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中國近現代法律製度(2)(3 / 3)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的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

(4)受教育的權利和文化活動自由。包括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具有廣泛性、真實性、權利和義務一致性、平等性的特點。中國公民,不論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還是其他勞動者,隻要是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都平等地享有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隻是為了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製度和公民的基本權利,才依法剝奪為數極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

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也不受憲法和法律的歧視。中國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指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和社會必須履行的責任。

根據1982年憲法的規定,主要有:

(1)遵守憲法和法律;(2)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3)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4)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6)依照法律納稅。

此外,公民基本義務還包括: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憲法還規定,公民有勞動和受教育這兩種權利,同時也是公民的義務。

納稅義務

納稅義務,是指納稅義務人依法向稅收部門按一定比例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義務的意義主要在於:

(1)稅收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杆。在現代社會中,政府充當各種角色,有關公共事務的開支隻能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又不直接創造財富,隻能通過法律形式把一部分公民的錢款彙集起來,形成足夠的財力。

(2)體現公平原則,合理調節個人收人的差距。納稅是根據納稅者的能力來確定的,社會各個階層普遍接受,可以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調節經濟運行。稅收作為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杠杆,有利於穩定和調節經濟運行,貫徹負擔公平原則,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就少征。

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納稅的義務,即成為納稅義務主體。從廣義上說,納稅義務主體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依照法律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具有雙重性,一方麵,納稅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具有形成國家財力的屬性;另一方麵,納稅義務具有防止國家權力侵犯其財產權的屬性,要用法律嚴格規範征納稅雙方的行為。

在現代社會中,納稅是公民應該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從某種意義上說,納稅義務的履行是納稅者享受權利的條件與基礎。納稅者首先有權利享受政府用稅收提供的服務和公共設施,並有權利要求政府積極改善這些條件並提供優質服務。

同時,納稅者有權了解、監督稅款的使用情況,進而監督政府工作。從政府角度講,應通過各種途徑公開國家稅款的使用情況,為納稅者了解政府使用稅款的情況提供條件。

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名譽,俗稱名聲,是社會對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風等的綜合評價:一個人的名譽直接關係著公民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尊嚴。一個人的名譽是十分珍貴的,它不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賴,也是自己從事民事活動的有利條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必須注意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