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中國近現代法律製度(5)(1 / 3)

違法,是指公民個人或者社會組織違反法律規定,危害社會的行為。它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守法義務,超越法定行使權利的界限,對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造成破壞和侵害。社會危害性是一切違法行為的根本特征。

違法作為一種法律現象,由下列要素組成:

(1)違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們的合法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積極的作為或消極的不作為,合法行為所形成的社會關係和秩序是法律所保護的。如果人們的行為違反了法定的行為模式,不主動地作出法律要求的行為,不履行義務,或者作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和守法的義務,就構成了違法。

(2)違法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違法行為違反了法定的行為模式,也就給法律保護、維護的社會關係和秩序造成了危害。違法行為是危害結果的原因,社會危害是違法行為的結果。

(3)違法是行為人有過錯的行為。違法者對自己違反法律的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須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故意違法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違法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

(4)違法的主體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人或組織。違法行為作為法律事實,它能引起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能夠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違法者必須具備承擔危害結果的能力。

法律上把行為人承擔法律後果的條件稱為責任能力,隻有具備責任能力的個人或組織,其違反法定行為模式具有社會危害的行為才算得上違法。任何一種違法均須同時具備這四個要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構成違法。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五種:

(1)違憲行為,簡稱“違憲”,是指有關國家機關製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機關、政黨、社會組織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職人員的某些活動,與憲法的規定相違背或者相衝突,應當承擔憲法責任的行為。

(2)民事違法,是指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該追究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4)經濟違法,是指違反經濟法律規範,應該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行為。

(5)刑事違法,是指觸犯刑法,應受刑罰懲處的行為。

訴訟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一般還包括偵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於主導地位,當事人則基於訴訟法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活動。

根據訴訟所要解決的案件的性質及其所依據的法律,訴訟可分為四種,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訴訟、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是通過偵查、起訴(包括自訴)和審判活動等,適用刑事法律,解決被告人是否犯罪和處刑的問題。

民事訴訟,是指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各種民事權益,因受到侵害或者發生爭議而產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適用民事法律,對當事人爭執的問題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全過程。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c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先進行調解,一般隻對調解無效的作出裁判。

經濟訴訟,實質屬於民事訴訟,但由於經濟案件有其自身的特點,所以各人民法院均設立經濟審判庭,專門受理經濟糾紛和涉外經濟案件。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適用民法、經濟合同法等法律審理經濟案件的全過程。

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所作的處理決定,依法起訴,人民法院適用行政法,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審理和裁決的活動。

訴訟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人民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爭議的財產或當事人一方持有的財產采取的保護措施。

訴訟財產保全適用於同時具有以下條件的案件:

(1)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能實施某種行為或發生其他原因,致使法院審理作出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

(2)案件具有給付內容,即案件的性質是給付之訴、常見的有要求賠償損失、返還財物等。

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可以經當事人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訴訟財產保全的裁定。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麵臨緊急情況,為了保護其合法財產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失,而在起訴前對爭議財產或者標的物采取的臨時性保護措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麵臨緊急情況,使爭議的財產權益或利害關係的另一方持有的財產,有轉移、隱匿或滅失的可能。這裏所說的情況緊急,是指利害關係人的另一方惡意的行為或者是其他客觀情況,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危險迫在眉睫。