院收費標準

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經濟案件的收費標準是:

(1)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按照下列數額交納:不滿11000元,每件10元;超過1000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的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5)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6)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①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②專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③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7)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其具體職權是:

(1)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貪汙賄賂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2)對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3)對自訴案件外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4)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改場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5)對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中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根據《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國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等。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上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是領導和被領導關係。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指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根據1982年憲法的規定,主要有:

(1)人身和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以及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